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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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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18日10:00-18:00。

2、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股东证券帐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亲自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的地点及部门: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公司证券部。

1、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09—2268189;传 真:0909—2268162; 邮 编:833400。

联 系 人:高维泉、毛雪艳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09—2268189;传 真:0909—2268162; 邮 编:833400。

联 系 人:高维泉、毛雪艳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ST新赛 公告编号:2018-01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

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度累计持续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 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结合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和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在现有关联交易价格、业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预计2018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为9,282.80万元。

二、 关联方及其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1)国家和自治区有定价的,按此价格执行;(2)国家和自治区无定价的,但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3)既无(1)项又无(2)项价格的,按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加适当的利润(利润率不高于10%)作为定价的标准;(4)对于提供综合服务,公司可采用协议价,但利润率不超过10%,(5)就近采购、节约成本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单位:万元

( 二 ) 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说明

1. 接受劳务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由艾比湖总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农五师81团公司提供水库使用、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劳务,提供油脂加工原料供应等,公司及子公司向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销售油脂产品及其副产品等。以及股东之一农五师农资公司与本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农用生产资料购销协议》,向本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合同各方对服务项目、定价原则及当期执行的价格及费用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做了约定,同时约定就具体的服务项目,可由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签订单项合同。

单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如下:

(1)综合劳务(水库水费、道路维护费用、防护林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地膜供应或委托加工)

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农五师八十一团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霍热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84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55.8万元。道路计53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4.8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

2018年霍热分公司预计发生水库水费在180万元范围之内,以及道路使用费用14.80万元、防护林维护费用41万元、水费180万元。

(2)工程建设款52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所属控股孙公司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年度内可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承接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公司将在年度内根据竞标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关联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预计2018年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沙湾县思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沙湾县新赛棉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轧花厂技改工程建设款460万元。

与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预计发生地坪工程款60万元。

合计预计交易520万元。

(3)预计2018年新赛精纺公司、新赛股份公司五万锭项目两个单位与农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公司职工乘车费50万元。

(4)霍热分公司2018年预计给新疆金博种业中心提供加工劳务70万元。

(5)霍热分公司2018年预计与农五师八十一团往来交易款600万元。

2. 购买商品

(1)购买农药及化肥等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参股股东农五师农资公司2017年10月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由农五师农资公司向霍热分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类同质农用物资价格,采购数量按实际结算,由公司提出采购计划,农五师农资公司组织货源,货到验收付款。

预计2018年度发生农用生产资料采购金额为2500万元。

(2)购买滴灌带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将约定由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向霍热分公司提供滴灌带6250万米,单价均为1200元/吨,合同金额为750万元;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结算。上述协议还就质量标准、供应与回收、运输、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

预计2018年度发生滴灌带采购金额在750万元。

(3)购买棉种

霍热分公司根据上年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实际发生的金额,预计2018年度发生棉种采购金额在500万元。

3. 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购买)

公司每年年初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供用汽合同》全年合同,约定向新赛股份5万锭紧密纺精梳生产线供电、供汽,合同没有金额,预计2018年电费、汽费总额为1400万元;公司授权霍热分公司每月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没有金额,预计合同金额1100万元;上述协议或合同约定,最终以实际用量和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价格进行结算,另外还就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供电设施维护管理、供电方式、供电质量、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预计2018年度发生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合计在3617万元范围以内,其中:公司5万锭生产线、新赛精纺1400万元、新赛股份总部2万元、农科所15万元、霍热分公司1100万元、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700万元、博乐正大钙业公司400万元。

4. 销售货物

预计霍热分公司2018年向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出售毛棉种 44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中,在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已签订协议或未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经营层在预计金额以内在年度内与相应关联方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最终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在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关于201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ST新赛 公告编号:2018-014

新疆赛里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0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05月28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0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0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内容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0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于2017年05 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已按照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 年 5 月 28 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前,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后,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以及相应涉及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行项目,调整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上述财务报表营业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本期影响营业利润21,984,790.03元,上期影响营业利润-732,350.93元,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均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ST新赛 公告编号: 2018-015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新赛股份”变更为“*ST新赛”。

二、公司 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260.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2,513.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0.12万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经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第 13.2.14 等规定,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此外,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的情形;不存在可能被解散的情形;不存在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情形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稳定,规模较大,具备持续 经营能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03亿元,同比增加5233.95万元,增幅为4.9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0.23亿元,同比增加3858.22万元,增长3.91%。公司的主要产品棉籽收入同比增长485.94%;玻璃收入同比增长276.91%;氧化钙收入同比增长2673.41%;皮棉收入同比增长34.46%。

鉴于上述原因,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在交易所审核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 A 股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股票(600540)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