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收取
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三条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该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旗下相关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包含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条款)。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关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将后续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进行咨询和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