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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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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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