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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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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5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及效益并为公司带来一定租金收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以公司所处区域租赁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及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须双方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源”)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顺投绿能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投绿能”)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公司拟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的部分厂房出租给顺投绿能,出租面积合计41,523.64平方米,租期20年。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为0。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江河源的控股子公司顺投绿能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公司拟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的部分厂房出租给顺投绿能,出租面积合计41,523.64平方米,租期20年。

因顺投绿能为公司大股东江河源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本次租赁期限为20年,预计总金额将达到上述标准,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河源持有顺投绿能50%股权,公司与大股东江河源的控股子公司顺投绿能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北京顺投绿能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9号-126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机械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信息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江河源持有其50%股权。

关联关系:江河源持有公司27.35%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江河源持有顺投绿能50%股权,公司与江河源的控股子公司顺投绿能构成关联关系。

2、公司与顺投绿能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顺投绿能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其控股股东江河源截至2016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总资产为443,665.55万元,营业收入为8,957.5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出租标的为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厂区内的部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

2、公司租出的上述资产产权清晰,不涉及被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公司所处区域租赁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双方协商确定按照出租标的可出租面积、地理位置及周围情况而定。交易价格符合周边同类型工业厂房及办公区域的租赁价格,符合公允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顺投绿能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甲方:公司,乙方:顺投绿能

2、租赁期限:20年。

3、租赁面积:41,523.64平方米。

4、租赁用途:建设新能源数据港。

5、租赁物业内容:部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

①租赁面积1的厂房附属设施计租面积共12014.38平方米,租期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38年4月30日止,计租日为2018年5月1日。

②租赁面积2的厂房及附属设施计租面积15376.78平方米,租期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38年8月31日止,计租日为2018年9月1日。

③租赁面积3的厂房计租面积14132.48平方米,根据乙方业务开展情况,双方另行确认具体租赁起止日及计租日。

6、租金计价原则:

①租赁面积1、租赁面积2自计租日起当年租金为含税单价2元/平米/天,本合同项下租金每年递增3%,年租金按租赁物业计租面积结算。

②租赁面积3的当年租赁价格以2018年2元/平米/天为基础逐年递增3%后的价格计价。

乙方承担其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等各种能源费用及相关的物业等费用,水、电、气等能源费用由乙方单独挂表计量,乙方自行缴纳;对公共区域的绿化、物业等公共开支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实际使用面积分摊结算。

7、支付方式:每半年为一计租周期,计租周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需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签署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10万元整。

8、生效条件:须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履约担保:为保证乙方能够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担保方(江河源)对乙方的支付义务提供保证担保,甲方、乙方及担保方将另行签署担保协议。当顺投绿能的净资产不低于年租金的5倍时,经甲方同意,可以终止本担保。

10、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

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

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当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每一日按日租金标准的1倍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将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将不作为另一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及效益,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载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公司所处区域租赁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符合周边同类型工业厂房及办公区域的租赁价格,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向关联方出租,符合双方的一致需求,互利共赢。该交易价格以公司所处区域租赁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符合周边同类型工业厂房及办公区域的租赁价格,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议案》。

4、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及效益并为公司带来一定租金收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以公司所处区域租赁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双方的一致需求,该交易价格以公司所处区域租赁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

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同意高运先生根据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源装饰”)章程规定,将其持有港源装饰5%的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金额2000万元转让给港源装饰董事长兼总裁符剑平先生。公司及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港源装饰95%股权不变。

●因受让方符剑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及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港源装饰管理层分工的调整,结合港源装饰《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高运先生将其持有港源装饰5%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金额2000万元转让给港源装饰董事长兼总裁符剑平先生。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创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展”或“子公司”)决定放弃优先权。因符剑平为公司副总经理,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仍合计持有港源装饰95%股权不变。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及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受让方符剑平为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放弃港源装饰优先购买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高运(转让方):男,中国国籍,证件号:3701041975****,住所:山东省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现担任公司董事。

2、符剑平(受让方):男,中国国籍,证件号:1310821982****,住所:湖南省沅陵县麻溪铺镇**,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港源装饰董事长兼总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公司名称: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开发区大东流295号

法定代表人:符剑平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7日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制、生产;生产、加工建筑幕墙、金属门窗产品、木器产品;建筑装饰与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交易标的目前的股东及持股情况:

3、交易标的目前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港源装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港源装饰《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因个人原因出让股权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不高于公司初始自然人股东原始出资额8倍的原则协商确定”。自然人股东高运将其持有港源装饰5%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金额2000万元转让给港源装饰董事长兼总裁符剑平。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的总价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符剑平受让高运持有港源装饰5%股权,受让价格为20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签署后10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10%,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剩余90%转让价款于协议签署日6个月内支付完毕。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仍合计持有港源装饰95%股权。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持有港源装饰95%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对本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港源装饰5%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股份转让前后,公司及子公司持有港源装饰95%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八、类别相关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及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该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江河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河集团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江河集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及相应问题解读,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及相关问题解读,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30号文件的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将部分业务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调整到“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进行列报。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2016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除上述外,本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其他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规要求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涉及条目变动的,条目序号依次递延。《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8年公司(及下属企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委托理财余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银行或证券公司开户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3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河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委托理财计划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 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8年度计划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产品说明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2018年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高运先生的辞职报告。高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一职,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

高运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与进行。高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高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和医疗健康两个板块,其中建筑装饰板块2017年度累计中标金额约为人民币18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27%。项目中标数量为783个,较上年同期下降约-4.63%。

公司建筑装饰板块2017年度中标金额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公司2017年度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上述数据为阶段性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所示: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条款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所示: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改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条款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7日

至2018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2018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15.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刘载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建光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808 ;传真:(010)60411666 ;邮政编码:1013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董事候选人简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三:董事候选人简历

符剑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3年生,中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曾任公司华南大区商务总监、公司采购总监兼生产总监、公司中南大区总裁。现任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