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555 公司简称:东吴证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4.5亿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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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与交易业务、资管及基金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主要是代理客户(包括通过互联网)买卖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专业化研究和投资咨询服务,协助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获取手续费、佣金及相关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向机构客户提供企业金融服务,包含股票承销与保荐、债券承销、新三板推荐、并购重组、其他财务顾问、金融创新服务,获得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等相关收入。
投资与交易业务是以公司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进行权益性证券、固定收益证券、直接投资类、衍生工具、做市业务及其他另类金融产品的投资交易,获取投资收益。
资管及基金管理业务是根据资产规模及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基金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获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及其他收入。
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包含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等业务,获取利息及相关收入。
公司通过东吴新加坡、东吴香港开展国际业务。东吴新加坡已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发资产管理业务牌照和投资顾问业务资格;东吴香港在报告期内完成增资,将尽快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下的证券牌照业务,推动海外业务发展,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推进公司证券控股集团战略布局。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证券行业发展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功能建设得到加快推进,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经济结构深化转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动能持续快速成长”,受益于实体经济复苏和新动能的成长,从长期来看证券行业会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但证券行业自身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收入水平与市场周期具有高度相关性。从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看来,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指标均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在投资银行、研究咨询服务等业务领域市场竞争力实现快速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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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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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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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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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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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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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述债券存续期内均按时兑付利息。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13东吴债”进行评级,并邀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15东吴债”、“17东吴债”进行评级。根据两家资信评级机构2017年为上述债券分别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结果为:主体评级/展望为“AAA/稳定”;“15东吴债”、“17东吴债”债项评级为“AAA”。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结果为:“13东吴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对于上述跟踪评级报告,两家资信评级机构均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披露。根据交易所对于跟踪评级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预计上述债券的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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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44亿元,同比下降10.78%;营业利润10.81亿元,同比下降44.19%;利润总额10.74亿元,同比下降46.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8亿元,同比下降47.40%;基本每股收益0.26元/股,同比下降48.00%。在2017年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中,公司获得A类A级券商评级。
①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主要是代理客户(包括通过互联网)买卖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通过提供专业化研究服务,协助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报告期内,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31亿元,同比下降19.09%。
2017年,公司经纪业务坚持以财富管理为抓手,一方面做好基础工作,确保业务平稳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深挖渠道价值,探索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打造有力的业务引领平台。在与银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渠道合作过程中,通过线上引入和支撑,线下跟进维护重点渠道和重点客户的模式,促进了新开客户的有效转化,市场份额实现有效提升。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数量同比增长10.62%,(A股+基金)市场占有率从1.169%上升为1.185%。全年代理买卖业务成交量(A股+基金)28,961亿元,同比下降10%。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传统经济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加强渠道建设,优化用户体验,完善运营流程。一是通过建设数据化、精准化运营体系,推动传统经纪业务转型。建立渠道服务和支撑平台系统,开发二维码自助生成、客户状态实时跟踪、展业数据监测统计等功能,实现7x24小时精准、高效的渠道服务;二是积极探索互联网产品数字化运营,通过东吴秀财APP、东吴证券官方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推送投顾服务,推出多类型多层次理财产品,开发了网上直播、秀财FM、模拟炒股大赛等一系列运营活动,有效提升了线上用户的活跃度用户粘性。在券商中国举办的优秀证券公司APP评选中,公司获得“最佳运营案例”等三项大奖。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东吴期货有限公司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报告期内,东吴期货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82亿元(含子公司数据)。2017年,东吴期货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围绕“产业+产品”的精准布局,发挥期货和期权工具优势,深耕场内和场外市场,强化综合服务能力,主动适应监管新常态,严控防范合规风险,业务规模与经营管理同步迈上新台阶。
2017年,东吴期货全面发展、稳健经营,斩获业内多项殊荣:在“中国期货业创新发展论坛暨第十届最佳期货分析师评选”中,荣获中国最具成长性期货公司、最佳商品期货产业服务奖、中国金牌期货研究所、中国优秀期货营业部等8个集体奖项与3个个人奖项;上海东吴玖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荣获郑州商品交易所“2017优秀风险管理子公司”称号;研究所荣获大连商品交易所“优秀期货投研团队”称号。
