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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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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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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经申报并受理的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申请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具有高阻膜的内嵌式触摸屏及其制备方法”、“具有高阻膜的内嵌式触摸屏及显示装置”两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国际专利,申请号分别为PCT/CN2016/102792、PCT/CN2016/103180,申请日分别为2016/10/21、2016/10/25。

(3)商标和专利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

发行人注册商标主要用于发行人内部文件、企业宣传册、广告媒体宣传、展会、应用物品附着物(名片、纸杯、工服标签、设备、建筑等)、网站主页、各类包装物等;上表所列注册商标均在使用,其中注册号为13003199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为新余市知名商标,发行人上述商标的使用对提升其品牌知名度及拓展主营业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FPD光电玻璃精加工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享有的专利技术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工艺相关程度较高,贯穿于产品加工整个过程,如专利号为201521128476.X、201621419522.6、201621420459.8等三项专利主要应用于薄化工序,保障薄化工序的质量稳定;专利号为201310117996.X、201410039632.9、201410227906.7、201210505017.3的专利为镀膜工艺的核心专利,对提升产品品质、良率、性能等指标具有重要作用;深圳沃特佳的专利主要运用于切割及切割后的电测工序,其中专利号为201620857709.8、201620859718.0、201620857707.9、201620865062.3的专利为核心专利,上述专利的取得提升了发行人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有重要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其商标、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通知书,亦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第三方就发行人上述商标、专利权提出异议的相关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注册商标、专利均为权利维持的法律状态。发行人的专利和商标权属清晰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商标的使用对提升其品牌知名度及拓展主营业务起到了重要作用,发行人取得的专利技术与发行人的主要工艺相关程度较高,对提升产品品质、良率、性能等指标具有重要作用。发行人的专利和商标权属清晰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4、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公司持有2016年11月10日经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为01924989。

(三)租赁土地及房产

1、租赁土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土地租赁情况。

2、租赁房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租赁了13处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以上房产租赁按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上述出租房产的相关情况如下:

深圳市三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海信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对应所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上述租赁行为进行了备案登记。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人民政府作为上述5,870平方米宿舍房屋的出租方,于2017年9月出具了《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人民政府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员工宿舍的说明》,确认租赁房产所属土地使用权人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人民政府,租赁房产于2009年11月由其组织施工完工,租赁房产所在地属于水西工业园规划用地,专为水西镇企业配套使用,目前正在办理产权证书事宜,政府不会拆迁或收回后用作其它用途。

深圳市新永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深圳沃特佳出租用于少数员工宿舍的房产拥有出租、收益权。

3、发行人租赁房产的原因以及定价的公允性

发行人租赁房产系用于员工住宿,深圳分公司租赁房产系用于中转货物及日常办公,不开展生产业务,子公司深圳沃特佳租赁房产系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员工住宿。

发行人分公司、子公司租赁房产的价格与同地段同类房屋的价格持平,价格公允。

4、租赁房产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独立性以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为自有厂房,租赁员工宿舍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深圳沃特佳从成立至今一直租赁目前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与出租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承租期限到期日均在2020年之后,租赁关系较稳定;深圳分公司的定位主要用于货物中转及日常办公,不存在生产活动,该类房产替代性较强,采用租赁的方式更符合发行人的需求。

深圳分公司及深圳沃特佳地处深圳市,企业无自有房产而以租赁房产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较为常见,且深圳市及周边具备相对丰富的且能够满足深圳分公司及深圳沃特佳的经营需求的租赁厂房资源;深圳分公司、子公司与出租方合作时间较长,合作关系稳定,且均与出租方约定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未来持续合作的可能性较大;深圳分公司及深圳沃特佳目前承租的房产具备较强的可替代性,如遇特殊情形需更换经营地点,搬迁行为不会对其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与出租方深圳市三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海信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永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向发行人深圳分公司及深圳沃特佳出租房屋的租金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租赁房产的情形。发行人深圳分公司及深圳沃特佳租赁房产事宜不会对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子公司及分公司租赁事项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独立性以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易伟华,因此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含其前妻)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其它盈利性组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其前妻付海燕及该二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控制盈利性组织的情况如下:

2、相关盈利性组织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情况及上下游关系

(1)沃德投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控制其他企业系沃德投资。沃德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主要业务为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故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

(2)远功电子

远功电子为主要经营劳保用品、化工材料、办公用品等贸易类公司,不存在研发、生产、加工等业务环节。由于远功电子的主营业务在业务类型及盈利模式上与发行人存在本质区别,远功电子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易伟华的妹夫黄勇于2017年3月受让自然人徐恩持有的远功电子100%股权,在此之前,远功电子为发行人劳保用品及少量设备配件的供应商,远功电子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远功电子向发行人供货数量较少,交易发生额较低(2015-2017年1-3月交易额分别为109.78万元、114.26万元和16.19万元),交易价格公允,且发行人于黄勇取得远功电子股权后终止了与远功电子的业务合作,该等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3)江西沃阳及深圳沃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现间接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关系密切人员张春姣控制的企业有江西沃阳及其子公司深圳沃阳,基本情况如下:

