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
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6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
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股份”)拟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华光股份通过受让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热电”)未来36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后,华光股份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等,惠联热电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将由上述收费收益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其中优先级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金额为准。
2、本次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拟通过向子公司惠联热电受让其自专项计划成立起36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并由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发行规模拟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总发行规模不超过9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拟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占总发行规模不低于5%,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金额为准。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本次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为国联证券,国联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证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聘请国联证券下属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合计1,500万元,该事项已于2017年6月实施完毕。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底层资产
本期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以惠联热电的热电收入作为证券还本付息来源。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5亿元。惠联热电目前已建成3 台煤粉锅炉,其中1#、2 #锅炉为170 吨/小时煤粉炉,6 #锅炉为130 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炉,配置两台2.4 万千瓦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惠联热电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基础资产及收费收益权转让事项
本次发行将自专项计划成立起36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
华光股份拟向惠联热电平价受让其所持有自专项计划成立起36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双方将签订《收益权转让协议》。华光股份于专项计划成立日起每个回收款归集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向惠联热电分期支付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每期应付价款即每个回收款归集日,资产服务机构惠联热电向监管账户归集的回收款金额。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的总金额应等于惠联热电根据《购售电合同》有权向电力公司收取的全部特定期间内的电费收入与惠联热电根据《供用热合同》有权向供热用户收取的全部特定期间内的供热收入之和。
3、交易结构
国联证券担任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向本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基础资产,即自专项计划成立起36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回收资金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
华光股份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承诺在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发生时,对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各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同时,华光股份签署《临时差额支付承诺函》,根据《临时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华光股份在发生临时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对前述事件所涉现金流与预测值的70%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4、发行规模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发行规模拟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总发行规模不超过9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拟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占总发行规模不低于5%。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华光股份认购。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金额为准。
5、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每期的预期存续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资金需求、基础资产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6、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管理人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投资,募投项目暂定公主岭垃圾焚烧项目和乐平市垃圾焚烧项目,最终投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绿色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
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于公主岭市东南部环岭乡红旗村,项目设计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目前仅考虑建设一期,项目一期建设1台400t/d炉排炉,配1×6MW纯凝机组。项目建成后负责处理公主岭市及周边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经焚烧后最终转换成电能(发电上网)。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
乐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于乐港镇龙溪村,设计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项目共建设2台400t/d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置生产线,配套2×7.5MW纯凝机组,建设10座垃圾转运站,并配置转运车辆等相关设施和管理系统。项目建成后负责处理10个乡镇的生活垃圾,垃圾经焚烧后最终转换成电能(发电上网)。华光股份计划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该项目。
上述募投项目均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提名项目属于“1.节能-1.1工业节能-1.1.1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上述垃圾焚烧项目可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有效解决项目所在区域生活垃圾堆存对周边的空气、农田土壤和地下水源造成的污染,同时作为清洁能源可替代化石能源,减少化石能源燃烧带来的温室气体、SO2、NOx排放,具有节能、减排效益,有利于改善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
8、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差额补足等增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偿债保障措施,并办理相关事宜。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1、计划管理人
国联证券是前身是无锡证券有限公司,于1998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字[1998]38号文批准改制设立。国联证券2002年7月,公司获得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资产管理业务开始起步。2009年2月,江苏证监局出具苏证监函[2009]18号文,同意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2015年5月获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2015年7月6日,国联证券境外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简称“国联证券”,股票代码:01456。
国联证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国联证券
注册资本:1,902,4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成立日期:1999年1月8日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股东:国联证券的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华光股份持有国联证券1.53%股份,国联证券为华光股份的关联法人。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计划管理费用:国联证券作为管理人为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应手续费将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
2、差额支付承诺人
华光股份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具体事宜以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及《临时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四、专项计划设立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光股份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上述方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二)制定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方案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产品期限、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专项计划各项费用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差额支付)、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产品上市等与方案或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为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七)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会对董事长的转授权有效期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华光股份利用供电供热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各项经营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助力公司绿色产业的发展,支持公司固废业务跨区域发展。
六、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低于信用债的综合成本实现资本市场融资,拓展资本市场固定收益融资渠道,减少公司受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
七、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福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华光股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用于公司的垃圾焚烧项目投资,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国联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方,作为本次计划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用依据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定价依据客观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重要提示
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7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0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同意公司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华光股份通过受让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热电”)未来36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后,华光股份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等,惠联热电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将由上述收费收益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发行规模拟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总发行规模不超过9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拟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占总发行规模不低于5%。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华光股份认购。
2、产品期限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管理人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4、收费收益权转让事项
本次发行将以热电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华光股份拟向惠联热电受让其所持有自专项计划成立起36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投资,募投项目暂定公主岭垃圾焚烧项目和乐平市垃圾焚烧项目,最终投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绿色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
6、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差额补足等增信安排,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偿债保障措施,并办理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上述方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方案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产品期限、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专项计划各项费用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差额支付)、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产品上市等与方案或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会对董事长的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国联证券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为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应手续费将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本次事项关联董事王福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实施。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14时,地点为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4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09)。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8-008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吴干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华光股份通过受让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热电”)未来36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后,华光股份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等,惠联热电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将由上述收费收益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发行规模拟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总发行规模不超过9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拟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占总发行规模不低于5%。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华光股份认购。
(二)产品期限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三)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管理人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四)收费收益权转让事项
本次发行将以热电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华光股份拟向惠联热电受让其所持有自专项计划成立起36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投资,募投项目暂定公主岭垃圾焚烧项目和乐平市垃圾焚烧项目,最终投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绿色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
(六)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差额补足等增信安排,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偿债保障措施,并办理相关事宜。
(八)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上述方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方案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产品期限、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专项计划各项费用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差额支付)、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产品上市等与方案或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会对董事长的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国联证券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为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应手续费将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吴干平、何方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5证券简称:华光股份公告编号:2018-009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2日
至2018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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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0
3、登记时间:2018年4月5日(星期四)至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0
联系人:万红霞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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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