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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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金鹰现金增益E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本表中列示E类份额数据面值已折算为1元。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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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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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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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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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4、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0日生效,故无上年度及上上年度可比期间财务数据。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金鹰现金增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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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金鹰现金增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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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金鹰现金增益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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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金鹰现金增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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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鹰现金增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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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鹰现金增益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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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
2、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基本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即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1、金鹰现金增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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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鹰现金增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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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鹰现金增益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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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鹰现金增益A: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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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现金增益B: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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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现金增益E: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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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00 元/100.00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每日全部分配,即按份额面值1.0000/100.00元转为基金份额;
2、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0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成立未满三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总部设在广州。2011年12月公司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资格,2013年7月子公司——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公司下设权益投资部等18个一级职能部门以及北京、广州、上海、深圳、成都等5个分公司。
“以人为本、互信协作;创新谋变、挑战超越”是金鹰人的核心价值观,在新经营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回归投资本源,坚持价值投资为导向,资产规模结构持续优化,不断为投资者创造稳健收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公募基金规模447.64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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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严格遵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功能,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公平交易事前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引入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在一定期间内买卖相同证券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行交易,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国内债市在经济基本面超预期以及金融去杠杆政策的持续冲击下,延续了2016年四季度开启的债券熊市。纵观全年,宏观经济在地产投资及外需发力的双引擎支撑下,全年经济增速小幅反弹至6.9%。经济基本面的超预期以及金融去杠杆的深入推进,导致货币政策持续收紧,流动性波动加剧,银行体系负债端持续承压。表内资产负债调整压力持续,表外面临资管新规的制约,收益率曲线再此冲击下,整体上行100bp,债市由此深陷熊市调整。
本基金主要持有高评级的存单存单,并配置一定比例的逆回购,在优先保证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捕捉一些高收益的品种,努力提高产品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A类份额自合同生效以来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325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615%;B类份额自合同生效以来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4791%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615%;E类份额自合同生效以来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260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6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我们认为经济基本面缓中趋稳,通胀阶段性有抬头迹象,金融去杠杆进入下半场,货币政策仍将保持中性偏紧基调,而资管新规落地可能对银行表内表外同时造成压力,故债市未来仍将高位震荡,熊牛拐点仍需等待。从相对性价比的角度来看,当前季度平台的收益率曲线,短端品种收益较高,久期风险低,故倾向于采取骑乘策略,以2年内高评级信用债及存单为主要配置品种,一方面可以获取稳定票息,等待行情开启的机会成本低;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同业负债收缩和货币基金流动性新规约束下,未来短端利率水平有望缓步回落,骑乘策略因而可以收获未来短端收益下行的期限价差收益。
在投资方面,我们将密切关注债市短期的调整将带来的交易性和配置性机会,以及基本面修复带来的机会。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将继续严控久期,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杠杆比例,适时调整持仓债券。同时加大配置一部分较高收益的存款,获得稳定利息,尽可能回避市场剧烈波动所造成的收益波动,力争给持有人带来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由基金估值业务分管领导、督察长、基金事务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合规风控部人员及相关投研人员等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每日将各级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全额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基金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达到或低于预警线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兵赵会娜签字出具了众环审字(2018)0501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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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0日生效,故无上年度末财务数据;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E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00元,净值折算为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7,149,257,103.9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282,251,650.95份,B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6,663,621,699.00份,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203,383,753.9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3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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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0日生效,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财务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3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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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27号文《关于准予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17年3月2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止,首次设立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88,617,731.20元,有效认购户数为4716户。其中金鹰增益货币基金A为人民币10,164,981.22元,金鹰增益货币基金B为人民币185,001,749.98元,金鹰增益货币基金E为人民币1,493,451,000.00元。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 80号审核同意,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14,934,510.00份,每份面值100.00元于2017年4月10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而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年度为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投资(主要为权证投资)等,其中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衍生工具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衍生金融资产列报。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应收利息)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的初始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等贴现债券,于交易日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的初始成本。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贷款及应收款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3)其他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均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估算公允价值。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定期计算本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恢复使用摊余成本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交易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定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金鹰现金增益A、金鹰现金增益B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利息收入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2) 本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2.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的0.20%、0.01%和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限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场外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若投资者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者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如果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若收益为负值且剩余的基金份额不足以弥补时,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销售机构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
5、本基金场内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者收益账户,投资者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投资者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场内基金份额。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者;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资者卖出部分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但投资者份额全部卖出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者结清;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收益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1 分部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分部报告。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动在次月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金鹰现金增益A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金鹰现金增益B
份额单位:份
■
金鹰现金增益E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招商证券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本报告期末余额0.00元,利息收入28,066.38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8.7.2 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基金。
7.4.9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属第二层次。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申购款。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240天的情况。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3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标题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金鹰现金增益E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本表中列示E类份额数据面值已折算为1元。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金鹰现金增益A
金鹰现金增益A类基金份额未上市交易。
金鹰现金增益B
金鹰现金增益B类基金份额未上市交易。
金鹰现金增益E
■
注:金鹰现金增益E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本表中列示E类份额数据面值已折算为1元。
9.3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5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6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本基金非发起式基金。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增聘陈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该事项已于2017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等媒体进行了披露。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免去苏文锋先生督察长职务,免去李云亮先生副总经理职务,聘请李云亮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该事项已于2017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等媒体进行了披露。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持有基金。
11.6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报告期内实际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36000 元。
11.7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8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及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选择券商的标准,选择券商租用其席位。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经基金管理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凌富华先生董事长职务,聘请李兆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该事项已于2018年1月18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经基金管理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17]2135),公司原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和11%股权转让给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增资人民币260,2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66.1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01%,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0%,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510,200,000元。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已根据本次股权变更情况进行了相应修改。本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已于2018年1月30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