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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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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36 公司简称:旗滨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经营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玻璃原片制造与销售、玻璃新材料研发和玻璃深加工。

报告期末,公司在湖南醴陵、广东河源、福建漳州、浙江绍兴、浙江平湖、浙江长兴拥有6个生产基地、23条生产线,在马来西亚森美兰州拥有第一个海外生产基地、2条生产线;建设中的广东节能、浙江节能、马来西亚节能玻璃等深加工企业投产后,产品将覆盖现有市场节能玻璃全系列产品;郴州旗滨光伏光电材料基板生产线项目已开工建设。

主要产品为优质浮法玻璃(超白、高白优质浮法玻璃等)、着色(绿、蓝、灰)玻璃及热反射镀膜玻璃(在线LOW-E节能镀膜玻璃、在线TCO光伏太阳能镀膜玻璃、阳光控制镀膜玻璃、阳光控制低辐射镀膜玻璃(Solar-KB))、3~15mm超白光伏基片及LOW-E基片、电子超薄玻璃、汽车玻璃原片、中空玻璃、导电膜玻璃等。

2、经营模式

经营模式为自产自销。

3、行业情况

2017年,浮法玻璃市场运行整体平稳,来自于房地产市场需求平稳增长,市场需求好于预期,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趋严的双重压力下,供给端投放低于预期,自11月份行业产量环比呈下降趋势,供需关系继续维持良好。玻璃价格稳中有升,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集团生产各种玻璃10,292万重箱,同比减少958万重箱,主要是漳州一线、长兴一线、醴陵五线冷修改造影响;销售各种玻璃10,329万重箱,同比减少1,110万重箱,产销率100.36%,毛利率32.06 %。期末库存192万重量箱。实现营业收入758,500万元,同比增加62,404万元,增幅8.96%;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4,265万元,同比增加30,759万元,增幅36.8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 年12月3日开始执行。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公司浮法玻璃在产品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明确了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的,按该规定调整。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新准则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同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 ,并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提及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浮法玻璃在产品列报变更。公司进行浮法玻璃在产品列报变更的原因为:

(1)2017年以来,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已经向节能玻璃、LOW-e中空玻璃等深加工业务拓展,玻璃深加工生产中将出现较多的在产品,公司需对生产过程的在产品核算进一步规范。

(2)变更存货在产品列报更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现状,有助于公司在行业间进行存货运营管控水平的对标管理。根据目前同行业公司浮法玻璃在产品核算实践对照,鉴于浮法玻璃生产月初、月末在产品成本的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不大的实际情况,绝大多数企业基本未核算浮法玻璃在产品。

(3)遵循公司流动资产列报的一贯性原则,保持会计核算的持续、稳定、连贯。本次列报变更未改变资产的流动性。

鉴于上述原因,为更加直观、清晰反映公司存货情况,公司将存在于公司浮法玻璃熔窑之在产品(熔窑投产前初始投入的锡液、玻璃液,该两项物资在生产过程中具备流动性和数量、形态、价值基本稳定的特点)变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存在于公司玻璃熔窑之在产品(熔窑投产前初始投入的锡液、玻璃液),于“存货——在产品”核算和列报。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月 10 日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执行;财务列报相关准则将执行财政部最新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玻璃熔窑之在产品(熔窑投产前初始投入的锡液、玻璃液)变更为“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公司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公司2016年度“税金及附加”金额增加63,692,321.68 元,“管理费用”金额减少63,692,321.68元,2016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本期涉及对上年1-6月数据进行重述,重述金额为32,309,664.02 元。

2、根据修订后的16号准则的要求,本期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增加74,434,778.47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74,434,778.47元,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根据财会〔2017〕30号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为:2017年度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增加-3,731,012.55元,“营业外收入”减少646,246.11元、“营业外支出”减少4,377,258.66元;本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调减1,271,242.44元,营业外支出调减27,443,918.59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6,172,676.15元。

4、公司浮法玻璃在产品列报调整,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为:2017年末存货项目减少577,288,669.40元,相应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增加577,288,669.40元;年初存货项目减少549,020,753.99元,相应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增加549,020,753.99元。

