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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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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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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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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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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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③本基金按日结转份额。
④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3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沃利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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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沃利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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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华夏沃利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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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沃利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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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3日生效。
②根据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华夏沃利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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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沃利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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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3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华夏沃利货币A: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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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沃利货币B: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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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深圳、上海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沪港通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管理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首家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的公募基金公司、首批公募FOF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以深入的投资研究为基础,尽力捕捉市场机会,为投资人谋求良好的回报。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业绩统计报告,在基金分类排名中(截至2017年12月31日数据),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在135只混合偏股型基金中排名第7,华夏消费升级混合A在263只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上下限0-95%+基准股票比例30%-60%)(A类)中排名第10;华夏回报混合A和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分别在174只绝对收益目标基金(A类)中排名第3和第4;华夏安康债券A 在177只普通债券型基金(二级A类)中排名第7;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A在17只可转换债券型基金(A类)中排名第5;华夏理财30天债券A在39只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A类)中排名第8;华夏全球股票(QDII)在56只QDII股票型基金(A类)中排名第4;华夏收益债券(QDII)A及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A分别在15只QDII债券型基金(A类)中排名第1和第3。
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的评选中,华夏基金获得“2016年度被动投资金牛基金公司”奖。在《中国基金报》主办的“中国基金业20年最佳产品创新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十大产品创新基金公司奖”,并收获五大产品奖项,是获奖最多的基金公司。
在客户服务方面,2017年,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客户使用的便利性和服务体验:(1)升级华夏基金官网、微官网、APP、微信、财富社区等多个端口的在线客服系统,进一步提升了客户的服务体验;(2)上线基金管家APP固定业务自助办理功能,为客户提供了更便捷的业务办理方式;(3)与花旗银行、星展银行、民生证券、国美基金、嘉实财富等基金销售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理财渠道;(4)开展“知识就是红包”、“华夏基金19周年司庆”、“FOF基金知识大挑战”、“货家三兄弟迎新年” 等活动,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者教育和关怀服务。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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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金融去杠杆、防风险贯穿全年,央行货币政策维持在稳健中性的水平,操作上削峰填谷,保持资金面基本稳定。同时公开市场利率及MLF等货币政策利率从年初即开始小幅度上调。由于资金面维持中性水平,同时各种监管政策接连不断,银行体系负债压力及各种指标合规压力明显加大,造成每季度末的资金面波动更加剧烈,以三个月存单为代表的利率水平在每个季度呈现季初低、季末逐步走高的规律。全年来看,一年内存单及债券收益率水平普遍上行50-100bp左右。
报告期内,本基金在资产的类别配置上绝大部分为同业存款及存单,获取了较为稳定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夏沃利货币A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6091%;华夏沃利货币B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848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056%,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货币政策中期偏紧格局延续,但短期利好因素仍将持续释放。总体来看,季末年末流动性风险预计较2017年边际改善有限。
刘鹤达沃斯论坛发言进一步确定了十九大“三大攻坚战”长期性特点。金融防风险及控制宏观杠杆率过快上行,可能已替代经济基本面,成为货币政策新的主导因素。目前包括定向降准、春节准备金动用安排等宽松举措在内的利好因素,有其临时性特征,并不能作为货币政策转向的充分证据。银监会为主的监管机构从2017年末起连续出台多项举措,并持续维持监管高压态势,对年末季末流动性总量和结构的扰动情况仍不明朗。国内外货币环境总体趋紧,在监管冲击不确定性较大的背景下,预计2018年货币市场仍将呈现高利率、高波动状态,监管与机构博弈过程中,时点性“钱荒”风险尚难排除。此外,对于中期货币市场利率拐点的判断,我们仍需关注城投、地产债务风险暴露传染的情况,以及表内信贷融资成本过度上升导致的表内融资需求回落的情况。线性推导下,下半年监管政策逐步落地,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逐步适应严监管环境并实现进一步缩表后,货币政策可能有边际放松空间,小幅提升M2同比至8%以上水平。预期资金面依然会因季末、年末以及公开市场到期等压力出现阶段性的波动。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工作。在合规管理方面,公司认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合规管理办法等基金行业新规,紧密跟踪监管要求,促进公司业务合法合规;公司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规考核制度、微博微信使用合规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了反洗钱相关制度,编制了合规管理制度汇编;公司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投资研究和销售业务条线为重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规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强化事前事中合规风险管理,对信息披露文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加强了对公司和员工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的合规管理,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秉承全员风险管理的理念,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加强对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和监控,督促投研交易业务的合规开展;在监察稽核方面,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多项内部稽核,对投资研究、基金交易、市场销售、后台运作等关键业务和岗位进行检查监督,促进公司业务合规运作、稳健经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估值委员会,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设有完善的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本基金托管人审阅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原则及技术,并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发表专业意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按日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7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3,615,412.37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5,857,966.67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7年度,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1160号
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6.1 审计意见
(1)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华夏沃利货币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2)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夏沃利货币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夏沃利货币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6.3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华夏沃利货币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夏沃利货币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华夏沃利货币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夏沃利货币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6.4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夏沃利货币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夏沃利货币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单峰 赵雪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2018年3月26日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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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852,351,130.46份(其中A类143,771,157.10份,B类708,579,973.36份)。
②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3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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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3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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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3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杨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贵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汪贵华
7.4 报表附注
7.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1.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4.1.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1.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负债等。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1.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取得债券投资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等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附注7.4.4.5),以避免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1.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产生重大偏离,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1.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1.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1.8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因素。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4.1.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4.1.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结转至应付利润科目,定期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
由于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有所不同。
7.4.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3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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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2.2%)、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出资比例13.9%)、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出资比例13.9%)、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
②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股票交易
无。
7.4.4.1.2权证交易
无。
7.4.4.1.3债券交易
无。
7.4.4.1.4债券回购交易
无。
7.4.4.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4.2关联方报酬
7.4.4.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在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的年费率/当年天数。
②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7年8月29日发布的公告,自2017年8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报酬的年费率由0.33%调整为0.15%。
③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按照代销机构所代销基金的份额保有量作为基数进行计算,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4.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在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托管费的年费率/当年天数。
②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7年8月29日发布的公告,自2017年8月28日起,基金托管费的年费率由0.08%调整为0.05%。
7.4.4.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分别按A、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②基金销售服务费计算公式为:A类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B类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7.4.4.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4.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①本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申购/赎回本基金,适用费率为0%。
②本报告期“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包含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
7.4.4.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华夏沃利货币B
份额单位:份
■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相关费用符合基金招募说明书、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7.4.4.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和部分定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②除此之外,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17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
7.4.4.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5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5.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5.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41,929,467.1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无。
7.4.6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6.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对估值日活跃市场无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类似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对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可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7.4.6.2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一层次的余额为0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845,613,831.07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
7.4.6.3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7.4.6.4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超过240天的情况。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鉴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即本基金按持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以摊余的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或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采用“影子定价”,即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00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9.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8.9.4.1本报告期内没有需特别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8.9.4.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上述“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间升降级的基金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于2017年7月28日公告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7年8月28日起生效。自2017年8月28日起,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50,000元人民币。本基金本报告期内选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首年审计服务。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已及时完成整改并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同时完善了相应制度与流程。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3日生效,除本表列示外,本基金还选择了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国元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浙商证券、东兴证券、西部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泰证券、中信证券、华宝证券、长城证券、民族证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及应付佣金。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偏离度绝对值未超过0.5%。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