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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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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按总股本9,4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736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始终专注于空调送风系统中的各类风叶、风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专业的空调风叶、风机设计制造企业。

公司产品主要为空调风叶、风机,主要应用在空调空气循环系统中,用于内部和外部空气循环。产品按照运转方式分为贯流风叶、轴流风叶和离心风叶;按照材料分为塑料风叶、金属风叶;按照用途分为家用空调风叶和商用空调风叶风机。

空调风叶、风机是空调送风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室内、室外空气循环,达到调节室内空气的目的,在空调的热交换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风叶、风机作为空调器的主要运动部件,其设计和质量直接关系着空调的风量、噪音、制冷制热能力和能效比等关键技术指标,是影响空调运行性能、节能效果非常重要的因素。

(二)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采用大宗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大宗材料由集团统一采购,其他材料及零星采购均由各子公司自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模式。同时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预先生产部分下一冷冻年度产品,为旺季销售预先准备部分产成品。公司预先生产的空调风叶规格型号与主机厂经过充分沟通,以保证公司在旺季时的及时供货,满足空调厂商在旺季的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对客户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

(三)行业状况

1.行业概况

空调风叶是空调的关键零部件,是空调送风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风叶产品主要应用在空调设备中,与空调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空调风叶行业也经历了从无序竞争到规模化生产的过程,行业集中度与空调行业一样逐步提高。我国是全球家用空调主要生产基地,产能约占全球的85%。2017年中国家用空调产销创历史新高,根据产业在线数据,2017年我国家用空调产量达到14,349.97万台,同比增长28.70%,受城镇化持续拉动三四线城市空调需求的增长、棚户区改造带来稳定的空调需求、更新置换需求、收入增长和购买渠道通畅,农村居民空调的快速普及仍在持续、城镇居民一户多机成为趋势、国外新兴市场崛起有效增加空调出口需求等因素的推动,家用空调市场有望保持持续发展趋势。商用空调广泛应用于商场、厂房、办公楼以及高端住宅,市场潜力巨大。

2.行业的区域性、周期性和季节性特点

(1)区域性

我国空调风叶生产厂商具有典型的区域性,现在主要集中于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未来发展向中西部扩张。这一地域特征是由空调风叶行业特点所决定的,运输成本和即时供货都要求空调风叶贴近空调生产厂家建立生产基地。我国空调厂商主要集中于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并开始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基于就近供货和构建产业集群的考虑,大部分空调风叶生产厂商也就近设厂,服务于客户。

(2)行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由于空调风叶、风机的下游行业是空调制造业,所以该行业的季节性也是由其下游行业的季节性所决定的。对于空调风叶、风机而言,每年的12月至次年6月为空调制造企业的采购旺季,即风叶、风机加工企业的生产旺季,而7月至11月为相对淡季。但是近年来,空调生产厂商也逐步调整生产思路,均衡生产,行业季节性逐渐减弱。2017年国内空调行业规模创新高,淡季不淡,旺季更旺。

对于国际市场而言,尽管南北半球会存在季节差异,但是由于现在世界空调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中国,所以从总体上来看,行业季节性还是主要体现在国内空调制造企业的季节特性上。

3.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的地位

公司专注于空调风叶、风机的研发、生产,是专业的空调风叶制造厂商,是业内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生产家用类空调风叶和商用类空调风叶产品的专业厂家之一。同时,公司立足于家用空调风叶,逐步开发、设计、生产商用空调风叶、风机,更好地为下游空调整机厂服务。公司产品线丰富,核心客户覆盖格力、美的、海尔、长虹、奥克斯、LG、三菱等著名空调生产厂家。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合理,管理模式可复制性强,能为客户快速实现提供近距离服务,公司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市场地位更加稳固。

目前,公司已拥有5家高新技术企业,2个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参与并主起草行业标准2项;已授权专利共309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269项,外观专利 6项。此外公司还被认定为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绿色企业、浙江省信用示范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中国家用空调以创历史新高的姿态完美落幕,根据产业在线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家用空调生产14,349.97万台,同比增长28.7%,销售14,170.16万台,同比增长31%。公司管理层紧紧抓住这有利的市场发展机遇,坚持空调风叶风机专业化发展之路,紧紧围绕董事会年度管理目标,加快新品开发,优化产品结构,加大营销力度,实施挖潜增效,积极引进人才,发挥生产布局优势,努力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业绩大幅增长。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7,748,950.23元,比上期增长68.57%;实现营业利润137,840,123.31元,比上期增长82.69%;实现净利润113,379,511.87元,比上期增长68.83%;基本每股收益1.2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79,643,152.92元,较期初增长15.56%,净资产817,540,903.47元,较期初增长9.89%。

