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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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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79 公司简称:新泉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2,27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1,1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27,178,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27,178,000.00元,不送红股。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曾连续十一届(2007-2017年)被中国汽车报社评定为全国百家优秀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目前,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汽车饰件产品系列,主要产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并已实现产品在商用车及乘用车应用领域的全覆盖。

(二)经营模式

1、设计模式

目前,汽车制造商通常将更多资源向整车设计、制造等方向倾斜,对于汽车饰件而言,为了提高新车开发和生产的效率,其更倾向于将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交由具有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企业负责,由其提供某一类或全部内外饰件总成产品。本公司作为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一员,其设计模式主要以与汽车制造商的同步开发为主,即公司根据汽车制造商对新车型的外观、功能、性能要求,由公司技术中心按照整车开发进度自主完成相关汽车饰件的同步研发,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创意设计阶段:公司根据汽车制造商的市场调研分析、潜在的客户群体和竞争车型分析等抽象要求,完成产品创意设计并出具平面效果图交由汽车制造商认可;随后完成由平面设计向3D立体设计的转化,在进行创意工程可行性论证后,最终完成1:1仿真模型的制作,并交付汽车制造商批准。

产品设计阶段:在汽车制造商完成对仿真模型的认可后,公司开发部门对模型进行表面数据采集,并根据车身、仪表、储物盒、中央控制面板、换挡机构、转向系统、空调等相关环境零件,完成各功能区域的划分和边界搭配方案;根据产品的功能、性能要求,完成3D产品结构设计和2D图纸设计;根据汽车制造商的参数、性能要求,完成CAE仿真模拟方案的制定及分析;完成样品试制以及相关设计验证实验,并提交汽车制造商批准。

工程开发阶段:依据汽车制造商批准的3D产品结构设计和2D图纸设计,开发生产用工装、模具,设计生产、交付流程,采购必要的生产设备及装配线,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能力培训。接着完成产品的试制、小批量试制,并会同汽车制造商对批量生产能力、生产过程质量保证能力、交付能力进行评估。

2、采购模式

在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方面,公司的采购模式由采购部集中开发,各分、子公司分散采购组成。采购部集中负责新项目供应商的调查、资质评价、项目定点,并负责供应商从样件开发至批量达产的整个过程,供应商产品得到批量认可后,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与其签订《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和《价格协议》,并交由各分、子公司物流部自行批量采购。分、子公司必须从采购部筛选的供应商处进行物料采购,根据销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等编制采购计划,据此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跟踪到货情况。最终采购部负责集中收集供应商的交付及时率、质量合格率及服务水准等信息,进行供应商业绩评价和处理。

其他零星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各分、子公司根据《采购价格审批制度》进行采购,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采购工作进行核查。

3、生产模式

产品设计完成并通过客户审核后,公司将与客户签订框架性销售合同,并安排公司本部或相应分、子公司的生产部门接收客户订单,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据此确定生产计划,每月将根据客户的产品订单进行产品生产排期,并组织人员进行产品生产。对于产品总成所需的单元件产品,公司采取外购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方式,公司对其质量和供货进度予以控制,以确保公司更加专注于核心饰件产品的生产及饰件产品的模块化总成。

4、销售模式

公司首先接受汽车制造商的潜在供应商审核和供应商工程技术能力审核,通过后进入其供应商名录;汽车制造商向公司发放询价包,公司向其提供技术方案描述,由汽车制造商工程技术部门和质保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投标环节,公司在中标后与汽车制造商签订定点意向书或者开发协议,之后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在产品开发完成并获双方认可后,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签订销售合同;汽车制造商按照其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相关饰件总成产品的采购计划,并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每月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

(三)行业情况

公司汽车饰件总成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的车身系统,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汽车制造(C36)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具体细分为汽车饰件行业。

汽车饰件广泛应用于各类汽车领域,因此汽车工业发展直接影响饰件产品的市场需求。汽车工业具有产业链广、关联度高、就业岗位多、消费拉动大等特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汽车工业的发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汽车工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我国汽车2017年运行特点:2017年,全年汽车产销2901.54万辆和2887.89万辆,同比增长3.19%和3.04%,连续九年蝉联全球第一,行业经济效益增速明显高于产销量增速,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强劲,中国品牌市场份额继续提高,实现了国内、国际市场双增长。