①江西沃阳

②深圳沃阳

江西沃阳及其子公司深圳沃阳主要从事消费电子领域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动力电池结构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营产品为消费类电子产品(耳机、支架等)、可阳极氧化铝压铸金属外观件,主要客户为精密结构件生产经营企业,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其主营业务、主营产品、主要客户及所属行业等均与公司不同,江西沃阳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二者在业务领域不存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关系。江西沃阳(含子公司深圳沃阳)与发行人之间业务、经营情况比较如下:

(三)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区别和联系,历史上与发行人存在资产混同、人员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相同,商标、专利、技术等混用情形,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1、沃德投资

沃德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主要业务系对发行人进行股权投资,除此之外,未进行其他任何业务和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资产混同、人员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相同以及商标、专利、技术等混用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远功电子

(1)远功电子为主要经营劳保用品、化工材料、办公用品等贸易类公司,其与发行人处于不同行业,业务模式具有本质区别,在产业链意义上不存在必然联系。

(2)在黄勇于2017年3月受让远功电子100%股权之前,远功电子为无关联自然人徐恩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相互独立,其后,远功电子作为发行人的关联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资产混同、人员共用、商标、专利、技术等混用的情形。

(3)远功电子作为一般贸易类企业,自2014年8月设立以来向电子、化工产品等生产、研发和销售企业提供劳保用品、化工材料、办公用品等。发行人主要向国内氢氟酸、靶材等生产厂家或通过代理、经销商采购基础原材料,并主要向液晶面板制造商、触摸屏制造商提供服务,发行人与远功电子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远功电子与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采购、销售渠道相同的情形。

3、江西沃阳及深圳沃阳

(1)江西沃阳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沃阳从事消费电子领域精密模具及精密结构件及动力电池结构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业务,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其主营业务、主营产品、主要客户及所属行业均与公司不同,在业务模式及采用工艺上存在本质区别。

(2)江西沃阳与发行人的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无法通过相同的机器设备及核心技术实现,其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沃阳在深圳市租赁使用的房产,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均为自行购买取得,专利为自主研发申请取得,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资产混同及商标、专利、技术等混用的情形。

(3)江西沃阳及深圳沃阳自设立至今的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张春姣自2013年11月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总经理,后于2015年11月从发行人辞职,因此张春姣于2015年9月至11月期间同时任职于发行人和江西沃阳,除此之外,江西沃阳与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其他人员共用的情形。

(4)江西沃阳自2015年9月设立以来主要向压铸、冲压、数控机床、纳米注塑设备的经营企业采购机器设备、金属原材料等,并主要向精密结构件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耳机、支架、可阳极氧化铝压铸金属外观件等产品,发行人与江西沃阳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江西沃阳与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采购、销售渠道相同的情形。

综上,除张春姣于2015年9月至11月期间同时任职于发行人和江西沃阳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资产混同、人员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相同以及商标、专利、技术等混用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和其他5%以上股东创东方富凯、创东方富本及沃德投资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

3、如承诺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4、除非经发行人书面同意,承诺人不会将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所有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5、承诺人承诺不会教唆或诱导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客户不与其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6、若承诺人可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本企业将在获知该情形后采取适当方式解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对发行人利益的侵害;

7、承诺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8、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业应向发行人上缴该等收益;

(2)承诺人应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或业务、清算注销有关同业竞争的公司,并及时向发行人及公众投资者披露消除同业竞争或停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3)承诺人应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诺人拒不赔偿相关损失的,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承诺人支付的分红。

基于审慎的考虑,张春姣作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亦已比照前述内容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五)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注:上述转让主要系发行人因厂房搬迁将闲置的一套中央空调和一台空调转让给深圳沃阳。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关键管理人员总人数包含在公司领薪人员及未领薪人员,核算关键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不含未在公司领薪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真实反映了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采购付款、销售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完整地归集、核算公司的成本、费用;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的采购、销售行为均真实发生,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循环虚构该等采购、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内,江西沃阳、深圳沃阳、远功电子、昆山万能达等关联方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公司分摊成本、费用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资金往来、非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

4、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易伟华已出具《不存在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

“A、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接受沃格光电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担保的情形。

在持股沃格光电期间,本人将避免接受沃格光电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的担保;如关联担保无法避免,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沃格光电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B、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占用沃格光电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沃格光电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的情况。

