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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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个别条款
修订的更正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1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个别条款

修订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公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文件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五十三条,对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第9.8条重新修订更正如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其余原公告中的修订条款不变。

有关本条款修改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