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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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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兴银货币市场基金、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以上16只公募基金产品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该16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的条目和内容见附件。

2、本次上述16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3、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上述16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将对相关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上述16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上述16只公募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ffunds.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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