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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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沃德投资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沃格光电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沃格光电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沃格光电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沃格光电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沃格光电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沃格光电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沃格光电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沃格光电按规定予以公告;在本企业所持沃格光电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沃格光电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沃格光电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沃格光电所有,本企业应向沃格光电上缴该等收益;
(2)由此给沃格光电及沃格光电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将由本企业承担;
(3)本企业拒不上缴相关收益或赔偿相关损失的,沃格光电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支付的分红。
(三)创东方富凯与创东方富本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沃格光电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沃格光电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沃格光电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沃格光电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沃格光电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沃格光电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沃格光电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沃格光电按规定予以公告;在企业所持沃格光电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沃格光电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沃格光电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沃格光电所有,本企业应向沃格光电上缴该等收益;
(2)由此给沃格光电及沃格光电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将由本企业承担;
(3)本企业拒不上缴相关收益或赔偿相关损失的,沃格光电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支付的分红。
七、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本公司承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责任。
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预测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承诺对于股票价格的描述,若自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承诺所称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易伟华承诺
易伟华就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本人承担依法回购已转让的限售股份的责任。
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未发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预测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3)如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公司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归属于本人的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收益(若有)归公司所有,同时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意向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4、如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人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归属于本人的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收益(若有)归公司所有,同时不得转让本人直接(若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意向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4、如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人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激烈竞争的风险
光电玻璃精加工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尽管我国进入该行业较晚,但近年来由于移动互联网的推动、4G通信网络升级、数字信息显示与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移动智能终端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需求呈现较快增长,光电玻璃精加工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并保持较高利润率水平。尽管光电玻璃精加工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而且行业面板厂商进入的“客户门槛”也比较高,但由于行业较高的利润率水平,这必然会吸引很多新的厂商进入光电玻璃精加工行业。产能迅速扩充,必将导致光电玻璃精加工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而激烈的市场竞争必将影响各个光电玻璃精加工厂商的市场份额,而且还会导致产品价格的下降,这将导致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下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行业革新的风险
薄化业务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几年来在整个营业收入中占比在50%以上。薄化业务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产品日益“轻薄化”的市场需求。目前由于受到技术、成本、产品良率、尺寸等因素的制约,平板显示基板玻璃的主要生产商美国康宁、日本旭硝子、日本板硝子等公司目前还无法开发出直接投入应用而无需薄化的玻璃基板,在OLED领域居于领先地位三星电子、LG等生产商还无法生产出能够直接取代LCD的显示产品,在行业实际应用中目前也尚未发现有比玻璃材质更具有综合优势的液晶基板材料。但是,社会在不断进步,技术在不断更新换代,如果上述厂商能够开发出无需薄化的超薄玻璃基板、能够替代玻璃材质无需薄化的超薄液晶基板,或者由其他显示器件直接取代LCD,则会给FPD光电玻璃薄化行业带来巨大的威胁与挑战,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形成实质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产品价格水平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最终应用于移动智能终端,移动智能终端行业具有产品更新升级快、成熟产品价格下降快的双重特点。移动智能终端属于消费类电子行业,消费电子类产品由于大量使用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所以受半导体摩尔定律的影响较大,这导致了消费类电子行业的特点就是“短平快”,即生命周期短、产品更新速度快、价格下降速度较快,大多数消费电子产品从上市开始价格就不断下降,相应地作为消费电子类产品组成部分的光电玻璃及其精加工业务的价格也会走低,例如2016年度公司薄化加工业务单价下降了10.09%。随着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的价格下降,客户会将降价影响逐级向产业链上游传递。如公司不能在技术研发创新、产品更新换代方面持续保持进步以保证主要产品的价格不出现大幅下降,并超过了公司的成本管控能力,则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和单一客户占比过高的风险
