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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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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情况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5月7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本基金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1: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附件2: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和附件3: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附件2: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附件3: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关于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情况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2年3月9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本基金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决定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1: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附件2: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及附件3: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2.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3.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

附件2: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附件3: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下转9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