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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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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8版)

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该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上述基金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并将在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登录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计划收取短期赎回费的

提示性公告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上述法规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对旗下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相关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登录公司网站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法律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该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上述基金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并将在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登录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法律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该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上述基金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并将在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登录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