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出席董事6名,董事长陈永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一致同意推选郭健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善荣、刘书锦、彭玲、张学斌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54,119,343.75元,同比上升2.83%;营业利润人民币147,507,992.31元,同比上升37.97%;利润总额人民币154,442,908.28元,同比上升21.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53,584,537.65元,同比上升32.47%。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858,765,784.54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1,239,903,490.37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618,862,294.17元;负债合计人民币1,539,766,592.80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318,999,191.74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461,452.62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46,145.26元和2016年度分红94,120,593.6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32,955,360.66元,2017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41,950,074.42元。
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82,411,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1,180,890.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69,184.0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公司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8年董事薪酬标准为:
■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为:
■
10、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测算,公司(包括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6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1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或者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以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挂牌转让安排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深圳交易所无异议核定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设置利率调整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偿债保障措施的具体安排、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及其它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就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备案、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构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主管机构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2018年3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11:3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54,119,343.75元,同比上升2.83%;营业利润人民币147,507,992.31元,同比上升37.97%;利润总额人民币154,442,908.28元,同比上升21.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53,584,537.65元,同比上升32.47%。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858,765,784.54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1,239,903,490.37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618,862,294.17元;负债合计人民币1,539,766,592.80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318,999,191.74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461,452.62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46,145.26元和2016年度分红94,120,593.6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32,955,360.66元,2017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41,950,074.42元。
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82,411,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1,180,890.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69,184.0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08年6月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56元,募集资金总额276,32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26,292,774.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50,027,225.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6月19日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注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更名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946,093.20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收入11,389.9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45,921.41元,本年度项目完结销户后利息结余转入一般账户金额11,561.77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0.00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4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6,339,500股。公司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9.78元,募集资金总额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7,722,339.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21,277,65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758,865,228.67元,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收入10,740,620.36元,本年度归还闲置募集资金金额600,0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3,209,050.96元,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18,000,000.00元,本年度项目完结销户后利息结余转入一般账户金额148,858.90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558,247,939.1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5年4月,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年6月,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君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公司将“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已并网“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公司将“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公司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2月,公司将“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 变更为“浙江24.6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兆晟”)、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永聚”)、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兆晟”)、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永晟”)分别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金华兆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开设了专户,兰溪永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开设了专户),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金华兆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兰溪永晟分别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各项目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所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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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销户时,结算出的利息收入148,858.90元已转入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一般账户——中原银行遂平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3)。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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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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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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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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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5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