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7版)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华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华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理财产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范围
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理财产品。
3、合作主体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合作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4、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内容。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6日,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海外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公司最近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况
1、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经营所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等。
3、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授权
远期结售汇授权金额:公司最近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
业务开展期间:自本次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之日止。
二、交易实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进出口业务状况,针对进出口业务涉及到的结算货币,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不占用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增补修订。有关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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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8年3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等事宜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