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8-018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3月23日上午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8-019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3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赵小强先生等八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318,18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87,999,971.20元,减除发行费用13,767,924.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74,232,046.6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9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天健验(2016)第39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说明,将由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了更加有效得使用募集资金,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公司于 2018 年 3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和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美盛爱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爱彼”)与华林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号:3310010010120100761447
账户名称:杭州美盛爱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号:61030331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美盛爱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IP文化生态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如甲方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则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献伟、倪代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丙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丙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8、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8-020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因筹划重大投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发布了进展情况,具体情况请详见:《关于重大投资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重大投资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2018年2月23日,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筹划中的重大投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避免股价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盛文化,证券代码:002699)自2018年2月26日起继续停牌,具体情况请详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于2018年3月1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于2018年3月1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以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正在进行中,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