公司销售对象主要为显示面板厂商,由于显示面板生产线投资规模大,下游厂商数量有限,市场集中度高,因此公司销售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特点。2015-2017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18%、93.49%及97.40%,其中对第一大客户深天马及关联方销售占比分别为59.20%、53.64%及58.24%,超过50%,占比较高。若未来由于下游行业发生变化或公司未能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导致公司与深天马等主要客户的交易未能保持持续性,导致该等客户流失或需求发生不利变动以致减少甚至取消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或者公司与第一大客户深天马的合作被竞争对手所取代且公司未能及时拓展新增客户,则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及经营业绩将面临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引致的风险
由于FPD光电玻璃精加工行业的特点,公司应收账款的结算通常为3个月左右,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一直保持较大的余额,尤其是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金额将不断增大。2015-2017年,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5次/年、2.26次/年和2.88次/年。2015-2017年末,本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净额分别为10,110.01万元、17,554.03万元和27,870.68万元。如果未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客户经营情况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金额增多、货款无法及时回收或出现坏账、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所引致的财务风险。
(六)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5-2017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80%、45.51%和56.83%,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上升,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受到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生产工艺改进、技术水平提升、产品结构优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随着显示面板行业的发展,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以保持原有市场的竞争地位,或未能在新的产品应用领域取得竞争优势,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技术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工艺技术改造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实力。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取得93项国家专利,其中38项发明专利,55项实用新型专利,正在申请中专利53项,其中40项发明专利(其中2项正在申请国际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在On-Cell、In-Cell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工艺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并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上述专利和技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之一,是公司实现快速增长的重要保障,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保密与防范制度,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相应保密协议,但是公司仍然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动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技术流失或泄密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为“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投产后公司玻璃精加工、镀膜精加工产能将得到较大幅度扩充(薄化和镀膜产能较2017年度将分别增加38.81%和84.76),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市场未来拓展情况等因素做出。公司对这些项目的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慎重、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并在技术、资质、人才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拓宽市场领域、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工程进度、工程管理、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的开始盈利时间和实际盈利水平与公司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尽管公司产能扩张计划建立在对市场、技术等进行审慎分析的基础之上,并已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和措施,但项目达产后,公司仍存在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动、市场需求变化、竞争企业产能扩张、市场开发不甚理想等原因而导致的市场开拓风险),产能利用不足,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则公司可能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稳步推进,没有明显迹象显示行业景气指数到顶或已出现下滑,行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应情况和采购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18年第一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5,099.20万元至16,099.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7.39% 至25.16%。预计2018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05.38万元至5,362.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0.17%至9.49%;2018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77.91万元至4,834.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6.61%至3.13%。预计2018年一季度经营情况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形。(上述有关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股数:本次发行仅限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23,648,889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发行市盈率:【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0.34元(按照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市净率:【 】(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八)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九)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设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认购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十)承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十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十三)发行费用概算:5,099.34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预计数与下列各单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形成的)
1、承销及保荐费用:4,019.65元
2、审计验资费用:283.02万元
