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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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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工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值和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自2018年4月1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4月1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工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值和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自2018年4月1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4月1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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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值和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自2018年4月1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4月1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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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