此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为“马来节能”、“广东节能”。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审议〈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 审议《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本述职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2017年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金额6,775万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11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5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263万元(主要系漳州旗滨一线、长兴旗滨一线、醴陵旗滨五线停产冷修及进行改造,对确实不能利旧部分资产,扣除预估的可回收价值后金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15万元(主要是对漳州旗滨、长兴旗滨、醴陵旗滨不能用、已过时、技术淘汰或无法配套使用的部分设备和仪器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同意对2017年末公司存在的部分已不能利用或使用的无效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报废资产净损失为1,554万元。其中,河源旗滨对原砂矿生产线进行了重新设计,对已不能重新利用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报废金额1,036万元;对集团母公司生产线搬迁至醴陵后,已无法配套使用部分遗留设备和资产进行报废,报废金额518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五) 审议《关于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等相关规定,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对报表列报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1、根据财会〔2017〕30号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为:2017年度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增加-3,731,012.55元,“营业外收入”减少646,246.11元、“营业外支出”减少4,377,258.66元;本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调减1,271,242.44元,营业外支出调减27,443,918.59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6,172,676.15元。

2、根据公司浮法玻璃在产品列报调整,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为:2017年末存货项目减少577,288,669.40元,相应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增加577,288,669.40元;年初存货项目减少549,020,753.99元,相应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增加549,020,753.99元。

3、上述两项报表列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六) 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2,648,299.9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86,815,576.8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8,681,557.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3,795,930.68元,减去2016 年度利润分配402,665,691.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79,264,258.88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2017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07,421,482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八) 审议《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九) 审议《关于审议〈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 审议《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有内容,同意各专业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关于审议〈2018年度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全资子企业,下同)向相关债权银行办理2018年度新增和续贷融资授信总额度471,000万元。

(1)到期续贷授信额度34,000万元,其中:漳州玻璃16,000万元、醴陵玻璃10,000万元、平湖旗滨2,000万元、长兴旗滨6,000万元。

(2)公司本部新增授信40,000万元,系中国进出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对公司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可由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子(孙)公司新增授信额度39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漳州玻璃6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醴陵玻璃5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河源硅业25,000万元、绍兴旗滨21,000万元、平湖旗滨10,000万元、长兴旗滨30,000元、马来西亚旗滨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广东节能15,000万元、郴州光伏光电60,000万、马来西亚节能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深圳新旗滨5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浙江节能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醴陵电子玻璃(筹建)2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孙)公司在2018年新增和续贷融资授信总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

3、同意批准公司及上述子(孙)公司以名下动产、不动产可为2018年新增和续贷融资总授信额度抵押担保,并在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4、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新增和续贷融资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由公司经营层落实新增银行贷款、续贷银行贷款及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的办理;单次新增或续贷及授信业务的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及发展需要,按照“择机、择优、成本低”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银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办理。公司在上述新增和续贷融资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关于公司同意接受关联方为公司2018年度部分银行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其中,关联董事俞其兵先生已回避该项表决。

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的生产经营及新建或改造升级生产线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2018年度部分续贷和部分新增授信融资额度146,000万元内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2018年度部分续贷和部分新增授信融资额度106,000万元内提供担保。公司同意接受控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2018年度部分续贷和部分新增授信融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公司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提供额度内担保,不要求反担保,也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旗滨、俞其兵先生须回避该项表决。

(十三) 审议《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回避表决。

1、同意公司2018年为全资子(孙)公司融资及授信提供总余额不超过699,856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上述全资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时,各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2、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3、同意授信担保具体事项

(1)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旗滨”)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对醴陵旗滨授信额度3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对醴陵旗滨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对醴陵旗滨授信额度17,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对醴陵旗滨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对醴陵旗滨续贷授信额度17,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对醴陵旗滨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旗滨”)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对漳州旗滨续贷授信额度3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对漳州旗滨授信额度23,5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对漳州旗滨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对漳州旗滨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漳州旗滨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 大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对漳州旗滨授信额度美元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旗滨”)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对绍兴旗滨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对公司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对绍兴旗滨授信额度7,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旗滨”)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对长兴旗滨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旗滨”)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对平湖旗滨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旗滨”)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对河源旗滨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对河源旗滨授信额度19,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旗滨”)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对马来西亚旗滨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美元,授信期限为10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对马来西亚旗滨授信额度USD650万元、RM2,4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授信主体: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

1)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对浙江节能授信额度1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节能”)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对广东节能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对广东节能授信额度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对郴州旗滨授信额度4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节能”)

1)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对马来西亚节能授信额度美元2,26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对马来西亚节能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授信主体: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深圳新旗滨授信额度7,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18年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张柏忠先生需回避表决。

(十四) 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已回避该项表决。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1,785万元。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18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候英兰女士、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1、同意公司取消2016年限制性股票辞职激励对象葛文耀、王敏强等2名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有关解锁条件和回购规定,同意对上述2人分别持有的第三次未解锁的2016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800,000股、600,000股(合计2,4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目前的股票回购价格为1.48元/股。同意公司取消离职激励对象邝远江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目前股票回购价格为2.46元/股。目前上述24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3,625,800.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鉴于本次限制性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已经提出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现金分红3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如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完成2017年度上述现金分红后,办理本次回购的243万股价格调整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葛文耀、王敏强2人回购注销的2,400,000股,回购价格为1.18元/股;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邝远江回购注销的30,000股,回购价格为2.16元/股。并同意2017年度现金分红后,实施本次24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289.68万元。

