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9版)
2011年,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开始投产;2014年3月,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开始投产;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6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0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偿还到期带息债务的自筹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524.9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1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1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新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1,076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人民币37,147万元、其余投资人民币13,929万元由本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万邦自筹。由于新投资项目与原拟投资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相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实际变更金额为人民币22,186.21万元,变更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9.73%。该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2018年3月26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469139_B01号),《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年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瑞银证券、德邦证券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 1:
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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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2年1月,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
注2: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066.79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4.99万元。
注3: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承诺项目达产后平均每年可产生营业收入人民币34,148.78万元,2017年为项目投产第四年,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注4: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17万元。
注5: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承诺项目达产后平均每年可产生营业收入人民币29,725.77万元,2017年为项目投产第六年,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附表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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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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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87.13万元。
附表2(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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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8-033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8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截至2017年年末,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了10年境内年报审计服务和5年内部控制年度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6年境外年报审计服务。根据以往年度的审计服务情况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之行业资质和从业经验,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17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65万元和65万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和报酬事项无异议。
有关2018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事项,尚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8-03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导致下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集团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了本集团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有关详情请见2017年3月28日和2017年6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0)。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结合本集团实际业务情况,对本集团部分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本集团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相应调整。有关详情请见2017年12月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59)。
本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及本集团与复星财务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有关详情请见2016年10月18日和2016年12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44)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89)。
经核查,2017年本集团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本集团与关联方进行的采购、销售、设备/房屋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交易,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在交易方式和交易定价原则等方面基本一致;在公允的前提下,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本集团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在2017年预计总额范围内。
本集团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公司执行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非执行董事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康岚女士、王灿先生为关联董事,故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康岚女士、王灿先生需要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四名董事(即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
有关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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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其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
注2:2017年至2019年本集团与复星财务公司之间的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下同。
有关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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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近年来本集团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本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对本集团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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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3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