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及第四个封闭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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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A类份额004667,C类份额005471)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三个月。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三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三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28日止。
2、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为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止,2018年3月29日只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2018年3月30日只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基金自第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三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为第四个封闭期,即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7月2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3月30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三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上述业务时除外),于2018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上述业务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8年3月31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四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代码等相关信息,因错误填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申购申请失败的情形,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不收取申购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赎回开放日赎回所持基金份额,且未发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第九条所述的自动赎回情形,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第三个封闭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代码等相关信息,因错误填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赎回申请无效的情形,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责任。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不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在开放期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在开放期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和第四个封闭期的具体安排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8 年1月3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发布的《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其他相关信息的,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进行查询。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转债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交易代码:150189)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450元后,本基金招商转债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转债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交易代码:150188)及招商转债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3月23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商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4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招商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关于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收取的公告
《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约定,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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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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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但该费率需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知悉。后续如对赎回费调整的,投资者须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收取的公告
《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约定,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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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含)但少于2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赎回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但该费率需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知悉。后续如对赎回费调整的,投资者须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收取的公告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约定,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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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知悉。后续如对赎回费调整的,投资者须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收取的公告
《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约定,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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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个月指30天,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但该费率需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知悉。后续如对赎回费调整的,投资者须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收取的公告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约定,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知悉。后续如对赎回费调整的,投资者须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收取的公告
《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约定,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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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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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但该费率需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知悉。后续如对赎回费调整的,投资者须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收取的公告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约定,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连续持有期限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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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但该费率需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知悉。后续如对赎回费调整的,投资者须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收取的公告
《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约定,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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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但该费率需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知悉。后续如对赎回费调整的,投资者须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