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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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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1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关键控制点、高风险领域达到有效控制,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适应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和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公司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是公司在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均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44,755.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4,278,873.24元,减去2017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170,984.50元,减去2017年分配现金红利10,556,169.8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5,996,474.08元。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256,0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张燕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侯建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建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侯建军先生,1974年11月出生,本科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1992年参军入伍,1997年起在总装备部某局工作,曾任军事代表、参谋、总军事代表、业务处处长等职,2017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侯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1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国普先生召集、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44,755.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4,278,873.24元,减去2017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170,984.50元,减去2017年分配现金红利10,556,169.8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5,996,474.08元。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256,0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18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 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1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56,031股,发行价格每股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15,000,000.00元后,于2016年9月9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账户)362,750,000.00元,两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605,954,39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12日出具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两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请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5,181,698.60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89,304,393.60元。

2、根据股份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14日出具了XYZH/2016WHA20324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股份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66,880,235.36 元。

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7,000.00万元及收益664,520.55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262,5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2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HW0028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3月9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和收益13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318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4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110,0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HW0031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2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100,997.2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运用闲置资金9,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7月27日到期,本金9,000.00万元及收益920,958.9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HW0028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1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02,465.75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556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4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11,500.00元已如期到账。

截止2017年7月12日,公司已将2016年10月25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股份公司2017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7年08月1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工产品,该理财产品将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9,000.00万元及收益1,367,753.42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8月21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4,000.00万元及收益598,6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9月26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对公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将于2038年12月4日到期,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上述期限内按需分次赎回。公司根据自己的需求于2017年10月18日及2017年12月22日分别赎回1,000.00万元,共赎回2,000.00万元,本金2,000.00万元及收益105,219.17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HW00530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将于2018年3月28日到期。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55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将于2018年4月16日到期。

(四)募集资金结余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余额为79,367,837.96元,实际结余余额为79,367,837.96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033,154.05元,理财投资收益4,876,158.90元,手续费支出13,802.03 元(以前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589,409.79元,手续费支出345.68元;本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1,443,744.26元,理财投资收益4,876,158.90元,手续费支出13,456.3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08年2月29日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和2008年3月1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1月2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6年9月29日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及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

单位: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1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1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4月2日(周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玉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丽玲女士,独立董事王殊先生,保荐代表人秦照金。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1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2018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15:00至2018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18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生效。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24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锐、王燕飞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4”,投票简称为:“高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代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