以上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11,865.46万元,同比增长56.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34,093.18万元,同比增长125.7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508.1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80.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16.53万元,同比增长120.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488.67万元,同比上升122.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28.08万元,同比下降74.0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

(2) 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250,165,308.69元、上期发生额113,672,913.58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0元、上期发生额0元。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减少39,225.77元、上期发生额减少468,086.90元、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减少91,085.56元、上期发生额减少331,525.04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的-51,859.79元、上期发生额的136,561.86元。上述报表项目的列示和重分类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及净资产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17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唐志华先生报告的《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潘立生、李旗号、顾其荣分别就2017年度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525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236,353,816.4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3,635,381.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171,699,251.79元,扣除2017年已分配2016年度现金红利11,955,000.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72,462,686.63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7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17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2,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81,1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27,178,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27,178,000.00元,不送红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确认和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合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唐志华、聂玉忠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透明行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股东,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5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唐志华先生、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姜美霞先生、李新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立生先生、李旗号先生、顾其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任期三年,自2018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6日。其中3位独立董事因其自2014年10月2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0年10月25日将满6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上述3位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2018年5月7日至2020年10月25日。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选举新的独立董事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万元(税前),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日起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在成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在成都投资设立成都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公司将持有成都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成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新泉香港有限公司(XINQUAN HONG KONG CO., LIMITED)(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注册资本1万港元,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将持有新泉香港有限公司(XINQUAN HONG KONG CO., LIMITED)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佛山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佛山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525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236,353,816.4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3,635,381.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171,699,251.79元,扣除2017年已分配2016年度现金红利11,955,000.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72,462,686.63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7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17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2,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81,1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27,178,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27,178,000.00元,不送红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对 2017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 2017 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

2、公司对 2018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并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相关说明。该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5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公司监事会提名顾新华先生、张竞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乔启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8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6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2,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81,1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27,178,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27,178,000.00元,不送红股。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165,308.69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6,353,816.4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635,381.6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71,699,251.79元,减去2016年度现金分红11,955,000.00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2,462,686.63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7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2,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1,1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27,178,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27,178,000.00元,不送红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一)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保持快速增长

单位:元

公司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等财务指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经营情况良好,业绩快速增长,盈利能力良好。

(二)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备实施基础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36,353,816.4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372,462,686.6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735,452,604.81元,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本公积较为充足。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1,135,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43%;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 64,908,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资本公积总额,满足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 股的实施条件。

(三)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增强股票流动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结合公司现有股本规模,股票流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以增加公司股票数量,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支出事项,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2,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81,1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27,178,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27,178,000.00元,不送红股。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67号《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98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8,298,5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元58,631,500.00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667,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9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经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46.29万元(含利息净收入41.0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2017年3月15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61.49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2018年3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泉股份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新泉股份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于各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1月19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1、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公司在2016年度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

(3)公司在2016年度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4)公司不仅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有关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外,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今后应当按照该等规定处理关联交易事项,确保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做到价格公允、程序合法;我们也将对此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并将督促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关联交易的政策法规及相关制度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5)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也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独立职权,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

2、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把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我们审核,我们经认真审核,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认为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予以确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为:

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注:唐志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谈青系夫妻关系。

此两笔担保由唐志华、谈青夫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芜湖新泉)借款提供担保,芜湖新泉于2017年4月13日已将3000万元借款归还银行,以上两笔担保已经履行完毕。

上述事项发生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事项,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并根据上述事项到期进展情况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做了披露。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18年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为: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与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的授信协议,具体申请额度以最终与银行实际签订的融资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公司关联方唐志华先生将于2018年为上述授信协议提供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唐志华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唐志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00,000股;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33,580股,其持有总股份共占公司总股本的34.10%。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7年度,公司按期的偿还了由唐志华、谈青夫妇为公司担保的3000万元的贷款。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修改的具体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

2、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250,165,308.69元、上期发生额113,672,913.58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0元、上期发生额0元。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减少39,225.77元、上期发生额减少468,086.90元、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减少91,085.56元、上期发生额减少331,525.04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的-51,859.79元、上期发生额的136,561.86元。上述报表项目的列示和重分类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及净资产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下转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