3、律师费用:303.77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21.00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71.91万元
6、合计:5,099.34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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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沃格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3年11月5日,沃格有限股东会决议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沃格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根据中勤万信出具的《江西沃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3】第1017号),以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95,046,529.24元,折股57,000,000.00股,超过股本部分人民币38,046,529.24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2013年11月21日,沃格光电创立大会暨201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沃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0日中勤万信对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3】第1012号)
2013年12月13日,沃格有限就变更为股份公司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60500210021945)。
(二)发起人
本公司有6位发起人,分别为易伟华、创东方富凯、沃德投资、黄静红、创东方富凯、杜平文。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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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1、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
发行人由沃格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沃格有限的资产和负债由发行人承继。根据中勤万信出具的《江西沃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3】第1017号),截至变更设立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沃格有限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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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FPD光电玻璃精加工。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及发行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70,946,667股,本次发行不超过23,648,889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4,595,556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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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10名股东及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前10名股东在发行人处所担任职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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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的重要关联关系如下:
1、易伟华直接持有发行人36.41%的股份,并持有沃德投资1.00%的合伙份额且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沃德投资持有发行人6.25%的股份。
2、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创东方投资,其分别持有发行人14.08%和2.99%的股份。
3、杜平文直接持有发行人3.66%的股份,且持有发行人股东创东方富凯1.95%的合伙份额。
4、程中星直接持有发行人0.21%的股份,且作为发行人股东创东方富本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创东方富本14.10%的合伙份额。程中星与发行人直接股东江虹系夫妻关系,江虹直接持有发行人0.21%的股份。
5、何修文直接持有发行人2.38%的股份,且作为发行人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72%的合伙份额。
6、黄伟文、魏琨和覃时杰分别持有发行人股东深圳前海华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6%、6.92%和6.57%的合伙份额,且同时分别持有发行人股东深圳市众投四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63%、15.63%和7.81%的合伙份额。
7、深圳市众投四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众投六十九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国富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且深圳前海华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财富森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系深圳市众投四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财富港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除上述股权关系外,公司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重要关联关系。
发行人现有股东中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形;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存在:(1)易伟华为沃德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2)创东方富本与创东方富凯的基金管理人同为创东方投资;(3)程中星与江虹系夫妻关系;(4)深圳市众投四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众投六十九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同为深圳市国富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现有股东中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沃格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易伟华承诺
(1)若沃格光电上市成功,本人于沃格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内不从沃格光电离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沃格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沃格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
(3)本人减持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沃格光电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沃格光电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人减持沃格光电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沃格光电所有,本人应向沃格光电上缴该等收益。
②本人应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由此给沃格光电及沃格光电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将予以赔偿。
④本人拒不上缴收益或赔偿相关损失的,沃格光电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
2、沃格光电的股东沃德投资承诺
(1)若沃格光电上市成功,本企业于沃格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沃格光电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沃格光电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企业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减持沃格光电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沃格光电所有,本企业应向沃格光电上缴该等收益。
