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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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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规定》颁布前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做出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该等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本公司还将在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该等内容进行相应修改。相关基金名单如下: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2、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届时将在最新一期的版本中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附件:13只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诺德成长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诺德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诺德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下转2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