(十七) 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69,140.494万元变更为268,897.494万元;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相应修订。

2、同意取消普通货运业务,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推荐补选公司副总裁胡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5万元(税前)。本津贴标准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参加公司会议的差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津贴调整方案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3月1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 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部分资产报废。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落实了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考虑了控股股东的合理提议,并结合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执行了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2017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的内控实施情况,不断地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全年整体运行有效,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内控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内控部门通过开展内控审计工作,检查各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并对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实施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意见得到执行和落实。我们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17年公司在不断追求企业增质提效、转型发展的同时,努力兼顾了回报社会,认真践行了企业社会责任,在重视安全,加强环保,以及保护股东及债权人权益、保障员工权益、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履行了企业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做到了守法、诚信、稳健、持续的经营,并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精准扶贫,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接受关联方为公司2018年度部分银行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旗滨、俞其兵先生须回避该项表决。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张柏忠先生须回避该项表决。

(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17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变化,对2018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延续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葛文耀、王敏强、邝远江等3人因离职或辞职,不再为公司提供服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对该3名激励对象所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4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董事会三届二十九次会议提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期末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过认真分析及相关测试,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期末各类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对部分无效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理。2017年,公司共计确认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及报废资产金额8,3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遵循谨慎性原 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17年,公司共计确认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合计金额为6,775万元。

1、坏账准备

2017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12万元,主要是各公司按照期末实际账龄或个别认定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6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11万元;预付账款中绍兴旗滨预付供应商设备款77万元,因存在业务纠纷一直无法收回,本报告全额计提减值。

2、存货跌价准备

2017年末,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对比测试,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5万元,主要系盘点时发现部分呆滞、备品备件老化及设备更新导致的不配套,以及存在部分不能用或因技术更新而淘汰的原材料。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17年度,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263万元。主要系部分生产线(漳州旗滨一线、长兴旗滨一线、醴陵旗滨五线)停产冷修及进行改造,在充分利旧修旧,回收复用的基础上,对确定不能利旧部分,根据其账面价值扣除预估的可回收价值后金额作减值处理,其中漳州旗滨计提减值准备665万元、长兴旗滨计提减值准备2,106万元、醴陵旗滨计提减值准备1,491万元。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17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15万元,其中:漳州旗滨对不能用或技术淘汰的设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70万元,长兴旗滨对部分已过时或无法配套使用设备和仪器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醴陵旗滨对部分不能用或技术淘汰的设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45万元。

(二)资产报废

经清查,2017年末公司存在部分已不能利用或使用的无效资产,需进行报废处理。2017年公司报废资产净损失为1,554万元,其中:河源旗滨对原砂矿生产线进行了重新设计,部分资产已不能重新利用,作报废处理,报废金额1,036万元。集团母公司生产线搬迁至醴陵后,经测试、鉴定,部分遗留设备和资产已无法配套使用,确定报废金额为518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和报废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公司计提专项减值准备和部分资产报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将减少公司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6,953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净利润减少5,735万元,部分资产报废影响利润减少1,217万元。

三、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和报废事项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处理,遵循了稳健性、谨慎性的会计原则,结合了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金额估计是合理、准确的,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12月31日资产价值、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记录资产质量,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计提2017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其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刻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期末资产状况和2017年度经营成果。

4、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 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部分资产报废。

四、备查附件

1、公司监事会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表列报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对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实际问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进一步规范;同时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拟进一步规范浮法玻璃在产品列报,根据上述通知和企业实际,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公司浮法玻璃在产品列报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并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提及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浮法玻璃在产品列报变更。公司进行浮法玻璃在产品列报变更的原因为:

(1)2017年以来,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已经向节能玻璃、LOW-e中空玻璃等深加工业务拓展,玻璃深加工生产中将出现较多的在产品,公司需对生产过程的在产品核算进一步规范。

(2)变更存货在产品列报更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现状,有助于公司在行业间进行存货运营管控水平的对标管理。根据目前同行业公司浮法玻璃在产品核算实践对照,鉴于浮法玻璃生产月初、月末在产品成本的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不大的实际情况,绝大多数企业基本未核算浮法玻璃在产品。