②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向机构客户提供企业金融服务,包含股票承销与保荐、债券承销、新三板业务、并购重组、其他财务顾问、金融创新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发展和风险合规双轮驱动,大力发展和夯实主营业务的同时,大胆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服务实体企业,持续推动业务种类、业务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和全产业链拓展。深入对接江浙沪、宁夏、贵州等区域,深度挖掘地区的资源优势,发挥投行各业务条线协同效果,大投行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7.77亿元,同比下降13.31%。
投行IPO业务实现历史突破。全年成功完成IPO项目共11单,金额49.24亿元;再融资4单,本公司承销金额88.74亿元,其中联席主承销配股1单,项目总金额48.52亿元。根据wind统计,首发家数行业内排名第14位,较去年同期有大幅提升,IPO项目完成数量和规模均创历史记录。报告期内,公司荣获证券时报“2016中国区优秀投行君鼎奖”的“突破股权再融资君鼎奖”;在《价值线》杂志和中国经济网主办、国内多家知名媒体协办的2017(第四届)中国城市资本竞争力暨最佳上市公司最佳投行发布颁奖峰会上,公司获评“2017A股最佳成长投行”奖项。
固收业务主动谋求转型创新发展。以转型引导创新、以创新推动转型。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了证监会《指导意见》发布后的首单创新创业债券和首批创新创业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江苏省内首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券以及江苏省内首单污水处理绿色ABS等多单创新型品种,国内首单社区商业物业REITS于2018年2月成功发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全年合计发行37单债券,总发行规模逾247.28亿元,其中企业债券5单、上市公司债券1单、非上市公司债30单、资产证券化产品1单。
新三板挂牌业务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围绕客户需求构建新三板生态链,为客户提供投融资一体化服务。全年成功挂牌项目81家,年度挂牌数量从去年的行业第5名上升至第4名;累计挂牌数达391家,累计挂牌数由去年的第6名上升至第5名。全年在股转系统完成83单定向发行,融资金额27.45亿元;新增做市14家,做市总数累计123家。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17新三板推荐挂牌券商君鼎奖”、“2017新三板先锋投行奖”、“2017新三板风云榜最佳服务机构奖”、“2017年度新三板峰会最佳做市商”、“2017点金奖之最佳挂牌券商奖”及“2017点金奖之最佳督导券商奖”等奖项。
③投资与交易业务
投资与交易业务是以公司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进行权益性证券、固定收益证券、衍生工具及其他另类金融产品的投资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与交易业务共实现业务收入10.18亿元,同比下降2.37%。
权益类证券投资方面,公司积极推进投资管理模式转型,及时调整投资思路,提高基于全面资产配置角度考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管理能力。一方面,为顺应行业专业化管理分工趋势,公司精选优秀管理人机构,实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另一方面,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着力于深度挖掘公司价值,精选投资组合,在风险可控情况下追求稳健投资收益;此外,积极拓展与衍生品相关的创新权益类投资业务,开展以浮动收益凭证为核心的资本中介业务。加大对量化策略交易方向、智能投资领域的研究配置,通过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的投资和工具运用,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
固定收益证券方面,在“金融去杠杆”、“去通道”的基调下,货币政策和监管轮番发力,利率快速上行,波动明显增大。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防风险、控杠杆为主要的投资策略,以配置“低杠杆、短久期”品种为主,有效控制了回撤及波动。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投资管理业务的多元化和创新业务开展,完善FICC业务布局,丰富大类资产配置,推进大类资产海外配置和可交换债投资,为平抑债券熊市冲击,起到了很好防御作用。公司荣获2017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进步奖。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开展另类投资业务。2017年证券业协会进一步加强监管后,行业面临更加严峻的监管环境,东吴创新资本积极顺应监管要求,快速转变经营思路,通过广泛合作,转变业务盈利模式,与同类型业务机构通力合作,共同评估风险,共同投资,积极寻找市场机会。报告期内,东吴创新资本实现利润总额7,919.15万元,净利润6,447.83万元。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吴创投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东吴创投在坚持平台化、市场化的基础上,努力扩大整体规模、提升专业化投资能力,不断完善合规风控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控制的判断力和执行力。公司前期投资的华体科技已于2017年6月挂牌上交所上市;2017年12月与昆山高新创投达成合作,计划设立具有地方国有性质背景的基金,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报告期内,东吴创投全年实现利润总额6,722.92万元,净利润5,212.73万元。
④资管及基金管理业务
资管及基金管理业务是提供传统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根据资产规模及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报告期内,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5.13亿元,同比增长16.22%。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积极谋求转型突破,努力拓展主动管理业务,稳中求进调结构,一方面主动去通道,对定向通道类业务进行收缩整顿;一方面积极补短板,全力提升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努力做大做强主动管理型产品,产品结构更加合理,定向委外主动管理类业务实现突破,集合类固定收益业务稳步提升,新型平层跟投债券及平层股票质押产品顺利落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定向业务规模1,688.77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资产日均规模2,461.20亿元,同比增长45.62%;年末受托管理总规模为1,918.25亿元,同比下降30.41%。
在证券时报举办的“2017中国财富管理机构君鼎奖”评选中,公司荣获“2017中国资产管理券商君鼎奖”,海尔保理一期获得“2017十大创新资管产品君鼎奖”;在“金牛理财产品”评选中,东吴汇融1号获选“2016年度金牛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在中国基金报英华奖2017年最佳券商资产管理评选中,获得中国券商资管固收奖。
报告期内,东吴基金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立足资管主业,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主动回归投资本源,不断做大做强公募业务,同时公司继续推进多元化发展战略,资产管理总规模实现稳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东吴基金管理的资产总规模达752.89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规模266.41亿元,专户资产规模256.09亿元,子公司专项资产规模230.3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703.04万元,利润总额4,911.34万元。
⑤信用交易业务
信用交易业务主要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包含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等资本中介业务。报告期内,信用交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88亿元,同比上升11.17%。
2017年,在面临证券市场总体行情低迷、行业利率竞争加剧的外部环境下,公司积极推进业务转型,遵循“做优结构、做大规模、做强品牌”的指导方针,大力发展股票质押业务,稳定推进融资融券业务,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制定更加灵活的利率政策,进一步提升了客户体验,实现信用开户一站化、授信变更自动化、风险控制流程化,全面提升信用业务管理运营水平。截至报告期末,信用交易业务总规模374.35亿元,其中融资融券业务规模81.08亿元,公司股票质押业务余额290.15亿元,公司约定式购回业务余额3.12亿元。
⑥证券研究业务
