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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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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0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2.1、12.2、12.3、12.4、13.1、13.2、13.3、14.1、14.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1、9.02、9.03、9.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9.01、9.02回避关联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9.03、9.04回避关联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11号水秀苑酒店

(4)登记时间:2018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联系邮件:ir@sobute.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2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月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8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提名张月星、刘建忠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2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因采用未来适用法,企业不需调整2016年12月31日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编制2017年年报时也不需调整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0号),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76,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5,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042,375.28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博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苏博特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苏博特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金公司认为,苏博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苏博特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 钦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