在持股沃格光电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沃格光电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沃格光电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沃格光电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C、本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D、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沃格光电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拒不赔偿相关损失的,沃格光电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者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鉴字【2018】第000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者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循环虚构采购、销售的情形;除已按规定披露信息外,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资金往来、非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防止关联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及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在公司前身沃格有限持续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净房装修劳务、租赁房屋、接受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因当时沃格有限的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并无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故未对该等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在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在审议两笔接受关联方担保时,因对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贯彻不到位,未要求关联方回避表决,存在一定程序瑕疵。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均已根据其章程及相关制度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并要求关联方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依法要求关联董事/股东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14年-2016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期间偶发性管理交易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 2017年度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共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届董事会任职至2019年11月届满。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易伟华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任广东南华集团总师办产品开发部技术员;1996年10月至2001年2月任江西长林机械集团销售总公司经理;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深圳市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2年12月至2004年8月任深圳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2004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陕西怡佳宜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市大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沃格有限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沃格光电董事长。

张迅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10年7月先后于深圳市力合科技先后担任技术部工程师、Sony项目负责人;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深圳市纳光光电公司担任项目总监;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沃格有限生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沃格光电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沃格光电总经理。

潘锦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物资经济师、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96年5月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南办事处工作;1996年7月至2001年3月于湖北阳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1年3月至2003年4月于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5月至2007年8月于武汉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13年11月至今任沃格光电董事。

肖珂先生,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任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2010年3月至2014年2月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众合瑞民产学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11月至今任沃格光电董事。

阳如坤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年至2001年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2年任深圳市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2006年任深圳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深圳市吉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现改名为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1月至今现任沃格光电独立董事。

李汉国先生,195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1982年7月至1992年12月任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1992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西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教授;1993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1999年12月至2003年4月任福建闽发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2003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鹏华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07年12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中心主任、金融硕导。2014年10月至今现任沃格光电独立董事。

陈玉罡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讲师;2018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副教授;2014年6月至今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教授。2017年3月至今现任沃格光电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共有三名监事组成,宋婷、刘文高为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刘代刚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宋婷女士,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年9月至2000年4月任江西省司法厅驻北京办事处出纳,2004年4月至2009年7月任江西金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南昌大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江西高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沃格光电监事会主席。

刘文高先生,1979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9年10月至2004年2月任富士康(FOXCONN)企业集团项目部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8年4月任海川科技集团执行董事助理;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银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沃格有限总经理助理;2013年11月至今任沃格光电监事。

刘代刚先生,1967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6年3月至1999年12月任深圳中电制冷中亚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设备部队长;2000年2月至2006年3月任深圳中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空调制冷工程师; 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任宁波象山军舰制造部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09年4月任深圳龙岗区南岭求水山酒店空调运行管理高级主管;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深圳龙岗比亚迪EMC节能改造项目经理;2010年12月至今现任沃格有限设备部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沃格光电职工监事。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张迅先生,简历详见本节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一)董事会成员”。

汤军根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8月至2013年6月先后担任江西长林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西信达长林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6月至今任沃格有限、沃格光电副总经理。

万兵先生,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9年1月至2015年1月,任中航证券景德镇营业部投资顾问团队负责人、首席投资顾问兼营销工作;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中航证券兰州营业部负责人;2015年11月至今任沃格光电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刘良军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7月至2006年6月,任仙桃市汉江酒店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仙桃市月亮湾大酒店财务部经理;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任天门市泰盟酒店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沃格有限、沃格光电财务部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沃格光电财务总监。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易伟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易伟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834,251股,并通过沃德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340股,总计持有公司股份25,878,5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48%。

易伟华先生,身份证号码:36223319721226****,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任广东南华集团总师办产品开发部技术员;1996年10月至2001年2月任江西长林机械集团销售总公司销售经理;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深圳市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2年12月至2004年8月任深圳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2004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陕西怡佳宜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沃格有限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武汉沃格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1月至今任沃格光电董事长。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依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本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五)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的折旧+计提的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11、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所有者权益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指标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六)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快速增加,由2015年末的63,545.04万元增长至2016年末的81,464.91万元,增幅为28.20%。主要原因是:第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经营积累逐年增加;第二,2015年,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收到货币资金9,880万元,2016年提前归还,该项债券引致2015年末资产规模增加,2016年末则相应减少;第三,公司在2016年非同一控制下收购深圳沃特佳增加2016年末资产规模。

2017年末,公司经营规模继续快速扩大,资产总额也随之增长,2017年末资产总额较2016年末增加20,398.83万元,增幅为25.04%,资产规模增长的主要来源为盈利规模持续积累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增加。

报告期内,资产结构保持相对稳定,2015年末流动资产占比受公司定向增资募集资金以及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影响有所增加,2016年末和2017年末的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整体来看非流动资产占比略高,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上述资产结构与公司经营模式和行业状况相适应。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末,公司总负债大幅增加,由2015年末的21,144.89增长至2016年末的28,878.42万元,增幅为36.57%。主要原因是:(1)2015年末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零,2016年,公司为满足资金周转的需要,向银行借取了长、短期借款,负债规模增加;(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和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提高,公司逐步提高了员工的工资水平,人工成本上升,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以及应付税费增加。

(下转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