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5版)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将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进行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0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03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8年03月26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居兴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内容摘要: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336,478,704.5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9,751,342.73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3,647,870.46元,减去2017年度现金分红305,28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7,302,176.86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8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18-005)。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06)。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8-008)。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摘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8-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0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3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7,1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会计师和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404.64万元和预付保荐费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6,595.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6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966,303,044.44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9,545.95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1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66,303,131.0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9,546.11元。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将剩余的86.58元转入流动资金账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本期无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该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6年度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2017年度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23,220.09万元,利润总额117,346.42万元。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08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7,1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会计师和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404.64万元和预付保荐费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6,595.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60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芳烃项目承诺投资296,595.3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总额296,630.3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较承诺投资总额多34.94万元,主要原因系实际投资金额包括了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2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5年度部分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2016年度项目整体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2015年度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60,297.98万元,利润总额54,024.28万元;2016年度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149,396.27万元,利润总额187,561.79万元;2017年度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23,220.09万元,利润总额117,346.4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932,914.34万元,利润总额358,932.49万元。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0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际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8年度拟与荣盛控股、浙江逸盛、恒逸贸易、海南逸盛、三元热电、三元纺织、荣通物流、宁波热电、萧山农商银行、青峙码头等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李彩娥、项炯炯、全卫英对部分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和上一年度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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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基本情况
1、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成立于2011年5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616-1室,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乙酸【含量〉80%】、1,4-二甲苯的批发、零售(票据贸易)(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2、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成立于2003年3月3日,注册资本50,042.48万美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港口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第3类易燃液体(1,4-二甲苯)、第8类腐蚀品(乙酸【含量〉80%】)的国内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3、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三元热电成立于2010年8月31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住所:萧山区益农镇长北村,法定代表人为傅冬冬,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热电生产(凭电力业务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4、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荣盛控股成立于2006年9月13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室内外建筑装饰,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贵金属(不含专控)、黄金制品、煤炭(无储存)、金属材料及制品、钢材、建筑材料、轻纺原料及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光伏产品、水泥及制品、木材及制品、五金交电、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热电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注册资本14,000万,住所:开发区联合区域,法定代表人为周兆惠,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供应管理,热水供应,区内供电、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及工程项目、生产企业的电气和热网的施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水煤浆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煤浆燃烧使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技术服务;水煤浆添加剂的开发与应用;硫酸铵的制造、加工和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打字复印;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荣通物流成立于2004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800万元,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尹俊贤,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第3类全部)(剧毒化学品除外);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经销: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汽车租赁、储罐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青峙码头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注册资本1,710万美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富山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液体化工产品(详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的储存;高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除易制爆、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外)的票据贸易(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非危险液体化工品的储存;燃料油的装卸、储存、管道输送、分装及相应的配套服务。”
8、张家港保税区华瑞物流有限公司
华瑞物流成立于2007年04月2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张家港保税区福建路西侧、港澳路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沈关海,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原料及产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戚家山宾馆
戚家山宾馆成立于1996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 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负责人:周宇,经营范围:住宿服务,打字、复印(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卷烟、雪茄烟零售(以上项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书报刊零售;餐饮服务业(特大型餐馆:兼营冷热饮品,含水果拼盘,含鲜榨果汁,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10、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
逸昕化纤成立于2017年07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优胜村、交通村,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涤纶丝、化纤原料;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杭州博佳化纤原料有限公司
博佳化纤成立于2016年5月23日,注册资本:150万元,住所:萧山区衙前镇明华村浙江纺织采购博览城15幢15号,法定代表人为徐宝法,经营范围:“销售:化纤原料 ,轻纺产品,服装及面料,家纺产品。”
12、浙江三元纺织有限公司
三元纺织成立于2002年6月17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萧山区党湾镇永乐村,法定代表人为李益民,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筒子纱染色、后整理,纺织品织造,经销:纺织品和纺织原料(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13、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注册资本358,000万元,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14、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萧山农商注册资本225,144.01万元,住所:萧山区人民路25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云龙,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基金销售。”
截止2018年03月26日,公司与2018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的关系具体如下:
■
(二)履约能力分析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金融服务、借款、房屋租赁等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向恒逸贸易、浙江逸盛采购PTA
公司拟与恒逸贸易及浙江逸盛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PTA
交易定价:以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2、向三元热电采购蒸汽
