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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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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3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4人),会议由副董事长延万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杨德华女士自愿辞去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张必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孙建强先生自愿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玉岱先生提名刘树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延万华先生提名,拟聘任周如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公司目前在青岛租用的办公场所因出租方业务调整,要求公司在2018年9月8日前腾空租用场地。为解决并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公司拟向青岛煜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一幢办公楼房地产。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临2018-028)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5、《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18-02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四项议案发表了专门意见。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张必书: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南益阳制药厂财务科长,湖南省益阳市税务局计财科长、征收科长、副局长,伟鸿食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佳远钴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助理总监、财务部副总监、首席会计师兼财务总监、副总裁、投资事业部总监。

现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化工与轮胎事业部总裁、财务与融资管理部总监,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必书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树国: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材料会计,青岛四方川崎车辆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现任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树国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周如刚: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轮胎厂副厂长、轮胎厂厂长、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车(青岛)橡胶有限公司总经理,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圣丰集团有限公司工业事业部总经理,沈阳第四橡胶(厂)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化工与轮胎事业部副总裁。

周如刚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27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3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吉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公司目前在青岛租用的办公场所因出租方业务调整,要求公司在2018年9月8日前腾空租用场地。为解决并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公司拟向青岛煜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一幢办公楼房地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28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以20,000万元向煜华商业购买其拥有的一幢办公楼房地产,公司支付14,000万元预付款,待标的房地产变更登记至煜华商业名下后,双方另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根据房地产买卖合同向煜华商业支付剩余转让价款。若煜华商业未能于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房地产变更登记,则公司有权单方面放弃标的房地产的购买,煜华商业应扣除公司实际发生的租金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公司,并补偿公司因对标的房地产进行装修、改造等发生的费用。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8年3月26日,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煜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华商业”)签署了《以租代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以20,000万元向煜华商业购买其拥有的一幢办公楼房地产(以下简称“标的房地产”)。因标的房地产尚未登记至煜华商业名下,经双方协商,公司支付14,000万元预付款,待标的房地产变更登记至煜华商业名下后,双方另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公司根据房地产买卖合同向煜华商业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房地产的市场租金水平为3.3元/平方米/天(包含地下车位租赁价格),公司在完成标的房地产购买前,按上述租金水平计算租赁费用,租赁期间自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若公司后期完成对标的房地产的购买,则无需支付租金费用。若煜华商业未能于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房地产变更登记,则公司有权单方面放弃标的房地产的购买,煜华商业应扣除公司实际发生的租金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公司,并补偿公司因对标的房地产进行装修、改造等发生的费用。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青岛煜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商邱路52号1203室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销售;橡胶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及材料(不含危险品)、金属及其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燃料油(仅限经营重油或渣油)、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自有房屋租赁;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财务信息资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煜华商业为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栋盛”)的全资子公司,煜华商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截至2017年12月31日,煜华商业的资产总额14,576.98万元,资产净额14,975.2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7.75万元,净利润-24.71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煜华商业的控股方普元栋盛的资产总额37,628.36万元,资产净额-3,906.3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9.79万元,净利润-339.37万元(煜华商业和普元栋盛2017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一幢办公楼房地产,其坐落于青岛市市北区商邱路52号宗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61302号),地上十四层(包括四层裙房和十层塔楼),地下二层(为停车库和设备机房),总建筑面积27,521.75平方米(其中地上18,367.71平方米,地下9,154.04平方米)。

2、标的房地产产权尚未登记至煜华商业名下,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煜华商业承诺标的房地产变更登记至其名下不存在任何实质性障碍,并保证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标的房地产的变更登记。若煜华商业未能于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标的房地产的变更登记,则公司有权单方选择放弃标的房地产的购买,或者根据市场价格重新调整标的房地产的转让价格。除上述情况外,交易标的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煜华商业获得交易标的的方式是通过控股方普元栋盛投资取得,取得时间为2017年5月,标的资产初始成本为15,000万元,目前日常维护及在用情况良好。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和评估出具。

2、评估基准日:2018年2月28日。

3、评估对象:青岛市市北区商邱路52号的一幢办公楼房地产(其所占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61302号)的市场价值及该房地产的市场租金水平。

4、评估方法:本次对交易标的市场价值分别采用收益法及成本法进行评估,并取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均值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对交易标的市场租金水平采取市场法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论。

5、评估结论:

委估的青岛市市北区商邱路52号的一幢办公楼房地产(其所占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61302号)市场租金水平为3.3元/平方米/天;该幢办公楼的市场价值为201,178,500元。评估价值比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增值62,893,955.37元,增值率45.48%。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交易双方以评估价格为参照,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为20,000万元。交易价格高于标的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原因是标的房地产所处位置房产升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条款

1、交易价格

(1)本协议项下标的房地产的转让价格以天和评估对标的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协议项下标的房地产的转让价格为20,000万元。

(2)若煜华商业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标的房地产的变更登记,则公司有权单方选择放弃标的房地产的购买,或者根据市场价格重新调整标的房地产的转让价格。

2、以租代售条款

(1)待标的房地产具备购买条件且双方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前,煜华商业同意将标的房产有偿租赁给公司使用。

(2)根据天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双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间,标的房地产的租金支付标准为3.3元/平方米/天(含地下车位的租赁价格),年租金总额为22,123,906.70元。

(3)租赁期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公司实际购买标的房地产之日止。

3、转让价款及租金支付

(1)公司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向煜华商业支付14,000万元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中包含租赁期间应支付的租金。待标的房地产具备购买条件时,双方应另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公司应根据房地产买卖合同向煜华商业支付剩余转让价款6,000万元。

(2)若因煜华商业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使标的房地产具备购买条件,公司选择放弃购买标的房地产的,公司具有如下选择权:

①公司有权要求续租不超过七年,租赁期间(自2018年6月1日起计租)的租金按照前述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公司已向煜华商业支付的预付款直接折抵租金,折抵后剩余部分租金煜华商业应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返还。续租事宜,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租赁合同。

②公司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煜华商业应在扣除公司实际发生的租金费用后将公司支付的预付款返还;对于公司因对标的房地产进行装修、改造等发生的费用,煜华商业应全部补偿。

4、标的房地产的交付和使用

煜华商业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标的房地产全部腾空并交付公司,并保证公司自2018年6月1日起可以对标的房地产进行装修和使用。

5、 保证和承诺

(1)煜华商业的保证和承诺

标的房地产变更登记至煜华商业名下不存在任何实质性障碍,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标的房地产变更登记至煜华商业名下。

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腾空并向公司交付标的房地产,并保证,交付给公司的标的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欠费、欠税、合同纠纷及其他潜在的债权债务、纠纷或争议。

(2)公司的保证和承诺

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承诺待标的房地产具备购买条件后,尽快完成标的房地产的购买。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在青岛租用的办公场所因出租方业务调整,要求公司在2018年9月8日前腾空租用场地。而煜华商业在公司目前租用办公场所所在园区有一幢办公楼房地产,为解决并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公司拟向煜华商业购买该幢办公楼房地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办公环境将有极大改善,有利于提升员工工作效率,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赛轮金宇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赛轮金宇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赛轮金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以租代售协议》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证券简称:赛轮金宇公告编号:2018-029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2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B栋21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2日

至2018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26)、《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27)。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规划部内。

2、现场会议预计3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