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6版)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公告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客服电话:400-8888-118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招商银行的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23条对赎回费率进行的调整按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1只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执行。

一、《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公告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客服电话:400-8888-118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交通银行的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公告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客服电话:400-8888-118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中信银行的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23条对赎回费率进行的调整按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1只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执行。

一、《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公告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客服电话:400-8888-118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