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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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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吴昊、陈佳、王会臣、章击舟、张如积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划转母公司资产、负债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将母公司除对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按截止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净账面价值(未经审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划转母公司资产、负债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负债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负债相关事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负债划转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决定并实施本次资产、负债划转的具体方案;

(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框架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资产、负债划转相关的具体事宜;

(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资产、负债划转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根据资产、负债划转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拟划转的资产、负债范围或划转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资产、负债划转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监事4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4份,其中监事张董仕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划转母公司资产、负债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决议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母公司除对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按截止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净账面价值(未经审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决议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划转母公司资产、负债至

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份”或“公司”)现有经营业务结构,对公司现有资产和业务进行整合,实现业务板块化管理,公司拟将母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整体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宝莫”),划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将母公司拥有的除对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本次拟划转的资产、负债”),按截至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净账面价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在本次划转过程中,如因出现无法转移情形或其他实际情况而导致需要对本次拟划转的资产及负债范围或划转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本次拟划转的资产及负债范围或划转方案进行具体调整。

截至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本次拟划转的资产、负债净账面价值为34,538.56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划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负债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资产、负债划出方基本情况

名 称: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92号

注册资本:61,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斌

成立时间:1996年05月03日

主营范围:丙烯酰胺的生产;丙烯腈批发(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丙烯酰胺、表面活性剂、油田助剂、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造纸助剂、选矿及印染助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加工;环境治理;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的开发、生产与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负债划入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92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斌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08日

主营范围:环保及节能产品技术开发、服务;环保及节能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环保及节能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地热、余热资源及新能源节能技术服务和咨询;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划入方东营宝莫是划出方宝莫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宝莫股份直接持有东营宝莫100%的股权。

三、拟划转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相关债权、债务、合同等划转至东营宝莫之事宜,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1、母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即生效,由债务人向东营宝莫偿还债务。若债务人实际还款给母公司,母公司做代收代付。

2、母公司的债务转让应通知债权人,并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后,将由东营宝莫履行偿债义务。若未能取得债权人关于母公司债务转移的同意,致使母公司被相关权利人要求履行偿还义务或被追索责任的,母公司有权向东营环境追偿。

3、母公司已签定的协议、合同、承诺等也将办理主体变更手续,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承诺义务等将随资产转移至东营宝莫,并按前述债务转移的有关原则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专属于母公司或按规定不得转移的协议、合同、承诺不在转移的范围,仍由母公司继续履行。

四、人员安排

根据“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划转前的母公司经营业务相关员工由东营宝莫接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对员工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五、资产划转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东营宝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划转是为了理顺母子公司间的管理和业务关系,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风险,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2、本次划转事宜尚需取得当地相关部门对东营宝莫安全生产、排污等运营资质的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及获得批准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划转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已经到期,相关优惠政策重新出文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及负债,在合并报表范围内调整公司架构,实施业务整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理顺管理关系,促进公司更好发展。本次划转资产及负债,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修订后的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决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1日至4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召开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92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9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划转母公司资产、负债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负债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证券帐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8年4月10日—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15∶00至2018年4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人:梁晓伟

联系电话:0546-7788268 传 真:0546-7773708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892号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081

六、备查文件

宝莫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76

2、投票简称:宝莫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宝莫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请在议案所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用“√”选择,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文字及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