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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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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25 公司简称:大豪科技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54,133,3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454,133,35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81,653,342股,转增后股本为635,786,697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脑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脑控制系统为智能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及装置,集伺服驱动、多轴联动等自动化核心技术为一体,是电控类智能机械设备整机产品的“神经中枢”和“大脑系统”。电脑控制系统通过电脑程序实现对机械设备运动过程及顺序、位移和相对坐标、速度、转速及各种辅助功能的自动控制,并通过网络管理,实现工厂的智能制造。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配套于缝制及针纺机械设备,是缝制、针纺机械设备的核心零部件。公司是国内缝制设备电控领域的龙头企业,在行业内占据了领先的市场竞争地位,主导产品刺绣机电控系统和袜机电脑控制系统2017年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80%左右。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产品型号/规格、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支持体系、人才队伍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

(2)、经营模式

电控行业普遍采用定制开发和订单生产模式。电控生产企业根据机械设备整机厂商提出的技术要求,结合各个整机厂商的机械性能、结构特点进行定制开发并根据整机厂商的订单组织生产。

①采购模式:公司零部件采购采取直接购买和外协加工方式进行。公司对于外协供应商和外购供应商采取统一管理。公司的采购模式为生产拉动式,根据生产计划以及库存材料的期末库存量,计算出下期生产所需的各种元器件、装机结构件等原材料订货数量,并考虑原材料供货周期,制定采购计划,按计划进行滚动采购。

②生产模式:本公司采取“面向订单,以销定产”的模式。公司核心产品的销售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安排车间进行物料准备和生产组装,向客户供货。

③销售及售后服务模式:公司的客户全部为缝制及针织设备的整机生产企业。整机生产企业一般直接从厂商订购而不经中间环节以降低成本。因此本公司销售全部通过直销模式,客户根据自身采购需求逐笔下订单。本公司不仅为缝制针织设备整机厂商提供服务,也为缝制设备终端使用企业提供服务。

(3)、行业情况说明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其他计算机制造。公司主要的核心产品所处行业为缝制、针纺机械制造业的上游缝制、针纺机械设备电控行业。

缝制机械制造业是为服装、箱包、鞋帽、汽车、家具、蓬帆、家纺装饰等相关产业提供装备的重要行业,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社会密切相关。2017年1-12月协会统计的行业百家整机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88.38亿元,同比增长27.71%,累计生产缝制机械产品612.9万台,同比增长23.86%。其中,工业缝纫机累计产量432.17万台,同比增长32.47%。

近年来,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的持续上升、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国内纺织服装企业正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产业升级挑战。通过智能化、自动化以及信息化技术在缝制、针织设备的广泛应用,进而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竞争力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对机电一体化产品及工厂网络智能管理的需求也在稳步提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营业总收入突破10.57亿元,同比上年增长53.3%,仅次于公司史上2006年10.87亿元的最好成绩。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7月份重组完成,增加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豪明德智控设备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由2016年的3家变更为4家,具体如下:

董事长:郑建军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3月27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5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54,133,3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454,133,35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81,653,342股,转增后股本为 635,786,697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完成分配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54,133,355元增加为635,786,697元。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方案提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会议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投资理财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一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理财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一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研究院的议案》

会议同意设立大豪研究院,为总经理直属管理的二级部门。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年分红规划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关于聘任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期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为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 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54,133,3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454,133,35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 股,共计转增181,653,342股,转增后股本为 635,786,697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7年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会议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投资理财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一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理财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一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年分红规划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关于聘任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期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为止。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 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编号:2018-007

大豪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果董事对临时公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收购浙江大豪明德智控设备有限公司90%股权资产重组事项,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增发3,624,875.00股、2017年12月26日非公开发行股份3,508,480.00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7BJA80282号和XYZH/2017BJA8034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2月20日止,公司的累计总股本为人民币454,133,355元。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上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出的合理化修改建议,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第六条进行修订

原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肆仟柒佰万元(RMB447,000,000)。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伍仟肆佰壹拾叁万叁仟叁佰伍拾伍元(RMB454,133,355)。

二、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原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7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4,133,355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三、对《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进行修订

原条款: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现修订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四、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进行修订

原条款:

(二)董事会拟定的弥补亏损方案;

现修订为: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四款进行修改

原条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现修订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六、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修订

原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七、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进行修订

原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经理的职权。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八、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订

原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2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者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2)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利润分配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60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2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者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2)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利润分配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采取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多种形式,充分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利。

3、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60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九、在第一百八十九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九十条,具体如下:

第一百九十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十、原第一百九十条至原第一百九十七条,内容保持不变、条文序号依次顺延,作为第一百九十一条至第一百九十八条。

十一、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之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公司于3月27日收到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关于更换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

原主办人王宪斌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委派张尚齐先生接替王宪斌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主办人。

白罡先生、张尚齐先生将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直至督导期结束之日。张尚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

●附件:张尚齐先生简历

张尚齐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参与大豪科技(603025)、航天长峰(600855)资产重组项目,航天发展现金收购等项目,具有丰富的并购重组项目经验。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2号”《关于核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于2015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5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1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825.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5)第08010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置换前期投入资金20,207.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947.31万元,截至2017年期末累计投入金额40,490.47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委托理财概述

(一)2018年3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最高本金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的投资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二)公司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系交易。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风险控制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人员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开披露实施情况前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影响

本次是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五、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投资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大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大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大豪科技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大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 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3025证券简称:大豪科技公告编号:2018-1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 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5日

至2018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3月28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18年4月23日至4 月24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 30—5:00)到本公司企划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企划证券部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个人股东会议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3、法人股东会议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 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人:王晓军

2、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 100015 电 话: 010-59248940

传真: 010-59248880 电子邮箱: zqb@dahaobj.com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2018年3月27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最高本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的投资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二)公司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风险控制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人员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开披露实施情况前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的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性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