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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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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按照《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收益方案以公告为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3.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2) 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对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二、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对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货币市场基金,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应当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自2018年3月31日本次修订生效之日起,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在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公司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也据此相应修订,修订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

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xyamc.com

客服电话:400-606-6188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对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二、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对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货币市场基金,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应当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自2018年3月31日本次修订生效之日起,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在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公司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也据此相应修订,修订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

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xyamc.com

客服电话:400-606-6188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