公司高度重视研究团队建设,不断加强投入,拓展研究覆盖面。2017年,公司研究所成功引进了纺织服装、轻工、电子、石化化工、房地产、金融工程等成熟研究团队及优秀分析师。在研究品牌、业绩收入、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突破,研究品牌和市场影响力日益提升。在2017年第十五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公司研究所荣获“新财富进步最快研究机构”第3名,共有10个行业研究领域入围,并取得6个行业研究领域上榜的优异成绩。其中,纺织服装获得第1名,机械和环保获得第2名,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获得第3名。此外,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分析师金牛奖、卖方分析师水晶球奖等诸多评选中斩获殊荣。
⑦创新业务
成功发行全国首批双创可转债。2017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提供了一整套解决方案。《意见》发布后,东吴证券主承销的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 通过发行可转债,有力支持了高科技成长性企业的发展,企业不仅获得了发展资金,而且综合融资成本低于普通债券融资。
大运营优化成效明显。2016年公司正式启动大运营优化项目,专门成立大运营优化咨询项目领导小组,与国际领先的专业咨询机构合作,从中台切入,从流程、管理以及IT等各方面构建大运营体系,全面提升服务和运营支撑能力。目前,公司运营中心正式挂牌,初步实现经纪、资管、自营三个条线的运营集中。核心项目稳步推进,上线管理驾驶舱项目,运营支撑业务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操作风险,实现了运营资源集约化利用。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①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要求公司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
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A、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B、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
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在江苏无锡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占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听取了《2017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4.5亿元,占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现金分配的利润比例为83.77%,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57.10%。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541,047,841.46元,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全面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风险偏好体系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力、朱剑、宋子洲、钱晓红、朱建根、郑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关于确认 2017 年日常关联 交易及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18年度自营投资的具体金额:
1、公司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250%,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100%。上述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范围和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5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0号)等监管标准确定。如自营投资监管规定的分类标准、计量方法等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最新外部监管规定为准。
2、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豁免适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投资不占用上述自营投资额度。
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公司管理层将审慎经营,根据市场环境决定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加强现金管理,灵活配置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为13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员工基本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对照检查,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配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 3月27日在无锡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敏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听取了《公司2017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的报告》、《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履职评价的报告》,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年报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各项风险,保证客户及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保证公司业务信息的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控机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评价。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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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详见本公告正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要求公司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
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范力、朱剑、宋子洲、钱晓红、朱建根、郑刚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公司与关联方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签署的协议;
2、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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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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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林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8月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发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发集团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4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银行董事钱晓红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苏州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08号信投大厦18楼-22楼
法定代表人:袁维静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资比例低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信托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苏州信托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1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寿资管副总裁宋子洲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国寿资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一)席位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基金的佣金费率定价;
(二)基金产品的价格:按照购买或赎回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定价;
(三)代销佣金收入:按照基金公司发行产品时统一的销售政策收取;
(四)定向理财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金融产品:按照该类型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定价;(下转63版)

