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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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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缪昌文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18-01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1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5)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8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9、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提名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毛良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欧阳世翕、刘俊、钱承林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与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与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与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及各子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费用待实际商议后确定。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决策咨询工作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16、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020)。

1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7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7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共三人,基本情况如下:

欧阳世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4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1964年9月至1978年10月先后在原建筑工程部第八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湖北省建委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任技术员;1980年12月至1997年2月,历任武汉工业大学(现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武汉工业大学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材料科学系主任、副校长、校长;1997年2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院长;2001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1986年8月至1994年1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助教、讲师;1994年2月至2001年1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讲师、副教授、法律系主任助理;2001年2月至今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兼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7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挂职任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5年2月至今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承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9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南京港务局会计主管;1997年11月至2000年2月任江苏苏亚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年2月至今任南京苏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南京龙凤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会议8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1次,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

2017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在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前,对会议拟审议的议题,主动与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上市期间,独立董事赴公司了解相关工作,并提供了专业性的指导和建设性的意见,推动了公司的上市进程。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

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

截止2017年末,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7,600万股,价格为人民币9.0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8,55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904.24 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 210091 号《验资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符合行业特点与公司发展需要。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17年3月1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7年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未进行调整。《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均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维护。

(七) 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和监督检查,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应披露事项及时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

2017 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相关规则和规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特长,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欧阳世翕、刘俊、钱承林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15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830号《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 年11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477,624.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9,042,37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91号验资报告。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方式,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11月6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0,780,441.77元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的差额为6,777,624.72元,差额产生的原因系计算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时已扣除发行费用11,477,624.72元,而本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发行费用4,700,000.00元,差额为6,777,624.72元。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生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 年 11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42,330,168.2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42,330,168.2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京永专字(2017)第 310378 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 年 11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报告期,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苏博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苏博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博特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届时适用的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公告编号:2018-016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788,918.6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654,704.87元,按照10%比例计提盈余公积3,065,470.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5,768,136.3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6,491,584.58元,资本公积金为1,013,740,378.15元。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80万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公告编号:2018-01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与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与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与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产生,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加余

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中道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淮安市

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8,84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02万元,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7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加余

注册地址:涟水县保滩镇十堡村

主要生产经营地:淮安市涟水县

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5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1万元,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9月11日

注册资本:1,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锦华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醴泉路69号5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LED荧光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5月10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永刚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物业租赁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36.2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8.43亿元,净利润为2.47亿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5、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7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加平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工艺楼310-320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物业租赁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1,046.4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6,721.05万元,2016年度的净利润为2,657.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江苏日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缪昌文担任其董事长、董事刘加平担任其副董事长的公司。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缪昌文、董事刘加平担任其董事,且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何锦华任其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三)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公司向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公司向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接受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公司获益交易,关联方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且该关联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公司向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公司向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出租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正常交易,具有持续性,交易金额占公司营收比重较小。公司接受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公司获益交易,关联方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且该关联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构成损害。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1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工作量决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0号)核准,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5,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477,624.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29,042,375.28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京永验字[2017]第210091号验资报告。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拟与镇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拟与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龙江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其中镇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镇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镇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为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保证有效监管,该专户不得开立通兑、单位结算卡、网银、电话银行等渠道类支付。

乙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甲、丁双方。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甲、丁双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乙双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钦、徐石晏或其他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需向丙方出具乙方的书面授权)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甲、乙双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甲、乙双方应将对账情况及时反馈给丙方。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乙双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双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所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银行南京分行龙江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为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保证有效监管,该专户不得开立通兑、单位结算卡、网银、电话银行等渠道类支付。

乙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甲、丁双方。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甲、丁双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乙双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钦、徐石晏或其他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需向丙方出具乙方的书面授权)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甲、乙双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甲、乙双方应将对账情况及时反馈给丙方。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乙双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双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20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11号水秀苑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7日

至2018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下转1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