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5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
2018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190号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波先生 0592-5556861
会务联系人:李朝声先生0592-5556861
公司传真:0592-5580352
公司邮箱:goldenhome@canc.com.cn
公司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190号
特此公告。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5号)批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厨柜”或“公司”)于2017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2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34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10.27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534.73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牌厨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金牌厨柜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5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将兴业证券对金牌厨柜2017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金牌厨柜2017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金牌厨柜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
■
通过对金牌厨柜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兴业证券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自上市以来至2017年12月31日,金牌厨柜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陈 霖 詹立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