②本企业应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由此给沃格光电及沃格光电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企业将予以赔偿。
④本企业拒不上缴收益或赔偿相关损失的,沃格光电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支付的分红。
3、作为沃德投资出资人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迅、汤军根、刘良军、刘文高、刘代刚承诺
(1)若沃格光电上市成功,本人于沃格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内不从沃格光电离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沃格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沃格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
(3)本人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沃格光电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间接持有沃格光电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人减持间接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沃格光电所有,本人应向沃格光电上缴该等收益。
②本人应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由此给沃格光电及沃格光电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将予以赔偿。
④本人拒不上缴收益或赔偿相关损失的,沃格光电有权相应扣减其应间接向本人支付的分红。
4、沃格光电的股东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承诺
(1)若沃格光电上市成功,本企业于沃格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沃格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沃格光电所有,本公司应向沃格光电上缴该等收益。
②本公司应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由此给沃格光电及沃格光电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公司将予以赔偿。
④本公司拒不上缴收益或赔偿相关损失的,沃格光电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FPD光电玻璃精加工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主营业务是FPD光电玻璃精加工业务。FPD光电玻璃(主要为TFT-LCD)经过公司精加工后主要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公司是国内首家、也是目前国内独家拥有In-Cell抗干扰高阻镀膜技术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填补了国内该项技术的空白,并被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精特新企业” 和“江西省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显示面板、触控显示模组等平板显示产业链企业,主要客户包括深天马、京东方、TCL集团、中华映管、莱宝高科等行业内众多知名大型企业,公司与上述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逐步在行业内赢得了良好口碑,如公司在国内中小尺寸显示龙头企业深天马供应商等级评选中被评定为薄化业务板块供应商最高级别4A级,并多年被评为其薄化业务板块的唯一优秀供应商;公司在面板行业领导企业京东方2016年第4季度供应商评价中质量等级被评定为最高级别A级。公司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以客户为导向,不断地进行研发、技术改造以及生产投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FPD光电玻璃精加工行业的重要成员,公司掌握的In-Cell抗干扰高阻技术更是打破国外公司垄断,为我国平板显示产业链竞争力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国内领先的FPD光电玻璃薄化、镀膜等工艺技术。由于目前TFT-LCD仍是FPD的主流产品,因此公司光电玻璃精加工业务的主要对象为TFT-LCD玻璃基板。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FPD光电玻璃薄化、镀膜和切割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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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D光电玻璃精加工是指根据产品要求,利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对玻璃基板进行再加工,以制成具有特定功能的光电玻璃产品的过程,包括两种加工方式:一种是对玻璃基板本身的加工,主要有蚀刻、研磨、切割等工艺,通过实施该等工艺达到对FPD光电玻璃基板改形或改性的目的;另一种是基于玻璃基板的电气化加工,包括镀膜(ITO防静电镀膜、On-Cell镀膜、In-Cell抗干扰高阻镀膜等)、On-Cell黄光蚀刻等。目前,公司所从事的FPD光电玻璃精加工业务主要包括薄化、镀膜(包括ITO镀膜、On-Cell镀膜、In-Cell抗干扰高阻镀膜)、切割等。
(三)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是国内第一批专业从事FPD光电玻璃精加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行业市场的先发优势。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团队、丰富的技术储备、精细的品质管控、快速的市场响应、方便快捷的售后服务等优势,已成为具有较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齐全、产品技术先进的综合加工服务商,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主要客户包括深天马、京东方、TCL集团、中华映管、深超光电、莱宝高科等众多大型FPD面板制造商,公司与上述企业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得到了客户的深刻认同,同时公司积极向国内外其他的知名企业拓展业务,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FPD光电玻璃精加工在整个平板显示产业链中处于中游的配套加工环节,属于平板显示产业的细分产业。目前,国内市场上从事FPD光电玻璃精加工企业数量不多,行业集中度较高,目前针对FPD光电玻璃精加工细分行业的公司尚未有权威机构进行企业数量、市场占有率统计及排名。未来,随着公司原有业务的巩固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高技术核心产品比重的不断提升,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
(1)长信科技(300088.SZ)
长信科技成立于2000年4月,并于2010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公司主营平板显示材料和电子元器件,主要产品包括导电玻璃、触控玻璃到触控模组、显示模组,再到触控显示一体化全贴合、显示模组和盖板玻璃全贴合等,在电子元器件板块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根据长信科技年报,其2016年度、2017年1-6月其营业收入分别为854,166.21万元和667,677.3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5,374.50万元和30,283.39万元。
(2)凯盛科技(600552.SH)
凯盛科技成立于2000年9月,并于2002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位于安徽蚌埠市。该公司主营有两大业务版块,即电子信息显示和新材料业务,其中电子信息显示产品主要有:电容式触摸屏、TFT-LCD玻璃减薄、ITO导电膜玻璃、手机盖板玻璃、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模组和触摸屏模组等。根据凯盛科技年报,2016年、2017年1-6月其营业收入分别为310,664.52万元和156,696.6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032.43万元和43,52.04万元。
(3)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工业园,主营玻璃薄化和ITO镀膜。诚志股份(000990.SZ)于2015年3月以现金收购并增资的方式取得其60%的股权,诚志股份现持有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75%的股权。根据诚志股份年报,诚志股份2016年、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营业收入为257,404.07万元和281,131.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595.68万元和38,828.16万元,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18,10.56万元和7,059.5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868.99万元和-1,291.07万元。
