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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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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1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目前,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智能定期理财16号(可质押);

2、产品代码:610016;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金额:914.00万元;

5、理财产品期限:91天(起息日:2018年3月27日,产品到期日:2018年6月2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4.25%;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揭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虽风险较低,但与银行存款相比,存在一定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金融资产。购买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不能如期履约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理财收益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的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2、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其他投资品收益率上升,那么客户将损失收益提高的机会。

3、流动性风险:在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本期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延期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或客户决定提前赎回本产品时,若所投资产无法顺利变现,本产品将面临无法按时偿付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5、法律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6、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寄送和收益估值,银行将通过银行网站、营业网点或其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调整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露以及相关销售文本约定需要批露的事项)。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另外,客户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因客户未及时告知,导致银行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不能获得预计的理财收益。

9、其他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及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含本次公告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914.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1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18年3月17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董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及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期限:提名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日17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其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但《公司章程》对临时提案有特殊规定时,则同时适用《公司章程》规定。

(二)资格审查: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经备案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最迟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7)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6、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6)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提名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形、仍提名该候选人的理由、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

7、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8、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9、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0、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

5、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交者,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交者,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8年4月2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漪萌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82278868

联系传真:0512-82278868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邮政编码:215011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附件: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1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2018年3月17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监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监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期限:提名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18年4月2日17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其所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但《公司章程》对临时提案有特殊规定时,则同时适用《公司章程》规定。

(二)资格审查:提名期限届满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通知提名人撤销对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第三届监事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

(一)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四)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详细说明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交者,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交者,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8年4月2日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漪萌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82278868

联系传真:0512-82278868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邮政编码:215011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附件: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