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8-01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的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标的资产”)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发生重大变更,于2018年3月23日起连续停牌(详见公告编号:临2018-010)。2018年3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系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控股股东)的《通知函》中称“基于海科融通与新力金融在2016年7月开始重组一事历时较久、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且与最初的规划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经海科融通股东审慎评估,决定终止此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意见,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原因
1、公司剥离原有水泥业务及资产后,正稳步转型为以农村金融服务为特色,以互联网金融为核心的综合性金融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以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在现有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和 P2P 金融服务等类金融业务的基础上,增加第三方支付业务,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泛金融领域业务,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海科融通100%股份。海科融通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海科融通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已完成续牌工作,续牌后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拥有全国范围内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从业资质。海科融通作为持卡人和商户之间的桥梁,与收单行、银行卡专业机构、发卡行共同完成交易资金的转付清算,并向商户提供其他增值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在金融领域的资源可实现深度整合,发挥协同效应。
(二)重组方案介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科融通100%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24号)》。2017年3月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通字1711号),并因此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较为复杂,涉及107名交易对方,加之重组期间受到公司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而中止审核的影响,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体工作筹备时间超过了交易各方的预期。为了加快推进重组进程,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三)本次重组框架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海淀科技等107位海科融通相关股东,相关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海科融通的相关股权。
3、标的资产
海科融通100%股份。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主要工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了独立财务顾问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相关各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就重组方案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提示。截至本次停牌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8),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8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并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先后于2016年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9、临2016-013、临2016-015)。
2016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行业属于类金融行业,标的资产的最终范围尚在进一步商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并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先后于2016年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临2016-025、临2016-026)。
2016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6月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016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1),停牌期间,为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公司在重组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时,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2016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收购标的资产的议案》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为了拓展公司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主营业务为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标的公司。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7月 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016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2)。
公司先后于2016年7月29日、8月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4、临2016-045),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8月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016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范围的议案》,鉴于目前监管环境的变化,且在短期内难以有新的调整,公司经与相关方协商,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范围进行部分调整,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仅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拟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100%股权。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预案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2),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9月7日起继续停牌。
2016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3)。
2016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5)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5),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复牌。
2016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版)》。
2016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060)。
2016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2016年11月9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及作价》等相关议案(公告编号:临2016-069)。
2016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5)。
2016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9)。
2016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0)。
2017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告编号:临2017-001)。
2017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第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
2017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申请中止审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公司于 2017 年3月30日晚间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通字 1711 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在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期间,中止审查本次交易。同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文件《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批复相关文件的通知》(银管发〔2017〕87号)。
2017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1),同意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0),因重组方案可能涉及调整,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11日全天停牌,并自2017年12月1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17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方案调整事项正在协商中,但具体调整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9日起继续停牌。
2017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并因此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公司拟将重组方案由原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调整为现金购买。由于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公司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文件。
2017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6)、《关于披露调整后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7)等相关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年12月26日开市起复牌。
2017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8)。
2018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可能涉及重大变更,有待核实,自2018年3月23日起申请连续停牌。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自2017年12月26日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文件后,公司以及各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努力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本次停牌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2018年3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力投资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海淀科技的《通知函》中称“基于海科融通与新力金融在2016年7月开始重组一事历时较久、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且与最初的规划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经海科融通股东审慎评估,决定终止此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在立足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管理和促进业务协同,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贯彻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为公司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四、公司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后续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4月2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及时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核查意见正在出具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披露核查意见情况。
2017年12月25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书》、与部分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因生效条件未满足,故上述协议尚未生效。但公司不排除会追究过失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缔约过失责任等责任,并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公司将尽快与交易对方签订相关终止协议,终止上述原协议。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01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吴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5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自2017年12月26日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文件后,公司以及各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努力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本次停牌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2018年3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通知函》中称“基于海科融通与新力金融在2016年7月开始重组一事历时较久、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且与最初的规划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经海科融通股东审慎评估,决定终止此次重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意见,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请详见公司于2018 年3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2017年12月25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书》、与部分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因生效条件未满足,故上述协议尚未生效。但公司不排除会追究过失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缔约过失责任等责任,并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议案》
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7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尽快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于公司股票停牌之日(2018年3月23日)起10个交易日(含停牌当日)内公告并复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8-01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自2017年12月26日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文件后,公司以及各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努力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本次停牌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2018年3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通知函》中称“基于海科融通与新力金融在2016年7月开始重组一事历时较久、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且与最初的规划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经海科融通股东审慎评估,决定终止此次重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意见,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请详见公司于2018 年3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2017年12月25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书》、与部分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因生效条件未满足,故上述协议尚未生效。但公司不排除会追究过失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缔约过失责任等责任,并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新力金融 证券代码:600318 编号:临2018—01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日(周一)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8年4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届时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日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交易对方授权代表、独立财务顾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通过“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551-63542170 传真:0551-63542160
邮箱:xljrdms@xinlijinrong.cn
六、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公司将通过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7日起继续停牌。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于公司股票停牌之日(2018年3月23日)起10个交易日(含停牌当日)内公告并复牌。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