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5版)
(2) 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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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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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增强公司的市场反应速度,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提升公司的仓储和物流配送效率,为公司未来营销网络的扩张,以及面向时尚产业的供应链管理和品牌管理服务提供仓储物流保障。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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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注2:募集资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与超募资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均在以前年度实施完成,未单独核算效益;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尚在实施中,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件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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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8-020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
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6号)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75元,募集资金总额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8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44,313.87万元,较原38,241.7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106,072.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8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38,241.70万元,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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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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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大部分已完工,但因总部相关信息化配套建设尚未全部完工,导致信息化建设项目仍需延期。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期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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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期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虽然公司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期,但项目具体内容不变;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 相关核查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三)股东大会审议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期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建设实际,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8-021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
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7号)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98,412,69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94.8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63,999,994.80元,另减除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52,576.71元,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080,188.6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64,327,606.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4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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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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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由于项目建设规划更改,拟增加地下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具体的施工方案尚未确定,因此公司拟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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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虽然公司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但项目具体内容不变;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 相关核查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三)股东大会审议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3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8-022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供应链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品牌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设计公司”)因经营需要,现分别拟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5年。其中:搜于特供应链公司拟申请信托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搜于特品牌公司拟申请信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创意设计公司拟申请信托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搜于特供应链公司、搜于特品牌公司、创意设计公司三家公司的即期用款余额总计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该笔信托贷款额度使用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供应链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品牌公司”)、广州伊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伊烁”)因生产经营需要,现拟分别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其中:搜于特供应链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搜于特品牌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广州伊烁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该笔综合授信额度使用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上述担保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昌平第二工业区第一栋一楼009室
法定代表人:伍骏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棉纱、初级农产品、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木材、橡胶、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纤维、矿产品(不含铁矿石)、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互联网零售;贸易经纪和品牌代理;仓储服务;产品开发、设计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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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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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昌平第二工业区第一栋一楼008室
法定代表人:林朝强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品牌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消费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道具、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互联网零售;纺织品产品开发、设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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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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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搜于特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莞市搜于特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昌平村新鸿昌路1号
法定代表人:彭秋丽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文化创意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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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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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州伊烁服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伊烁服饰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01-1603号A区53、55、56、57、58、59、63号楼第一、二、三层
法定代表人:杨丹燕
成立时间:2014年07月03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珠宝首饰设计服务;服装零售;箱、包零售;鞋零售;帽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策划创意服务。
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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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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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搜于特供应链公司、搜于特品牌公司、创意设计公司分别拟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累计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为搜于特供应链公司、搜于特品牌公司、广州伊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累计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期限1年),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且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保障其业务可持续发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也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上述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560,610.67万元人民币的17.84%。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560,610.67万元人民币的71.53%。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项下实际担保金额为221,068.54万元人民币、4,323.97万美元及5.14万欧元,合计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560,610.67万元人民币的44.32%。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3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8-023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因公司2017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7.46万股。同时,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继续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二个和第三个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01.19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年1月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共向508名激励对象授予1,584.3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0元/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30日。
5、2017年4月1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2017年4月26日实施了该权益分派方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84.325万股调整为3,168.65万股。
6、2018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7年4月26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20元/股调整为3.5875元/股
(■)。
2、回购注销第一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2017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无法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267.46万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向5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未达到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7.46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41%。回购价格为3.587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4,547.01万元,如在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之前,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继续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二个和第三个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19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61%。回购价格为3.587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6,820.52万元,如在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之前,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自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将通过完善内部激励体系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管理层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在3个月后择机启动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三、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鉴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对于原本应在剩余限售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2,957.41万元将于2018年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重大影响股东的权益。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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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但由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由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董事会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在无法达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预期的激励效果的情况下,公司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8-024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廖岗岩先生,财务总监唐洪先生,独立董事周世权先生,保荐代表人陈路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8-025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3、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4、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频繁的收取
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为了有效的管理业务结算中的银行票据、提高银
行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
票据池业务。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质押业务时,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
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
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
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
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
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
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融资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具体经营需求确定及办理。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8-026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7号文核准,2016年10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8,412,6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0元,共计募集资金2,499,999,994.8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63,999,994.8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52,576.71元,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80,188.6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64,327,606.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44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16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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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8,236.8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44,032.4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可抵扣进项税)。2017年11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64,032.4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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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和投资品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包括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投向为有担保的债券或有担保的其他投资,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以调整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理财的金额,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并优先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4、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项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1年的有担保的债券或有担保的其他投资,不得用于股票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投向为有担保的债券或有担保的其他投资,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司对理财使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长城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