(4)成都工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由成都工投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韩国GAT株式会社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依托于成都光电显示产业基地建设,主要致力于TFT-LCD液晶面板玻璃减薄、玻璃化学镀膜等光电显示产品的加工以及液晶显示配套材料的技术方案提供等服务。
(5)广州盛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盛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系外商投资企业,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下设五个工厂,该公司专业从事薄膜晶体管面板减薄、电容屏制造、ITO导电玻璃制造等,主要产品包括TN/STN型导电玻璃、玻璃基板减薄、薄膜晶体管面板减薄、低温彩色滤光片镀膜、电容式触摸屏基板等。
(6)优尼科(831432. NEEQ)
湖北优尼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并与2014年12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位于湖北省云梦县城北工业园区。该公司主要从事液晶面板的减薄等深加工服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为液晶面板的化学薄化镀膜及物理抛光。根据优尼科年报,其2016年、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6,418.76万元和3,782.8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94.63万元和753.33万元。
(五)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平板显示器(FPD)用光电玻璃精加工运营模式,即由客户(主要为显示、触控面板厂商)先下采购订单给公司,然后由客户提供玻璃基板等来料产品给公司进行深加工,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及自身的生产计划对来料产品进行薄化、镀膜、切割等精加工服务,在来料产品加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运送给客户获取精加工费以实现营业收入及公司盈利的运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采购管理流程图
公司采购管理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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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业务说明
公司生产原材料主要为氢氟酸、靶材、抛光粉等,公司精加工对象玻璃基板等来料产品由客户提供,不属于公司采购内容,不构成公司存货。公司根据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取连续分批量的形式向原料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已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氢氟酸、靶材、抛光粉、浓硫酸、吸附垫、氢氧化钠等市场供应充足,公司主要执行“以产定购”的原则,根据生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按照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约定,靶材材料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进行采购,其他主要材料采用先货后款方式,信用账期一般为月结30-120天,公司与供应商结算方式一般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公司选择供应商时,一般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标准和流程,要经过筛选、询价、验证、评估、议价、检测、评审、签约等一系列流程,并将审核合格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每种生产物料至少选择两家以上合格供应商,以保证货源供给充足,产品质量合格,采购价格合理。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较好,发展较快,供应商与公司合作关系越来越稳定,除原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或供应商本身出现问题外,一般会与已经确定的供应商维持长期合作关系,以确保原料品质和供应量的稳定,这种良好的关系保证了公司采购渠道的稳定,确保重要原材料采购的及时与可靠。在具体原材料采购方式上,氢氟酸、抛光粉、浓硫酸等主要由发行人直接向制造商采购,靶材、吸附垫、氢氧化钠等材料主要由发行人向一般贸易商采购。
公司采购业务的关键控制点如下:
①供应商管理
公司制定专门的《供应商管理程序》来对供应商进行管理,资材部会同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主要从价格、交货准时率、交货品质、服务能力四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从而将供应商分为四级,以此作为优先采购及供应商淘汰的依据。
②采购计划制定
通常情况下,营销部定时给出下个月预估产能,计划部下属仓储部则依据预估产能计算备料计划。每个月下旬,仓储部会编制采购计划并发送给资材部,资材部则依据采购计划下单采购;特殊情况下,生产临时提出采购需求单,资材部做紧急采购。由于公司生产原材料是通用性较高,所以通常不会出现原材料积压问题。
③采购商务谈判与价格分析
采购商务谈判由资材部执行,公司通常向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发出原材料采购意向,每月月底,由供应商报价,资材部将价格汇总后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策。同时,公司资材部通过生意社等行业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对氢氟酸、抛光粉价格跟踪,公司也会通过其他厂商询价、对历史采购价格分析等方式来分析原材料合适的采购价格。
④采购验收
公司原材料采购验收由品质部负责,同时公司也要求供应商做第三方检测并向公司发送检测报告。针对每一批货物,公司要求供应商提供出货检测报告。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品质基本达标,若存在问题,则由供应商自行补货。公司也与部分重要供应商签订有框架合同,约定因供应商原料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2、生产模式
(1)生产管理流程图
公司生产管理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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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业务说明
公司生产模式为来料加工,按订单生产的模式。客户通过公司营销部下订单后,公司据此制定生产计划、准备生产材料、按计划加工生产。品质部会对公司原材料入库到产成品出库全过程进行品质管控,以保障最终产成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公司生产业务的关键控制点如下:
①生产计划管理
计划部根据营销部提供的《生产通知单》并结合制造部的正常生产能力及良率制定《生产计划》、《出货计划》,制造部根据该《生产计划》安排各岗位的具体生产计划,并负责每日生产计划的实施。当发生生产异常影响100%交付(包含数量、时间)时,制造部应以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第一时间通知计划部并给出变更后的生产交期,由计划部反馈给营销部,若营销部不接受变更后的交期,由计划部与制造部协调,整合一切资源后给出最快的可达交时间。
②生产制程管理
为确保生产加工产品的品质、作业环境等能在有效的规范管制下,达到客户要求的规格,公司制定了《制程管制管理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制程规划:工程流程及标准工时由制程单位依产品特性、需求规划生产制程,并制成工程流程图及标准工时后,再配合环安管理要求作为各工程作业流程的依据;制程异动均需取得客户的书面通知,方可进行相关的制程变更动作,制程工程单位进行制程变更后,需通知至对应单位或驻厂人员,并修改工程流程图及标准工时。
制程执行:制造部依据计划部所排定的生产计划,安排各项产品生产。
制程巡检:品质部巡检依据相关作业指导书,每日至产线针对设备、产品确认制程条件及维修保养记录是否正确, 以确保生产的稳定性,并记录检查结果;制程检验人员依据相关作业指导书对产品进行首件检查及过程抽样检查,确保产品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解决。
③生产物料仓储管理
为了确保所有物料的出入库帐务明确,出入库程序科学合理,同时为了降低物料损耗,加强库存物料的品质安全管理,公司严格执行物料出入库程序。所有物料出入库,仓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料名称,所有要求检验的物料一律放置待检区;物料出入库按照“先进先出、批次管理、规定供料、厉行节约”的原则发料,同时作好物料的安全库管理;物料来料要经来料质量检验,合格品与不合格品要分区域放置,将合格品办理入库,不合格品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理;货品出库,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出库,出货前要再次核对货品信息并经出货品质检验。
