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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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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3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的授权年度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18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主要是向非关联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4、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本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18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6、授权及授权期限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18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建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内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并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2014年4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2015年1月31日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2016年4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后,均严格按照议案中审批的额度、方式购买理财产品,历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风险较低,2017年度累计为公司实现收益571.63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包含尚未到期的固定期限理财产品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视公司资金情况,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审批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滚动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审批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3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拟为两家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天齐”)提供不超过327,000万元人民币、10,500万美元(按2018年2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66,458.7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成都天齐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以下简称“TLK”)提供不超过31,249.05万澳元(按2018年2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154,035.94万元)的履约保证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至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及拟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拟为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27,000万元人民币、10,500万美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成都天齐拟为TLK提供不超过31,249.05万澳元的履约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906,967.00万元)的比例不超过60.37%。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皆为100%控股关系)

(三)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表

被担保人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明细(单位:万元)

公司为成都天齐、射洪天齐提供的担保为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被担保方与合作银行的谈判情况,最终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成都天齐为TLK提供的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担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第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拟以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第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后更名为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TLK与MSP工程私人有限公司(简称为“MSP”)签署本项目的总包合同时,为加强合同履行保障,由成都天齐为TLK履行上述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1,249.05万澳元。

三、担保方式及额度

公司拟为成都天齐、射洪天齐提供不超过327,000万元人民币、10,500万美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成都天齐为TLK提供不超过31,249.05万澳元的履约保证担保。以上银行授信担保是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步协商后制定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仍需子公司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285,000万元人民币及10,500万美元额度的前提下,根据子公司成都天齐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4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根据子公司射洪天齐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31,249.05万澳元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四、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掌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监控,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上述三家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实际授信或负债担保总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155,766万元人民币、30,000万美元(按2018年2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189,882.00万元),履约担保余额为35,487.89万澳元(按2018年2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174,930.46万元),上述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6,967.00万元)的比例为57.40%。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327,000万元人民币、40,500万美元(按2018年2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256,340.70万元)、66,736.94万澳元(按2018年2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328,966.40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6,967.00万元)的比例不超过100.59%。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营运资金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在保证子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被担保人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对该等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成都天齐为全资子公司TLK提供履约保证担保,旨在保证西澳二期氢氧化锂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最终带来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成都天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 03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8年3月12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杜坤伦先生、潘鹰先生、魏向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7,839,857,166.57元,负债总额为7,204,882,557.90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0,634,974,608.6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9,069,670,013.63元,2017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5,470,039,874.49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5,038,848.43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十、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针对该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编号:XYZH/2018CDA20036)。详细内容请查看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十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针对该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编号为 XYZH/2018CDA20037),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蒋安琪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由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随着公司规模日益扩大以及国际化步伐的推进,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群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公司内部信息传递和品牌推广的组织策划一致性和高效性,切实加强公司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管控能力,塑造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切实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决定成立党群工作部、沟通与传讯部和项目管理部,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务、工会、团委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境内所有分子公司),落实民主管理,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保障员工权益。

沟通与传讯部:负责提升公司内部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一致性和高效性; 企业策划、品牌活动;对外公关、企业声誉管理等。

项目管理部:负责公司(含各分子公司)大型工程项目的需求分析、立项、组建、实施、管控、验收、效果评估等全面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各类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十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薇女士、邹军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投资者及合资格境内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上市外资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加以决定。

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4、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或公司股票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要求(两者中较高者),并授予国际承销商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5、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H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进行定价。

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H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

7、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本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产能扩张、增强研发实力、境内外投资、现有债务偿还和补充运营资本。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全权实施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必要且适当地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募集说明书;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承销协议、关联/连交易协议、顾问协议、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印刷商、秘书公司、财经公关顾问、合规顾问、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进行沟通;通过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相关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大量印刷招股书以及申请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以及其他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方案,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以及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做出其等认为与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三)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申请表格(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及信息,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合交易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香港上市规则》 的一切要求;

(2)如果在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A1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任何实质方面存有重大误导性,公司将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7)款要求的声明(附录五F表格);

(4)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1)至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如有)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H/I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

(5)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呈递的文件(如A1表格);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函或其他文件。上述所有文件送交存档的方式以及数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不时制定。

(四)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或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公司章程等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依据相关规定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五)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的相关规定,将本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登记为一家非香港公司,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由获得授权的人士代表本公司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人士可以授权其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

(六)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七)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要沟通渠道。

(八)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

(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董事/总裁吴薇女士共同或单独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期限相同。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H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1、同意公司购买董责险;

2、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遵循《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3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锦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7,839,857,166.57元,负债总额为7,204,882,557.90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0,634,974,608.6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9,069,670,013.63元,2017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5,470,039,874.49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5,038,848.43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成都天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滚动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会认为:(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已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2017年度,公司未有违反《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建议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以2017年关联交易情况为基础,结合2018年现实情况预计的2018年关联交易数据科学、准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合乎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调节资本结构,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同意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投资者及合资格境内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上市外资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加以决定。

(三)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四)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或公司股票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要求(两者中较高者),并授予国际承销商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H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进行定价。

(六)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H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

(七)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必要且可行的。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同意本次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3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

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3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内锂精矿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提升;(2)射洪基地春检推迟使报告期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3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天齐”)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射洪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华汇”)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射洪华汇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2018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射洪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核发的《准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射工质)登记內简注核字[2018]第414号),准予射洪华汇注销登记。至此,射洪华汇注销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射洪华汇独立法人地位被注销。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上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