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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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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 识别被低估的股票。中小盘股票由于较低的曝光率和受关注度,市场往往无法及时嗅察企业由于公司治理改善或经营管理创新所带来的经营成果,亦存在低估企业某项有形资产或专利、 专有技术、品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可能。本基金将结合运用绝对估值(股利折现模型估值、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估值)和相对估值(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以及其它基于现金流的相对估值指标),并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征、经营模式及盈利质量,选取适当的估值指标。

- 关注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包括历史分红的连续性,分红政策的一致性等等。投资分红预期较高的上市公司不仅可以增强当期收益,同时,现金分红意味留存收益减少,企业扩张所需的再投资资本减少,从而企业成长预判存在下行压力,导致估值偏低。

(3)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研和细致严谨的案头分析,本基金将根据对中小盘股票的成长性及其可持续性、行业前景及行业地位,结合估值水平,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

考虑到中小盘股票在市场深度和市场敏感度上的特性,在股票组合的构建中,将会充分考量其流动性(日均成交量,年换手率等)以及波动性,注意控制风险和分散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方法,通过战略配置、战术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积极投资、控制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提高整体组合的收益率水平,追求债券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战略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预期,进行有效的久期管理,从而实现债券的整体配置。

(2)战术配置

本基金的战术性类属配置策略包括:

A. 跨市场配置策略

B. 收益率曲线策略

C. 信用利差策略

(3)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策略注重收益率差分析和个券流动性分析。

本基金还将特别关注发展中的可转债市场,主动进行可转债的投资。可转债投资采用公司分析法和价值分析。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总风险暴露。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8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一只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本基金建仓期自2010年2月10日至2010年8月9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3. 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和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面向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以及银联通业务支持银行渠道的持卡人,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帐户的投资人,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帐户的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时,按照基金的认购费率标准执行;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帐户的个人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可实行优惠费率,具体费率请参见基金相关公告。

赎回费率依照基金相关公告中的规定执行,相关费率与网下(柜台模式)相同。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及调低赎回费率,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管理人名称变更的信息,并更新了本招募书的内容及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3、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 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6、 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7、 在“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删除了寄送对账单及资讯刊物的相关内容。

8、 在“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7年8月11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