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3月24日,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3月22日通过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筱华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筱华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筱华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或《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或可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或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或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或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或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3月24日,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3月22日通过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君英女士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潘爱斌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郝玉贵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郝玉贵,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郝玉贵在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期间,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15:00至2018年4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2018年3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收件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1-88939703
电子邮箱:pingzhi@tiansign.com
邮政编码:3100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郝玉贵
2018年3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郝玉贵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15:00至2018年4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日,截止2018年4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4月3日,9:0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爱斌、泮茜茜
联系电话:0571-8893970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5571,投票简称:平治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累计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 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提案,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提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