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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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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8-01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44,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868万股,并于2017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49,45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619,318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股东包括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以下简称“国投交通控股”、“广州发展”、“中远集团”、“上海中海码头”、“社保基金”),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744,500,000股,将于2018年3月29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44,5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19,31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868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9,450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国投交通控股、广州发展、中远集团、上海中海码头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承诺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远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a)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b)如发生其须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其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c)其在减持公司股份时,每年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d)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况。

四、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不存在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州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广州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广州港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金公司对广州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44,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