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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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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6 公司简称:商业城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584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0,806万元,报告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222万元。

鉴于母公司2017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商业零售,主要业态是百货商场,公司经营模式是联营+租赁+自营。

(2)报告期内,零售行业发展状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低位运行影响,加之互联网、大数据、位置服务等信息技术在零售行业的应用更加普遍,居民消费需求和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催生零售行业新供给新模式,传统零售行业增速仍维持放缓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2017年全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2%,增速较2016年下降0.2个百分点。整体行业发展仍受要素成本较高,利润率收窄等压力的影响,发展趋势未得明显改观。

而公司所处在辽宁及沈阳区域内,受东北区域经济发展所限,传统的实体零售企业持续低迷,行业面临消费复苏缓慢、渠道竞争激烈等困难,行业景气度仍在低位运行。受限于老工业基地机制性和产业结构问题的影响,近些年城市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人口增长乏力,消费需求远不及一线城市以及服务业、创新业务发达的二线城市。以零售为主的百货、购物中心纷纷陷入了客流少、资金持续紧张尴尬的境地。整个地区的零售企业都面临着行业发展滞缓、各要素成本增加、利润空间不断压缩的现状,企业经营环境日趋严峻。同时沈阳经过连续多年的快速发展,商业地产面临严重过剩,区域内大型零售企业家数众多,然服务功能、经营格局、营销手段、商场设计和建筑规模等要素同质化现象严重。受上述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公司内部经营机构调整的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但随着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明确中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新时代有新气象,更有新作为。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国内外形势虽然发生着复杂变化,但商业特别是零售业发展仍处于战略机遇期。国内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宏观经济形势有望出现好转,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正在助力零售行业新零售业务趋势性发展变化,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城镇化率的提升以及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都在促使消费市场进入消费规模持续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消费贡献不断提高的发展新阶段,零售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仍可期待。

面对以上情况,公司不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传统实体百货店转型升级发展之路,谋求建立准确把握消费需求变化,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在经营技术手段上创新求变,根据消费者需求不断完善调整经营业态布局,实施精准化、智能化营销;在管理上调整内部结构,引进优秀人才加盟,寻找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十九大又为我们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我们更要时刻处于快速变化,转型升级的发展道路上,团结奋斗,苦干实干,始终自我提升,跟上时代步伐;始终追求卓越的创造、追求精益求精的品质、追求顾客至上的服务,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努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经销、联营和租赁等,公司主要以联营为主。2017年度各模式下经营数据为:单位:元

注:其他模式为收取的托管费收入及供应商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收入。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 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将上期资产处置收益35,470.45元,从营业外收入35,470.45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该调整对可比期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五户,具体包括:

(2)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8-01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5日发送至各位董、监事、高管人员,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共9人,实到董事9人,在公司现场参会的有董事张殿华、陈哲元、独立董事董秀琴、秦桂森、孙庆峰,以通讯方式参会的是董事钟鹏翼、王斌、刘俊杰、吕晓清。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584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0,806万元,报告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222万元。

鉴于母公司2017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7年度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及参考行业报酬标准,公司董事会拟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年度审计费共计8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此议案已事前经过独立董事签字认可。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六、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子公司担保的内容请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的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钟鹏翼、王斌、吕晓清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的内容请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的内容请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谢中华先生因工作需要已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秘的议案》,同意聘任魏亮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魏亮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1、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2、 传真号码:024-24865832

3、 电子邮箱:sycgf3801@sina.com.cn

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5、 邮政编码:110011

魏亮先生简历如下:

魏亮,男,1980年12月出生,农工党员,EMB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北京隆安(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北方创业集团法务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披露日,魏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魏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意见:

1、聘任魏亮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2、魏亮先生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该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了解,魏亮先生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要求。

十三、审议通过了《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的内容请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一、二、三、四、五、六、八、十等八项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8-01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18年3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调整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8-01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对铁西百货提供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1,000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累计金额11,0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担保情况概述

铁西百货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借款11,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为上述借款1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对铁西百货的担保,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铁西百货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82%的股权。铁西百货座落于沈

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主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卷烟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控专买商品需有关部门审批后经营);初级农产品、家电销售;房屋及场地租赁,法定代表人:陈哲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50,245万元,净资产29,347万元。营业收入52,991万元,净利润1,66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铁西百货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借款11,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为上述借款1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对铁西百货的担保,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铁西百货申请的授信额度及银行借款为经营发展需要,铁西百货经济效益、资产状况较好,具有债务偿还能力,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符合公司利益。

五、说明

1、如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65%,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担保要求的有关规定。

2、如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授权董事长或由董事长委托相关人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 2018-015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借款按年利率不高于10%计收资金占用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公司拟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董秀琴、秦桂森和孙庆峰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交易对方概况

茂业商厦系商业城控股股东中兆投资的控股股东,故茂业商厦与商业城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茂业商厦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54.06亿元,负债333.48亿元,净资产120.58亿元,营业收入62.25亿元,净利润12.16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借入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应乙方请求,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借款15,000万元人民币,专项作为乙方的经营周转资金,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甲方可根据资金情况要乙方随时还款。

2、借款期限:自乙方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按年利率不高于10%计收资金占用费,并按月于5日前支付(如市场同等资金占用费因政策等因素变动,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资金占用费)。

3、其他事项以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借款利率的确定是以市场为原则经双方协调一致确定的,资金成本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6日, 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3位关联董事钟鹏翼先生、王斌先生、吕晓清回避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进行事前审核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借款用途合理;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借款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尚未签署《借款协议》。

七、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六届十八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8-016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7年度报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报酬为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8-017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的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城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3月26日,商业城召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②明确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应。

(3)针对2017年新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该通知新修订了财务报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新增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商业城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将上期资产处置收益35,470.45元,从营业外收入35,470.45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该调整对可比期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商业城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监事会意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调整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8-018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7日

至2018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3、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4:3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 其他事项

公司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真:024-24865832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