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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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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孙殿军作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于2014年7月16日获授限制性股票50,000股,由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由公司回购股份32,500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7,500股,鉴于孙殿军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二章的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孙殿军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4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8,750股,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孙殿军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500股,共计96,250股。

(三)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总股本242,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含税)现金股利。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总股本242,47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含税)现金股利。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总股本302,178,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含税)现金股利。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中回购注销价格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回购价格;P〉1。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5.7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553,437.50元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8,750股。由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殿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同意由公司将孙殿军所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7,500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单价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8,750股。由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殿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同意由公司将孙殿军所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7,500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单价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兴业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2016年度,资产处置损益增加 -139,086.61元,营业外收入减少56,548.08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95,634.69元。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以其个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6,000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泉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招商银行泉州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晋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建行晋江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孙辉永之姐夫。蔡建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所以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表决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华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其通过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38.4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蔡建设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中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6,000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招商银行泉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招商银行泉州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建行晋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建行晋江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公司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和蔡建设先生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向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和蔡建设先生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5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皮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徐州分行”)申请额度为9,000万元(玖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兴宁皮业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睢宁支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

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号

注册资本:7,500万元

企业法人:孙辉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利用清洁化技术从事原皮、蓝湿皮的加工,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高档皮革(沙发革、汽车坐垫革)的加工,皮鞋、皮箱、皮包及其他皮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皮革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兴宁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兴宁皮业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宁皮业向招商银行徐州分行申请额度为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兴宁皮业向江苏银行睢宁支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兴宁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或法律风险。

五、说明

公司原为兴宁皮业向招商银行徐州分行申请额度为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但兴宁皮业并未启用招商银行徐州分行的该笔授信额度。本次兴宁皮业重新向招商银行徐州分行重新申请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原为兴宁皮业向江苏银行睢宁支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期间为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鉴于该综合授信即将到期,本次兴宁皮业重新向江苏银行睢宁支行重新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已实施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5,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3.61%。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35,5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 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6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2018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5:00至2018年4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已经于2018年3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3月27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议案3已经于2018年3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3月27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已提交《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9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4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

邮编:362261

联系人:吴美莉、张亮

联系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0595-68580885

电子邮箱:wml@xingyeleather.com

2、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4

2、投票简称:“兴业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2017年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 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5:00 至4月17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__ 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日期及期限:_______ 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四期未达到解锁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应股份共计96,25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302,178,412股减至302,082,162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 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13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3月24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苏建忠先生主持,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的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以及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还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8、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本次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还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还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8,750股。由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殿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同意由公司将孙殿军所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7,500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单价准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1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2年4月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0元。截至2012年5月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606,33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93,664.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2012)综字第020039号”《验资报告》验证。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7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8月非公开发行A股61,510,16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15,978,294.62万元,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6,007,211.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9,971,083.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351ZA00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682.2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417.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557.09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104.93万元,募集资金保本理财投资收益755.62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876.78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6,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238.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3,120.35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17.75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17.23万元,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395.2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综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5,077.4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39.66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968.63万元,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43.2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综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919.9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9,163.5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6月2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该管理办法于2013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于2016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管理办法经过历次修订后,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2年6月12日本公司与平安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与平安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安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决定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同民生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瑞森皮革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 (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进行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同民生证券与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梅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上述四家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5日发布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累计2,322.36万元(其中2017年利息收入217.40万元,累计已扣除手续费累计10.81万元,其中2017年手续费0.17万元),保本理财投资收益755.62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累计1,086.38万元(其中2017年利息收入969.04万元,累计已扣除手续费累计0.72万元,其中2017年手续费0.41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77,785,281.42元,该预先投入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551号” 《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进行了鉴证。

2012年7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后,以77,785,281.42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6年9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20,000.00万元。该预先投入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专字(2016)第351ZA0114号”《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进行了鉴证。

2016年9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后,以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以上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瑞森皮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2年10月24日起至2013年4月23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瑞森皮革已于2012年10月30日将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瑞森皮革已于2013年4月2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

(2)本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瑞森皮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3年4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23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瑞森皮革已于2013年4月25日将6,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瑞森皮革已于2013年6月27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本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议案于2013年7月18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瑞森皮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瑞森皮革已于2013年7月22日、7月26日、8月8日将合计2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瑞森皮革已于2014年4月9日、4月15日、4月21日、4月2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本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议案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4年5月23日、5月27日分别将合计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0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5)本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7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分别将合计6,7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2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7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本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6年9月18日7,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6年10月8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本公司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已于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0月21日分别将合计36,000.00万元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已于2017年6月1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议案于2015年12月21日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瑞森皮革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中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到牛蓝湿皮生产线项目结余募集资金962.9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在内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9日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962.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度,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606,33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93,664.05元,较原计划的601,834,400.00元募集资金超额募集70,559,264.05元;募集资金存款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支付银行手续费后净额680,063.99元,实际超募资金71,239,328.04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本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偿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偿流动资金,并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后实施该事项。

(2)截至2012年8月3日,本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11,188,679.67元(与超募资金余额10,559,264.05元的差额629,415.62元,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支付银行手续费后净额所致)。

本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偿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1,188,679.67元以及银行上次结息日距本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超募资金账户将无余额,公司已注销该超募资金账户。超募资金账户银行最后一次结息日距本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后净额为50,648.37元。本公司已于2012年8月30日披露《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2-021)后实施该事项。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款7,412.83万元,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款项7,412.83万元。

(2)2012年6、7月份,超募资金使用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募集资金专户中84.92万元用于公司非募投项目支出。2012年7月份,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汇入募集资金专户中。

(3)2013年3月20日、25日,由于银行操作失误,误将本公司自有资金504万元、378万元存入募集资金定存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09162647791账户)。2013年4月12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退回自有资金账户。

(4)2014年5月29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使用募集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11762364113账户)募集资金197.86万元人民币用于购汇支付非募投项目使用的进口设备,2014年7月2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5)2014年12月24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向瑞森皮革募集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1408012219008069255账户)支付货款300.00万元,2014年12月25日,瑞森皮革已将上述款项从该募集专户转回本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6)2014年12月8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用募集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11762364113账户)募集资金26万元支付非募投项目的工程款,2015年1月5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7)2014年12月8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用募集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11762364113账户)募集资金120万元置换支付非募投项目工程款的银行承兑汇票,2015年1月9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8)2015年2月13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用募集专户(中国银行晋江安海支行411762364113账户)募集资金200万元置换支付非募投项目工程款的银行承兑汇票,2015年3月10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款426.00万元,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款项426.00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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