(二)经营运行方面

1.生产基地布局优势进一步发挥,产能大幅提高,规模效应显现。

公司不断优化生产基地布局,目前已形成浙江、广东、四川、湖北、河北、河南、安徽、山东等10多个生产基地,已实现快速、低成本、零距离服务客户优势,规模效益日趋显现。公司以风叶风机为主业,延展了新材料、电机、空气过滤网、空调面板产业链条。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保持稳定增长,2017年公司实现家用类空调风叶92,485.50万元,同比增长55.50%;实现商用类空调风叶风机20,231.43万元,同比增长79.05%;实现新材料销售8,105.32万元,同比增长102.08%。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家用商用风叶风机及新材料销售均实现持续增长,产品覆盖线进一步提升。智能高效风机模块、应用于汽配类的新材料及空气过滤网等项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均有所突破,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2016年-2017年公司家用类空调风叶、商用类空调风叶风机及新材料营业收入对比表(万元)

2.持续技术创新,以核心技术引领企业发展

技术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原动力,2017年公司技术团队围绕年度研发目标及任务,有序开展各项研发、技术创新及工艺提升活动,目前公司已授权专利309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269项,外观专利6项;已受理专利51项,其中发明专利39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专利1项,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先后有5家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以核心技术为引领,追求品质卓越,加快推进自动化改造,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成为行业发展的领头羊。

3.积极推进精益生产管理,成效凸显

2017年公司产销能力大幅提升,通过企业大数据管理,专业化协同平台,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营运成本。公司始终遵循精品战略,坚守“做好产品质量是最大的积德行善”的宗旨,同时大力推进精益生产管理活动,促进质量和效率的不断进步。持续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并与精益生产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助力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降本增效水平的全面提升,夯实企业长远发展根基。

4.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助推企业持续发展

生产运营是企业持续发展基础,资本运营是企业价值增长的战略举措。2017年公司创造了持续增长的经营业绩,融资能力较强,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健开展、规模扩张和产业链延伸。公司集中精力做好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不断强化规范运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实现战略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公司将从优化产业整体布局着眼,以现有产业结构和产业链领域为目标,依托公司的品牌、技术、资金、管理优势,积极寻找能够与公司协同发展具有较好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并购机会,不断提升公司资本运作活力与运营质量。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39,935.66元,营业外支出97,687.54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57,751.88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迪公司)、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公司)、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公司)、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朗迪公司)、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公司)、石家庄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朗迪公司)、绵阳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朗迪公司)、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公司)、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制冷公司)和青岛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朗迪公司)等11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8-02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5日9点30分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朗迪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9,4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共派发现金分红4,736.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788.8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260.80万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6、审议通过《2017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7,748,950.23元,比上期增长68.57%;实现营业利润137,840,123.31元,比上期增长82.69%;实现净利润113,379,511.87元,比上期增长68.83%;基本每股收益1.2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79,643,152.92元,较期初增长15.56%,净资产817,540,903.47元,较期初增长9.8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4月17日下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8-02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5日12时30分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朗迪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至 2017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3元,共计募集资金27,776.6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776.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076.38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2.5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202.8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9.05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344.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5月10日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649.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501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到期等额置换金额为5433.43万元。

(三)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上述规定期限到期前收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2017-001和2017-018。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16年4月取得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测算效益年份为资金按计划投入后第5年,2017年为非正常测算效益年份。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空调风叶生产项目”、“350万套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项目” 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2,669,437.03元(截至2018年2月28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空调风叶生产项目”、“350万套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项目” 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2,669,437.03元(截至2018年2月28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3元,共计募集资金27,776.6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776.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5月10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2018年3月14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终止〈保荐协议〉及持续督导的协议》,并于同日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并由其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已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8日,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通过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开始投入项目的土建工程及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首先偿还和弥补上述先行投入的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649.10万元。

上述置换金额已经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015号)。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置换事项发表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就该置换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0,649.10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上述规定期限到期前收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0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8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未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空调风叶生产项目、350万套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2、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在存放过程中除产生的利息外,公司合理规划资金,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取得了理财收益。

五、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22,669,437.03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朗迪集团募投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已经朗迪集团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亦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次朗迪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公司代码:603726 公司简称:朗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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