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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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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柳州中院的要求,柳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2.根据柳州中院要求,柳化股份债权人(含债券持有人)应当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柳化股份管理人(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鹊路67号双冲桥南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张魂丽、纪雅南;联系电话:0772-25581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提醒公司尚未申报的债权人(含债券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一、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降低债权人参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柳州中院决定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柳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在债权申报截止日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18年4月9日(含当日)之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行测试,点击“进入会议”并查看会议相关文件,确认参会。具体操作办法参见管理人向债权人邮寄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和《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0772-2558102。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6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柳化股份”变更为“*ST柳化”。虽然2017年度公司涉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直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届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则公司股票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若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2018年1月31日,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1月31日视为提前到期。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自2018年1月31日起停止计息。

3、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债券及利息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已通知截至目前持有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法院要求,柳化股份债权人(含债券持有人)应当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柳化股份管理人(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鹊路67号双冲桥南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张魂丽、纪雅南;联系电话:0772-25581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提醒公司全体债券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5、因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