公司与三元热电拟签订《供用蒸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向其供应蒸汽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蒸汽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3、向荣盛控股采购煤、酒水
公司与荣盛控股拟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甲方根据具体需求向乙方采购煤及酒水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4、委托宁波热电加工水煤浆
公司拟与宁波热电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热电
需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公司委托宁波热电加工水煤浆
结算方式:加工费用月结,结算日节点为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以全额电汇的形式结清
协议有效期: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
5、委托荣通物流提供运输服务
公司拟与荣通物流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托运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承运人: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托运要求: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芳烃、PTA、MEG等相关产品及相关货物。承运人保证按《提货单》所列的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6、接受青峙码头、浙江逸盛及华瑞物流提供货物装卸、储存等相应的配套服务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华瑞物流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装卸、储存等相应的配套服务。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7、接受戚家山宾馆提供的酒店服务
公司拟与戚家山宾馆签订《酒店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戚家山宾馆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酒店服务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8、向浙江逸盛销售芳烃
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签订《芳烃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芳烃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9、向荣通物流销售PTA
公司拟与荣通物流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销售PTA
交易定价:逸盛合约客户当月结价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10、向博佳化纤、三元纺织销售涤纶丝
公司拟与博佳化纤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杭州博佳化纤原料有限公司、浙江三元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乙方向甲方销售涤纶丝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交易时市场上涤纶丝的销售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的负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交货,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产品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以电汇、银行支(汇)票或承兑汇票进行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11、向荣盛控股销售电力、机物料
公司拟与荣盛控股签订《电力、机物料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向甲方销售电力、机物料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乙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12、向海南逸盛销售机物料及提供仓储服务
公司拟与海南逸盛签订《机物料及仓储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乙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向甲方销售机物料及提供仓储服务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13、向荣盛控股租赁房屋
公司拟与荣盛控股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其拥有的部分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总面积3,000平方米。
交易定价:每月50,000元。
结算方式:承租方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14、向恒逸贸易、海南逸盛出租房屋
公司拟与恒逸贸易、海南逸盛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承租方: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其拥有的部分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交易定价:与恒逸贸易40万元/年;与海南逸盛10万元/年。
结算方式:承租方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15、接受萧山农商金融服务和支持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萧山农商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萧山农商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有效期限: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16、向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借款
公司及子公司向荣盛控股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人: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借款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贷款种类:项目建设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币种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贷款用途:此贷款只能用于项目建设资金或日常经营资金所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贷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12个月。
贷款利率与利息:(1)利率:该项贷款利率为同期借款利率;(2)计息:利息从贷款之日起按贷款额度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计息一次;(3)付息:甲方直接以费用的形式直接列支或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付款。
有效期限: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部分关联交易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荣盛石化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
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 指 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英良贸易 指 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公司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提供的委托贷款80,000万元即将到期,为保障海南逸盛经营需要,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37.5%股份的恒逸贸易将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化纤和英良贸易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贸易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贸易。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0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担任恒逸贸易董事)、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是2010年5月31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3005527989627,住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358,000万元,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为:逸盛投资出资134,2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恒逸贸易出资134,2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53,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35,8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0%,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PTA下游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逸盛投资持有海南逸盛37.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防范措施
1、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恒逸贸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2、剩余股东锦兴化纤和英良贸易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贸易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贸易。
3、海南逸盛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将优先偿还本次其股东提供的资金支持款项。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成立于2011年5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北仑区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616-1室,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乙酸【含量〉80%】、1,4-二甲苯的批发、零售(票据贸易)(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恒逸贸易70%的股权,公司持有恒逸贸易30%的股权。
恒逸贸易持有海南逸盛37.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公司董事李永庆先生同时担任恒逸贸易董事,恒逸贸易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恒逸贸易将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2、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系由香港凯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于1997年6月20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晋江市英林镇锦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洪培机,注册资本为35,000万港元。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针织布、捻丝、复合超细丝及高仿真化学纤维(不含漂染及国家限制品种),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服装及纺织品的批发经营。
锦兴化纤持有海南逸盛15%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本次锦兴化纤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故其将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贸易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7.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贸易。
3、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英良贸易系2007年9月17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山南富村,法定代表人为沈素英,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经销:纺织原料、针纺织品、轻纺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英良贸易持有海南逸盛10%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本次英良贸易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故其将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贸易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贸易。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逸盛大化委托银行为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逸盛大化以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董事会意见
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PTA下游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恒逸贸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股东以其所持全部股权提供质押,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对荣盛石化和中小股东权益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荣盛石化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十、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80,000万元,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0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下转1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