(3)遵循公司流动资产列报的一贯性原则,保持会计核算的持续、稳定、连贯。本次列报变更未改变资产的流动性。

鉴于上述原因,为更加直观、清晰反映公司存货情况,公司将存在于公司浮法玻璃熔窑之在产品(熔窑投产前初始投入的锡液、玻璃液,该两项物资在生产过程中具备流动性,且在数量、形态、价值基本稳定的特点)变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鉴于上述会计法规的颁布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存在于公司玻璃熔窑之在产品(熔窑投产前初始投入的锡液、玻璃液),于“存货——在产品”核算和列报。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最新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公司玻璃熔窑之在产品(熔窑投产前初始投入的锡液、玻璃液)变更为“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7〕30号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为:2017年度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增加-3,731,012.55元,“营业外收入”减少646,246.11元、“营业外支出”减少4,377,258.66元;本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调减1,271,242.44元,营业外支出调减27,443,918.59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6,172,676.15元。

2、公司浮法玻璃在产品列报调整,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为:2017年末存货项目减少577,288,669.40元,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相应增加577,288,669.40元;年初存货项目减少549,020,753.99元,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相应增加549,020,753.99元。

3、上述两项报表列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说明

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以及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变更理由和依据充分合理,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浮法玻璃在产品列报变更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构成现状,有助于加强公司存货运营管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 监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的变更。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报表列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未对公司2017年及变更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和公司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列报项目更加切合实际,有助于公司在行业间进行存货运营管控水平的对标管理,便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对生产过程的在产品核算和财务报表列报,有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期末存货状况,并基本保持了公司核算的一贯性和连续性。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 会计事务所专项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会计师认为,旗滨集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八、 备查附件

1、 独立董事意见;

2、 审计委员会意见;

3、董事会说明;

4、监事会意见;

5、会计事务所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2017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07,421,482元。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2,648,299.9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86,815,576.8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108,681,557.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3,795,930.68元,减去2016 年度利润分配402,665,691.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79,264,258.88元。

董事会提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2017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07,421,482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

1、2017年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2,648,299.9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83 %,成长性较好。

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业务拓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能实现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回馈广大投资者支持的良好愿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分配预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控股股东提议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当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达到了70.6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符合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落实了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考虑了控股股东的合理提议,并结合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执行了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六、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附件

1、监事会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同意接受关联方为公司2018年度部分

银行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新设立全资子企业,下同),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2018年度部分续贷和部分新增授信融资额度146,000万元内提供的担保;同意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2018年度部分续贷和部分新增授信融资额度106,000万元内提供的担保。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接受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存量贷款、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为了保障公司以及下属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继续做好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工作,公司及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新设立全资子企业)2018年度拟新增和续贷融资授信总额度471,000万元。根据债权银行要求,2018年度新增和续贷融资授信总额度除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以及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以名下动产、不动产可为2018年新增和续贷融资总授信额度抵押担保外,部分融资授信额度还需要追加第三方担保。

1、经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沟通,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2018年度部分续贷和部分新增授信融资额度146,000万元内提供担保。

2、经公司与自然人俞其兵及其配偶沟通,自然人俞其兵及其配偶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2018年度部分续贷和部分新增授信融资额度106,000万元内提供担保。

3、公司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提供额度内担保,不要求反担保,也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俞其兵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2018年度部分续贷和部分新增授信融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

二、向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人介绍

1、名称: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应用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电站设计、咨询及EPC总包、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一级整理;商业贸易;物业服务与租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6,428.55万元,负债总额232,936.19万元,净资产63,492.36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5,566.83万元,净利润18,086.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名称: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西路39号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3、姓名:俞其兵(自然人)

俞其兵先生,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曾任宁波永大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永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旗滨执行董事、株洲旗滨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4、其他关联人

其他关联人系俞其兵先生的配偶。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的生产经营及新建或改造升级生产线项目资金需求。上述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时,各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上述关联方同意本担保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接受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提供担保,不要求反担保,也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关联人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是正常的企业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意《关于公司同意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部分银行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

2、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接受关联方为公司2018年度部分银行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俞其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核查意见

1、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旗滨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3、旗滨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新增

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2、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3、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4、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5、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6、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7、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8、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9、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10、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11、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2、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13、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筹建);

●本次担保余额:累计不超过699,856.00(或等值外币)(占2017年度净资产的98.88%)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上述13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 314,93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07,756万元)的44.5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以及目前银行贷款情况,为保障全资子(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新建或改造升级生产线项目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拓宽融资平台,优选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争取低成本融资,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并切实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2018年度同意为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下同)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总余额不超过699,856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有关情况如下:

注: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默认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7年度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4,93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07,756万元)的44.5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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