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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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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5版)

注:其他所列本期金额为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其他所列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包括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114.21元。

股票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股利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7.4.7.18 其他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收入。

7.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其他所列本期金额为上清所查询费用1,200元及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无。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税收政策变动的非调整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相关法规,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1.2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恒富A的管理费按前一日恒富A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恒富B的管理费按前一日恒富B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另对恒富B收取浮动年管理费,考核周期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之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周期期结束之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浮动管理费收入=恒富B运作周期结束日的基金资产净值×M×该运作周期实际天数/365 ,其中:M为年化浮动管理费率,M是根据业绩考核周期内的恒富B的基金净值增长率(R)的大小来决定的。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10.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恒富A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5%,恒富B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恒富A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恒富A资产净值的0.5% 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公式H = 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H 为恒富A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 为恒富A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本基金。

7.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仅列示活期存款余额及产生利息。

7.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10.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7.4.11.1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17年11月2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没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本报告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56,000,000.00元,于2017年11月2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已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体系,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和监控。公司设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公司设有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上报总经理,通报督察长。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均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7.4.13.2.1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注:数据按市值计算,未包括应收利息。列示对象包括短期融资券、一年期以内的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基金可投资的短期信用产品,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债产品。信用等级按期末评级结果列示。

7.4.13.2.2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注:数据按市值计算,未包括应收利息。列示对象包括期末本基金所投资的所有信用产品,具体包括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商业银行债、非银行金融债等债券基金可投资的信用产品,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债产品。短期信用产品的长期信用评级指主体评级,长期信用产品的长期信用评级指债券评级。信用等级按期末评级结果列示。

7.4.13.3 流动性风险

7.4.13.3.1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本基金所持大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因此除在附注7.4.12中列示的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外,其余均能及时变现。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预测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市场价格风险、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本基金的生息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债券投资等。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作为期限分类标准。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7.4.13.4.2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股票和债券,所面临的最大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市场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7.4.13.4.2.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3.4.2.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注:于2017 年11月21日,股票类权益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因此若除利率和汇率外的其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基金持有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5%而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则本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发生重大变动。

7.4.13.4.3 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风险

7.4.1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基金对年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的取得方式分为三层: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根据通知要求,年末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分层列示如下:

类别 2017年11月21日公允价值 2016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 - -

第二层次 216,551,318.04 241,675,849.00

第三层次 - -

合计 216,551,318.04 241,675,849.00

根据《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4号)的要求,本基金自2015年3月30日起,对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估值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上述资产计入第二层次。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本表列示“占总份额比例”中,对下属分级基金,为占各自级别份额的比例,对合计数,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表列示“占总份额比例”中,对下属分级基金,为占各自级别份额的比例,对合计数,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本表列示“占总份额比例”中,对下属分级基金,为占各自级别份额的比例,对合计数,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表列示“占总份额比例”中,对下属分级基金,为占各自级别份额的比例,对合计数,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10.1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我公司重新修订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选择了研究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信息资讯服务能力强的几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本报告期本基金增加华安证券两个交易单元。

3)此处的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债券交易中企业债及可分离债券的成交金额按净价统计,可转债的成交金额按全价统计。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我公司重新修订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选择了研究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信息资讯服务能力强的几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本报告期本基金交易单元没有发生变化。

3)此处的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债券交易中企业债及可分离债券的成交金额按净价统计,可转债的成交金额按全价统计。

11.9 其他重大事件(转型后)

其他重大事件(转型前)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