④生产设备管理
加强设备管理,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正确合理的使用设备,防止和减少非正常磨损及突发故障所造成的损失,确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对生产设备使用规定:新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要进行操作的技术教育: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规程、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并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和记录,报设备部备案;新工人要进行三级操作安全教育;设备运行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应经常注意各部位有无异音、异味、发热和震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
3、销售模式
(1)营销管理程序流程图
公司营销管理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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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业务说明
①销售基本流程
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框架合同,日常销售则采用订单模式。每月下旬,客户会把下个月的采购计划以订单的形式发送给营销部,客户下达生产订单,会有交货期限、来料交货计划等信息,公司则制定生产计划、准备生产材料、按计划加工生产,公司交货时则会对产成品进行检验,出具出库单,并且发送电子档、纸质档的检验报告给客户。虽然客户需要加工的玻璃基板型号多样,但是公司加工流程与原材料变化不大。客户在收到货物时,会对产成品进行入库抽检。公司一般在每月上旬与客户进行对账。
②客户信用评级管理
公司销售部门会同财务部对客户信用进行打分评级,主要评审项目包括价格、订单数量、回款情况和战略合作关系四项。依据客户信用评级情况对客户信用账期进行管理。
③客户抱怨管理
为了规范客户投诉处理过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客户满意度,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在品质要求的满意程度,公司制定了《客户抱怨管理程序》,以对客户关于产品品质或交期等问题的抱怨进行及时反馈与处理。公司要求客户抱怨受理部门需在1天之内召集各相关责任单位开会讨论异常原因分析及改善措施等事项。如客户无指定需求,最终责任部门需要在3天内提供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客户起诉。
(3)报告期获取订单的方式,有关大额订单合同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
报告期内,公司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公司通过接洽与客户建立联系,并沟通合作意向,在通过客户的验厂审核后成为其合格供应商,相应获得订单。初次接洽的途径主要为通过市场销售团队主动联系客户、参加行业展会及行业论坛活动、第三方推广引荐和品牌效应吸引下游客户主动联系公司等。
公司签订大额订单合同的依据:公司在与客户确立合作意向后签订保密协议并开始制作样品,客户确认样品后进入审核,在审核通过后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然后客户根据供应商的信誉、综合服务能力给公司下发订单(此过程一般需要经历6-8个月)。在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中:产品的品质、良率达标是获取客户订单的核心要素,对产品交付时间的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以及对供应商环保的要求(2017年行业内多家同行业企业因环保不达标被要求整改甚至停产)也是客户考虑的重要因素,另外如区域位置、自主知识产权等因素也会影响客户下发订单。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来保证产品品质、良率,通过高效的运营、精细的管理、环保设施投入的增加、区域优势的发挥、完成交货的保质保量以获取客户大额订单。
在订单执行过程方面,深天马、京东方、中华映管、TCL集团、深超光电等重点客户通常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分批下达具体采购订单。除此之外,公司与莱宝高科、昆山及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唯思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客户则多是通过直接以具体采购订单方式实现合作。订单具体执行情况为:根据客户月计划分配产能、客户下发委外订单、通知提货、生产、入库、出货、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每月按约定时间核对上月的出货数量、确认加工费收入。
五、发行人资产情况
(一)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等,公司依法拥有相关的产权或使用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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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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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整体成新率较好,技术性能良好,较好地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设备增长与产能、经营规模情况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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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看出, 2015年末生产设备增幅较大主要是该年度下半年公司加快推进了沃格新工业园“TFT-LCD玻璃精加工的扩产项目(一期)”建设速度,导致本年度公司生产设备大幅增加(转为固定资产时点集中在下半年),而新增产能增幅低于生产设备增幅主要系受生产设备投入生产时点(下半年)及产能逐渐释放影响所致;2016年公司切割生产设备增幅显著是由于收购以切割业务为主的子公司深圳沃特佳,导致本年度内切割业务出现产能快速增加,薄化产能大规模增加则是由于沃格新工业园前述精加工扩产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产能逐渐释放,导致本年度内薄化产能出现较大增幅;2017年受公司多条生产线陆续增加、投产以及前期投建产能逐渐释放影响,公司生产设备规模、产能继续较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生产设备增幅与产能及经营规模的增长基本上是匹配的。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自有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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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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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第2项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114,394.29平方米,该地块原完整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8,548.07平方米,发行人在该地块建筑并于2016年1月25日取得258号1栋房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赣(2016)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00128号,该房产占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153.78平方米,扣除该房产所占面积,即为第2项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所载面积。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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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
(1)已经取得证书的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专利55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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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