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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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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6版)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常青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东方花旗提请常青股份注意: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投资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此前提下,东方花旗同意常青股份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3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编号:2018-011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2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16.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23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099.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8,132.32万元。上述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7]22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7年,常青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常青股份拟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常青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常青股份已出文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常青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鉴于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证券代码: 603768 证券简称: 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2号文《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32元。截至2017年3月20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1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232.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629.28万元(总承销和保荐费用为3,929.28万元,其中300.00万元已预付)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9,602.7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和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170.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132.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资〔2017〕2258号《验资报告》。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47.04万元;(2)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7年3月2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548.5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48.57万元;(3)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12,002.93万元;(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6,500.00万元;(5)将活期存款转成七天通知存款878.51万元。2017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398.5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7,253.78万元(含七天通知存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4.07万元,理财产品收益1,613.0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8,940.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含待转出未支付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2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3日,本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1321000018880014623),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7941810300000083),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45860800000343)。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6.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 6.3亿元,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城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45860800000343)余额中,含待转出未支付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20.00万元。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账户(341899999600003008403)为募集资金专户(341321000018880014623)的子账户,用于七天通知存款。

注3: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账户(20000037941810400000120)为募集资金专户(20000037941810300000083)的子账户,用于七天通知存款。

三、 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14,398.5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1,613.0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如下:(单位: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常青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常青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常青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于2018年 3 月26日批准报出。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编号:2018-013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3月26 日,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 月 28日

证券代码:603768证券简称:常青股份公告编号:2018-014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8日9点30 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天津路与延安路交叉口包河分公司二楼圆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8日

至2018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 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应宏、吴应举、朱慧娟、张家忠、邓德彪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8 年 4 月17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东油路18号公司证券部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现场/书面登记地址:合肥市东油路18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堃

电话:0551-63475077

联系传真:0551-63475077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fcqjx.com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2号)批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16.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23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099.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8,132.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2258号《验资报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常青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常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方面对常青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常青股份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花旗对常青股份自2017年3月24日上市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审阅情况如下: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17年,常青股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俞军柯邵荻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