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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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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8-017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3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下午13时30分,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六人,现场参会六人。唐勇、高福兴、邓永清、于北方(独立董事)、徐国辉(独立董事)、惠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召集和主持,监事及高管共9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到会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预计2018年度经营成果:

预计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100.09万元,营业利润11,590.26万元,利润总额11,229.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48.1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保税科技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0,136,349.52 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437,792,322.36 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利润12,121,521.57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95,534,451.27 元,资本公积金132,477,448.61 元。(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481,591.25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因公司本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2017年年报中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经过对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函证,以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对确认,年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与披露的数据相符,薪酬统计表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的审核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预案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零一七年度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报审计报酬为人民币六十八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提请审议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依据审定的长江国际2017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17年年末长江国际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0,739,811.49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会议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将截止2017年年末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10,739,811.49元作为分红基金,其中: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9,745,304.95元,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994,506.54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二)依据审定的外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17年年末外服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25,746,746.03元。

1、将截止2017年年末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25,746,746.03元作为分红基金,其中: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3,903,242.86元,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1,843,503.17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8-01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提请审议子公司保税贸易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风险可控,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保税贸易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

(1)投资额度及期限

保税贸易将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任何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保税科技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开展品种

国债逆回购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182天(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国债逆回购在初始成交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确定,在逆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保税贸易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3)风险控制

保税贸易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加强对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保税贸易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对保税贸易的影响

保税贸易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能够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收益率,且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影响保税贸易的正常经营。

1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8-020。

19、《关于子公司上海保港基金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保港基金于2015年5月参与苏州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上海保港基金持有的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保港基金持有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641,133股,成本金额129,999,997.49元,期末公允价值80,619,096.03元,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9,380,901.46元。经测算,本次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17年度公司利润总额49,380,901.46元。

20、《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8-021。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8-018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3月13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下午13时30分,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现场参会五人。戴雅娟、杨洪琴、钱伟锋、褚月锋、徐惠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雅娟女士召集和主持,到会监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截止监事会发表本审核意见之时,未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董事、高管2017年度的履职报告

七、《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管2017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八、《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7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九、《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8-019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保税科技”)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9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59,95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85元,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9,110,596.1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5,75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总额为16,750,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已预付保荐费用1,000,000.00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213,360,596.15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110,596.15元,支付发行费用18,000,000.00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16,750,000.00元,律师费1,000,000.00元,审计费250,000.00元,扣除上述各项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1,110,596.15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部资金存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2]00030026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3年2月16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211,110,596.15元,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进行增资,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保税区支行银行账号为802000027603788的账户内165,110,596.15元,划入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银行账号为322201986255051506779的账户内46,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30003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153,529.3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银行账号322201986255051506779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上述资金划转完毕后,本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29000200020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272,727股,发行价格1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3,999,997.00元,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人民币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713,999,997.00元,分别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对长江国际增资230,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账号内121,000,000.00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号内109,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4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456,748.6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对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增资344,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802000036381888账户内,其中本金343,999,997.00元、利息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号《验资报告》。划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464000000011422账户14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6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78,000股,发行价格6.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8,078,38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8,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到账资金人民币130,078,380.00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44的人民币账户109,295,000.00元、账号为12464000000040022的人民币账户20,783,380.00元。另扣除律师费700,000.00元、验资费9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283,38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33号《验资报告》。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29,283,380.00元分别用于公司收购长江时代固体仓储类资产及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贸易”)偿还银行贷款。

其中:公司收购长江时代固体仓储类资产109,295,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44账户内划至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子公司保税贸易偿还银行贷款19,988,380.00元,已将该项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22账户内划转至子公司保税贸易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33账户内并已用于偿付银行贷款。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45,068,117.22元,其中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314,923,575.96元,其中:2013 年3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409,640.64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3]00030175号《专项鉴证报告》;2014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8,525,555.32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00030831号《专项鉴证报告》;2016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88,380.00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6]001346号《专项鉴证报告》。

2、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0,334,088.24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58,801.72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160,847.41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其中: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201986255051506779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5年12月31日办理了销户手续;保税贸易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33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6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44、12464000000040022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6年12月30日办理了销户手续;长江国际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支行账号为802000027603788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7年1月5日办理了销户手续。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7年01月09日办理了销户手续;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7年01月20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议案》,分别经2009年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本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会议决议精神和发行需要,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外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2015年12月28日,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全资子公司华泰化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及国泰君安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度、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约定由国泰君安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剩余部分进行监管。2016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保税科技和保税贸易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监管的证券公司(2015年1-11月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开始改为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

编制单位: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8-020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起始日,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1)公司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将子公司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扬子江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原在“固定资产”中列报的运输车辆调整至“持有待售的资产”中列报,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益、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2)公司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将2017年度内终止经营的子公司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扬子江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的净利润列报于“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益、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2、《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该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分别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55,498.14元、26,005.69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9,492.45元。

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仅是损益类列报项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和前期净损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94证券简称:保税科技公告编号:2018-02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0日14点

召开地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0日

至2018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楼

邮政编码:215634

联系人:常乐庆

电话: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2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