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公告编号:临2018-012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诉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卫公司”)、浙江省仙居新区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因浙江大卫公司、浙江省仙居新区发展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7-080)。

普天能源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并收到了最高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辖终7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8-003)。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8年3月26日,普天能源收到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辖终7号】:最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为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由案涉工程所在地人

民法院专属管辖,并根据级别管辖的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高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大卫公司资产尚在审计、普天能源申报的债权尚待审核。截至业绩预告披露日,根据经办律师提供的类似案件受偿情况的最新信息,本公司管理层在谨慎原则的基础上作出初步判断,对仙居项目应收款项预计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18-004)。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相关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