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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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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等)详见本次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作出明确标识,如无明确标识,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及国家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为依据,执行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2018年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分公司”)购买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料——天然气,同时,为积极开拓市场,公司2018年拟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加工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拟向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销售公司车用尿素产品,拟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销售公司LNG产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上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振维,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13楼,注册号:51000000019019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22747640,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销售;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

2.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负责人:宋云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6号,注册号:1100000013578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1125110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石油化工产品、塑料制品、石油化工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修理和安装;普通货运;技术检测;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负责人:王晏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于庄子路2061号,注册号:12010700000437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612876246,经营范围:石油制品(不含汽、煤、柴油);仓储(不含煤炭、危险品及有污染性货物);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限非压力容器);塑料、包装容器制造(限非压力容器);场地、房屋租赁;生产尿素水溶液AUS32;技术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

负责人:杨军泽,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企业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14楼,注册号:5100000000460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2288293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汽油、柴油、煤油、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汽油、柴油、煤油、压缩天然气、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汽车清洗服务;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负责人:江建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分公司,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环球金融中心)48楼,注册号:5000003000051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90050X5,经营范围:批发汽油、柴油、天然气(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汽车装饰。(依法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应经许可审批而未获许可批准前不得经营)

6.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

负责人:张家顺,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1号,注册号:5200000000250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14307389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石油成品油销售;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汽车清洗服务;餐饮;食品加工;汽车维修;定型包装、散装食品、酒、卷烟、雪茄烟、粮油、农产品、报刊杂志、食盐、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冷冻食品、医用药品、医疗器械、图书音像制品、农产品、农用物资、服装及服饰、金银首饰、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水泥、钢筋、家电、手机、数码产品销售;电话卡、彩票代售业务;房屋及广告位出租;代收电话费、电费、水费、燃气费、车辆违章罚款(以上项目限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下设分支机构经营);燃气、天然气经营;零售保健食品;油库、加油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代理发布广告、五金、汽车及零配件;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有关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装饰。)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下属北京分公司、滨海分公司,以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下属四川石油分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与公司有多年的交易经历,是公司稳定的生产原料供应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双方已形成了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下属北京分公司、滨海分公司,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下属四川石油分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是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下治理运营规范、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强的交易伙伴,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表示信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采购原材料

(1)交易标准

天然气输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的规定。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以当期国家有关天然气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为依据执行。供方根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即时公布的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计算;或在国家或地方政策允许时,按照双方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确定。如果遇有政府出台相关的价格变动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天然气价格应从该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发布并开始实施之日起同期调整(含国家对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梯收费模式)。

2. 代加工产品:柴油车尾气处理液

(1)交易标准

按照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执行。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定价。

3. 销售产品

(1)柴油车尾气处理液

1)交易标准

按照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执行。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定价,同时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经济状况、法律规则发生大幅度变更、变动,或产品的技术规格发生变更或改进,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2)非管输液化天然气(LNG)

1)交易标准

供气方销售给用气方的非管输液化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2012)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价格参照当期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确认函”的确认价格为准,如遇国家或区域行政性气源价格政策调整等,供方有权随之相应调整销售价格。

(二)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1. 采购原材料

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购买原材料的关联交易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2018年度合同目前暂未签订。

2. 代加工产品

公司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加工产品的关联交易合同已于2018年2月签订,合同执行期间为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3. 销售产品

公司向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销售车用尿素产品的合同已于2017年12月30日签订,合同执行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销售非管输液化天然气的合同目前暂未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 采购原材料

天然气是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是四川省天然气主要供应单位之一,为充分利用西南油气分公司的天然气资源,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于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选择由西南油气分公司向公司供应天然气。

2. 代加工产品

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为近年来公司开发的一项环保产品,公司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代加工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有利于公司利用润滑油公司稳定的产品销售体系,提升公司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的产能利用率,并有有利于公司深度学习润滑油公司的产品执行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的产品生产能力。

3. 销售产品

公司向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销售车用尿素(颗粒),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销售非管输液化天然气,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中石化集团健全、规范的运营网络,促进公司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收款条件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上述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2018年3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浪、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天均、冀延松、林枭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述《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益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从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2018年,公司拟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办理贷款业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红浪女士单笔银行借款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办理贷款业务。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2017年初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贷款的余额为37,100万元,2017年底贷款余额为17,100万元;2017年度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支付的利息金额总计1,308.40万元。2017年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无新增贷款。

以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的授信额度范围——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计算,公司2018年度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新增贷款的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4.35%预测)。因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相关规定,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浪、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6楼

法定代表人:谷曙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赵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29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91.8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8.2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贷款的利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协商确定。

公司2018年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董事会向董事长的决议授权范围内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即在单笔1亿元,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授信额度内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公司董事会确保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8年,公司选择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申请办理贷款业务,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角度出发,可为公司长远发展寻求畅通的融资渠道和可靠的资金支持。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支付的利息金额暨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197.43万元。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天均、冀延松、林枭对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述《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变更的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2017年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区分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均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A、在财政部发布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后,公司的会计政策中新增加了相关内容:

(1)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相关批准。本集团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本集团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和列报。本集团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划分条件,从持有待售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和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3)终止经营,是指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或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或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B、在财政部发布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后,公司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分配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1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李毅先生辞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李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继续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李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目前李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毅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及董事会谨向李毅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接1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