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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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开展6,5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40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联创融久(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41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9,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42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对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43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6,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44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8年4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4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0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500万元,期限为2年。

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经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中孚电力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500万元,期限为2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78339932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448房间

法定代表人:邵宗义

注册资本:288,000万日元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4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营性租赁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中孚电力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中孚电力所有

(4)设备账面净值:人民币7,002.59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孚电力拟将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租赁期结束,回购设备。

租赁物:中孚电力部分机器设备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限:2年

担保情况:本公司为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中孚电力所有,至租赁期满后,中孚电力将回购租赁物所有权。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孚电力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中孚电力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中孚电力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其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同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分别为7.30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7.1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3月23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联创融久(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崔红松

注册资本:196,122.4057万元

经营范围:铝材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煤炭、炭素制品的销售;本企业生产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617,123.36万元,负债总额为2,024,961.71万元,净资产为592,161.66万元;2017年1-9月利润总额为14,147.35万元,净利润为10,069.8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为本公司在联创融久(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1年,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此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该公司的利益。同意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联创融久(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8.5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7.1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4.55%,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2.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9.72%;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83%。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为110.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8.0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中孚实业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同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中孚实业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2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

● 本次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以上两名被担保人累计担保实际金额分别为5.5亿元和2.56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7.1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3月23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9,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47,886.9127万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

安阳高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43,577.71万元,负债总额为92,623.31万元,净资产为50,954.40万元;2017年1-9月利润总额为2,389.76万元,净利润为1,784.48万元。

2、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周铁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解铝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中孚铝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孚铝业资产总额为628,205.80万元,负债总额为682,199.43万元,净资产为-53,993.63万元;2017年1-9月利润总额为2,401.87万元,净利润为2,195.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申请的共计9,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1)需公司及中孚电力为安阳高晶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供应链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2)需公司及中孚电力为中孚铝业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4,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以上两笔担保期限均为1年,资金用途均为补充被担保方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安阳高晶和中孚铝业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及中孚电力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自身利益。同意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安阳高晶和中孚铝业申请的共计9,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8.5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7.1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4.55%,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2.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9.72%;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83%。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为110.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8.0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孚实业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安阳高晶和中孚铝业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同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安阳高晶和中孚铝业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对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享有的应收债权以3.6亿元转让给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对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中孚铝业与海徳资产三方签署《债权收购协议》,公司拟将对中孚铝业的应收债权以人民币3.6亿元转让给海徳资产,海徳资产与公司对中孚铝业实施债务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人代表:崔红松

注册资本:196,122.4057万元

经营范围:铝材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煤炭、炭素制品的销售;本企业生产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周铁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解铝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3、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09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 郭怀保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以最终协议签订为准)

转让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

收购方: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

债务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1、标的债权:系指转让方对债务人享有的、来源(产生或转化)于基础合同及其他标的债权文件的主权利及其担保权利。

2、收购价款:经协商一致,收购方应向转让方共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万】 元整。

3、付款条件

(1)收购方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转让方将其所持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28.97%股权(对应 68,079.5万股份)进行质押担保;

(2)收购方与转让方签署《债务偿还保证合同》,约定转让方即公司对标的债权如期收回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2年。

4、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

(1)自权利转移日(含该日),公司对标的债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海徳资产委托公司在债务偿还期间对标的债权进行清收。公司拟定的清收方案需以书面方式向海徳资产提交并经海徳资产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应于债务偿还期届满前实现对标的债权的全额清收;

(2)自权利转移日(含该日),公司收到债务人及相关义务人归还标的债权项下款项的,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当日支付给海徳资产;

(3)自权利转移日(含该日),公司嗣后取得或形成的标的债权文件应在收到文件的当日移交给海徳资产。

四、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短期周转, 本次交易可实现公司债权的流动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合理匹配现金流和债务结构,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债权收购协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

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000万元,期限为3年。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经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林丰铝电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000万元,期限为3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9886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1261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

注册资本:746,590.508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05日

经营范围: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与运输设备类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展览,实业投资,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林丰铝电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林丰铝电所有

(4)设备账面净值:人民币7044.44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林丰铝电拟将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租赁期结束,回购设备。

租赁物:林丰铝电部分机器设备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限:3年

担保情况:本公司为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林丰铝电所有,至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所有权转移至林丰铝电。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林丰铝电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林丰铝电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林丰铝电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其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孚实业为林丰铝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同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林丰铝电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04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9日

至2018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8年4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开展6,5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联创融久(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9,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对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6,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